潍柴集团或为市场展现出一幅低成本扩张路径:利用地方政府追求经济增长的特点,与地方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承诺增长幅度,凭此换取低价收购地方国资企业,达到扩张目的。为了回避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定,潍柴集团以成立合资公司的形式收购地方国资,并以类“对赌”模式,使得扬柴公司的出资对价不能全部实现,涉嫌违反《国资法》。大望京村创造了53天腾退搬迁的奇迹
【《证券市场周刊》记者 陈晔】扬州江阳工业园位于江苏扬州北部新区,潍柴动力扬州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潍扬公司”)就在此地。
在外界看来,一年多的时间里,潍扬公司实现“退城进园”的整体搬迁、成功引资和更名,整个过程平静而顺利。
但鲜有人知,潍扬公司的成立过程冲突不断,主导方江苏亚星客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亚星集团”)不惜涉嫌违反《公司法》,强势推动潍扬的成立。
数月前,作为事件的另一当事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下称“华融资产”)南京办事处一纸诉状将亚星集团告至法庭,称后者未按照《公司法》规定,凭依作为控股股东的强势地位,损害了华融资产的权益。
潍扬于2009年12月28日成立,股东为潍柴动力(000338.SZ)全资子公司潍柴动力(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潍柴科技”)及扬州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扬柴公司”),股比分别为80%和20%,注册资本3亿元。
潍柴科技成立于2009年8月,注册资本3亿元,2009年年度报告中,潍柴动力将潍柴科技及潍扬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截至2009年底,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潍柴集团”)持有潍柴动力30.59%的股权,为{dy}大股东。
扬柴公司曾一度为中国轻型柴油发动机制造业的xx,时至今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1-5月扬柴公司的产量和销量均进入行业前十名。
亚星集团和华融资产均为扬柴公司的股东。扬柴公司以评估价3.3亿元的全部资产入股潍扬公司,被确认的出资却仅有0.6亿元,剩余的2.7亿元则以类“对赌”的方式――根据潍扬公司的业绩,决定是转增为扬柴公司在潍扬公司中的股权,还是记入潍扬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账户,由潍柴科技和扬柴公司共享。
据知情人透露,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咨询意见书指出,扬柴公司这种出资对价不能全部实现,如何确保合理对价,关乎本次重组的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下称“《国资法》”)明确要求国家出资企业投资时,与他人交易应当公平、有偿、取得合理对价。
潍扬公司成为扬州市成功引入中国综合实力最强的汽车及装备制造集团之一潍柴集团的引资样本,但实质是: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强烈愿望下,潍柴集团能以尽可能低的成本与扬柴公司进行合资,并获得合资公司控股权,完成了其在轻型柴油机领域的扩张。
华融资产的否决?
“2009年,扬柴公司召开潍扬公司合资的股东会,让股东对合资方案进行xx,华融资产投的是反对票。”知情人士回忆称。
但华融资产的反对并没有改变合资方案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的事实。按照扬柴公司章程规定,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彼时,亚星集团持有扬柴公司50.84%的股权,其持股57.83%的亚星客车(600213.SH)则持有扬柴公司27.71%的股权,两者持股比例已经超过三分之二。
华融资产也清楚自己的反对不能阻止潍扬公司的成立。华融资产南京办事处副总经理陈朴坦陈,身为小股东――华融资产持有扬柴公司20.45%的股权,对于扬柴公司控股股东亚星集团的决策相当无奈。
在扬柴公司内部,对于合资方案的意见也不统一。
反对者认为,扬柴公司并非前途黯淡,而且目前公司的发展状况良好,即使为了更好发展引入其他投资者,也无需做出大的牺牲。2009年1-5月,扬柴公司产销同比分别增长30%和27%,柴油发动机月产连续过万台。这一经营情况与2010年潍扬公司成立后的产销情况差别不大。
但支持者认为,扬柴公司已经面临发展瓶颈,如技术问题,以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没有能力支持加大技术方面的投入。
陈朴透露,原本扬柴公司计划通过将老厂房搬迁和“退城进园”获得土地补偿金,换取技术投入需要的资金,但这一愿望并未能成行。
所谓“退城进园”整体搬迁项目是指扬柴公司将位于扬州市祥和路等市区老厂房拆迁后,搬入江阳工业园。该项目于2008年2月18日开工建设,按照规划,2009年6月,祥和路厂区加工生产线将开始搬迁,2009年底完成全部搬迁。
最终,支持合资方案者如愿。随后,因工作变动,华融资产南京办事处股权办主任舒健调任武汉,此前他是华融资产扬柴项目负责人。
涉嫌国资流失?
上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扬州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资产重组》的法律咨询意见书中,描述了潍扬的合资成立过程:实质上是地方政府以牺牲扬柴公司的权益为代价实现地方经济发展的目标。
该律师事务所是扬柴公司聘请的,对潍扬公司的合资方案做出专项法律意见。是什么样的方案牺牲了扬柴公司的权益?
据了解扬柴公司的知情人士称,按照《合资合作协议》(下称“《合资协议》”),合资公司的建立,由潍柴科技出资2.4亿元现金,扬柴公司以全部资产出资,0.6亿元作为投入资本金。《合资协议》由潍柴科技、扬柴公司和亚星集团于2009年11月共同签署。
知情人士表示,扬柴公司净资产为3.3亿元。0.6亿元的作价显然低估了扬柴公司的价值。而就在《合资协议》签署的同一个月,亚星客车将其所持扬柴公司27.71%股权转让给亚星集团,扬柴公司的评估值为4.1亿元。
知情人士指出,《合资协议》中的3.3亿元是扬柴公司方面提出的价格,因为涉及职工安置等问题预留了7000多万元的处置金,与上市公司公告中的4.1亿元评估值是一致的。
知情人士透露,《合资协议》对于扬柴公司的作价分为两个情况:如果合资公司未能达成扬州市政府制定的业绩目标,0.6亿元和3.3亿元之间的差额2.7亿元将转增为扬柴公司在潍扬公司中的股权;如果合资公司达成业绩目标,按照上述0.6亿元的作价,2.7亿元记入潍扬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账户,由潍柴科技和扬柴公司共享。
该人士称,在《合资协议》中,潍扬公司争取在三年内实现产销轻型发动机30万台的目标,争取在五年内具备年产50万台轻型发动机的能力。
上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在合资公司实现目标时,扬柴公司的出资对价不能全部实现,不符合《国资法》的规定。
《国资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出资企业投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与他人交易应当公平、有偿、取得合理对价。
知情人士称,不管是扬柴公司内部还是华融资产主观上都支持引入xxxx潍柴集团,以实现扬柴公司的战略转型,但对《合资协议》的价格表示不满。
“资本公积金”方案掩盖国资流失?
资本公积金是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外,由资本、资产本身及其他原因形成的股东权益收入。通常是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后进入的股东需要支付溢价。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领域一位教授认为,在完成业绩目标的情况下,2.7亿元记入公积金事实上是以赠与的名义。约定的所谓条件,是意图淡化赠与的这种行为,这种约定应该无效。潍扬公司案例明显地将国有资产变相转移到非国有公司中,属于国有资产流失。
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扬柴公司和潍柴科技同时成为潍扬公司的股东,同股却不同价,不符合市场常识,也不应计入资本公积金。
知情人士说,“资本公积金”方案是扬州市不得已想出的方案,原因是潍柴集团认为扬柴公司的评估价格太高。
潍柴集团聘请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扬州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拟一部分资产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显示,扬柴公司的评估价格是3.74亿元,相较扬州方面认可的4.1亿元的价格要低。
但即使如此,潍柴集团还是希望以更低的价格“猎取”扬柴,给扬州市方面不断施压。在经过一番谈判过程,“资本公积金”方案出台。
陈朴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扬州市政府做出一些牺牲是出于维持当地经济持续发展的目的,引入潍柴集团,是为了打破扬柴公司所面临的发展瓶颈。
扬州市政府给出的理由是,对于扬柴公司资产的折价出售是牺牲眼前利益,换取未来经济持续发展。
而前述律师事务所提出另一种弥补折价出资问题的解决方案,就是当潍扬公司实现承诺的目标后,扬州市应该从潍扬公司所实现的增量税收地方留存部分返还扬柴公司,以解决扬柴公司出资对价不合理的问题。
通过扬柴公司的财务状况,能够看出其真实的价值。经过审计的扬柴公司财务报告显示,2009年1-10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8亿元,净利润1601万元。截至2009年10月31日,扬柴公司账面净资产为3.6亿元,账上有近2.2亿元的现金。
另外,轻型柴油机未来前景广阔,扬柴公司的行业地位为诸多发动机制造商所看重。据业内人士预测,短途运输和农村市场的兴起将给轻型发动机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拐点,仅轻型卡车的年产量就将突破100万辆,预计未来仍将保持8%左右的年增长率。
“摆平”华融?
“牺牲扬柴公司权益,换取地方经济发展”的逻辑显然不适用于华融资产,因为华融资产是国务院批准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财政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监管。
负责合资专项法律咨询的某律师事务所也认为,让扬柴公司的其他股东接受上述权益折让方案是不公平的。并提议,尽管扬柴公司现有股权结构不会影响重组决策,但以合理价格收购华融资产所持扬柴公司股权,事关华融资产股东权益保护,十分重要。
但这样的意见并没有得到亚星集团方面的重视,在华融资产xx反对潍扬公司重组方案后,亚星集团与华融资产股权转让谈判开始,但亚星集团的态度强硬。
陈朴回忆,在谈判初期,亚星集团谈判代表给出扬柴公司净资产价格打六折的价格收购华融资产所持股权。亚星集团方面认为,华融资产当初是以净资产三、四折的价格进入扬柴公司的,如今给出的价格已经很高了。
华融资产强烈抵触这一方案,认为当初低价入股扬柴公司是源于债转股,而如今所持的是扬柴公司的股权,理应按照国资转让的相关规定进行定价。
2000年,曾经柴油机领域的明星――扬柴公司已然处于资不抵债的困境。经过三个多月紧锣密鼓的运作,实施多元化产权结构改造,成功实施了精干制造主业、剥离辅助设施的股份制改造,打破了维系扬柴厂(扬柴公司的前身)50多年的体制。
2000年5月,中国工商银行扬州市分行将总额617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华融资产,这是扬柴公司至2000年3月底在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未清偿金额。
2000年6月,华融资产与亚星集团等扬柴公司的股东签署《债权转股权协议》,并在2001年签署出资协议。
2002 年1月,由四家股东出资创建的扬柴公司宣告成立。亚星集团领衔重组过程,持有扬柴公司58.45%的股权,扬州机电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扬州机电”)持有20.11%的股权,其余股权由华融资产和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淮集团”)持有,分别为20.45%和0.99%。
至 2006年12月,亚星客车以7000万元的价格向扬州机电收购其持有的扬柴公司20.11%的股权,以原城市客车厂的账面净资产2645万元向亚星集团置换其持有的扬柴公司7.6%的股权,合计持有扬柴公司27.71%的股权,截至2009年10月31日该股权账面价值为9898.45万元。
至此,亚星集团、亚星客车分别持有扬柴公司50.84%、27.71%的股权,华融资产和江淮集团在扬柴公司中股比分别为20.45%和0.99%。
这一股权比例一直维持到2009年11月,亚星客车将所持扬柴公司股权转让给亚星集团。
华融的“底牌”?
亚星集团和华融资产就收购扬柴公司股权无法达成共识,华融资产甚至放话:“你们先去学习《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资转让的相关规定后我们再谈判。”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知情人士向本刊记者解释,按照规定,华融资产在潍扬公司重组决议投反对票后,作为重组决议的提议者、同时也是扬柴公司的控股股东亚星集团应该按照规定60日内以合理价格收购华融资产所持扬柴公司股权,但是由于亚星集团的强硬态度和过低价格,双方的股权收购并没达成。
2010年3-4月间,亚星集团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华融资产一纸诉状将亚星集团告至法院。
知情人士透露,诉状的主要内容就是针对亚星集团未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60日内未以合理价格回购。
直至此时,亚星集团方面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为了平复华融资产的情绪,双方谈判重新启动。
陈朴告诉《证券市场周刊》,在经过一段股权转让搁置期后,终于在2010年4月,双方对于价格底线问题达成共识。
“亚星集团已经认可我们提出的以扬柴公司净资产作为作价{zd1}基础的要求。”陈朴透露。
至今,陈朴坦言,双方已然结束那段剑拔弩张的时期,华融资产的项目组已经与亚星集团进行对接,能够心平气和的就细节问题进行谈判。
陈朴将目前双方所处的时期比喻成夫妻离婚分财产,最终的结果就是加加减减,重新确定股权价格。
陈朴透露,亚星集团方面提出当初扬柴公司有7000多万元的应付工资,但华融资产方面提出质疑,原因是该笔账款历史久远,很难甄别其真实性。
陈朴说,虽然扬柴公司的投资对于华融资产的整体投资来讲,规模甚小,但也要维护公司应当享有的权益,作为华融资产的南京分公司,股权出售方案要提交北京总部通过才能执行。
“具体转让协议虽未签署,但框架方案已经获得总部的认可。”根据本刊掌握的信息显示,至2010年6月初,双方的谈判还在进行。
不管怎样,双方最终回归谈判桌,陈朴认为,是“规矩”(国资转让相关规定)的胜利。
“一切都在谈判中,只待最终价格的确定。”从陈朴的语气中,已能够感到谈判很快将会有结果。
华融资产若能同意转让扬柴股权,意味着这场持续半年多的股权转让风波宣告平息,潍柴集团将全面掌控扬柴公司,完成其在长三角区域的布局的{dy}步。
从利益和诉求未得到回应至谈判重启,华融资产经历了迥然不同的境遇,命运的转折就是源于华融资产所掌握的证据。
“谈判是需要技巧的。”这是陈朴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多次提到的一句话。
当双方握手言欢的时候,陈朴戏言:你们把我们关到房间里,把门窗都钉死了,然后在屋外喊,让我们出来,我们怎么出来?何况原本我们是有路可退的。
收购“两步曲”?
事实上,华融资产出售扬柴公司股权仅是这场起于亚星集团的收购、止于潍扬公司成立的收购波折的一个插曲,该收购分为幕前和幕后:幕前,亚星集团收购亚星客车、华融资产等其他扬柴股东的股权,上述交易也进行了公开披露,价格和收购过程均按照相关国资转让规定执行;幕后,潍柴科技与扬柴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的内容却鲜为外界知晓,潍柴动力未进行详细披露。
亚星集团收购扬柴公司股权是为潍柴集团作嫁衣,充当了中间人的角色。潍柴集团似乎并不愿意接受太多的参与者进入潍扬公司,并在《合资协议》中要求亚星集团完成扬柴公司股东的单一化。
据参与谈判的知情人士透露,在潍扬公司的《合资协议》中规定,亚星集团需要解决包括扬柴公司股东持股等问题,潍柴集团也撇清了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问题,称该问题由亚星集团方面负责解决。
谈判对象越多,变数越多,收购方可能最终将付出更大的代价。而相反只与亚星集团一个股东谈合作,有利于潍柴集团,也能节省收购成本。
亚星集团出面收购扬柴公司股权,实现全资持有扬柴公司股权,这是{dy}步。
知情人士透露,原本扬州市政府打算以{zd1}成本重组扬柴公司,仅想按照正常价格收购亚星客车持有的扬柴公司股权,原因是上市公司转让所持公司股权需要公众股东监督,如果出售扬柴公司股权价格过低,很难说服公众股东。而对于华融资产等其他扬柴公司股东,扬州市政府则想让他们接受扬柴公司折价合资的方案。
该人士透露,由于亚星客车是江淮集团的客户,后者也很快同意亚星集团提出的重组方案。但江淮集团所持股比较小,华融资产才是亚星集团需要攻克的重点和难点。
最初华融资产并不排斥扬柴公司重组,但若以牺牲扬柴公司权益进行重组势必直接损害自身权益,华融资产自然坚决反对。双方僵持不下,华融资产希望能直接和潍柴集团方面谈判,但对方拒绝直接接触。
陈朴并不讳言,与潍柴集团直接谈判还有一个想法就是要加入到潍扬公司中。
但令华融资产颇感尴尬的是,自己的反对,并未能阻挡和改变潍柴重组扬柴公司的进度和方案,也未能如愿参与潍扬公司的成立。
截至目前,双方重新开始谈判。陈朴透露,公司已经和亚星集团确定,以亚星客车转让股权时所评估的价格为基础。
按照亚星客车出具的评估报告显示:以2009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江苏立信永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扬柴公司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4.1亿元。
通常,公司出售资产要独立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其他评估报告仅作为作价的一个参考。但华融资产为何会选择亚星客车的评估报告呢?
陈朴解释,公司认为亚星客车作为上市公司,其采用的评估报告要面对公众投资者的检验,其可靠性较高;另外,合资前扬柴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是清楚的,也是真实的,所以也能大致估算出扬柴公司的价值。
陈朴也坦言,华融资产采用亚星客车的评估报告实属无奈,扬柴公司已经组建了“新家庭”,这种情况已经很难进行独立的资产评估,作为小股东只能接受现实。
但陈朴认为,自成为扬柴公司的股东至今,华融资产所持的扬柴公司股权实现了增值保值,这是值得欣慰的。
知情人士称,目前,华融资产和亚星集团谈判,将华融资产所持的扬柴公司的股权换成亚星客车的股权,用换股方式实现华融资产在扬柴公司的退出,而对于亚星集团用其所持的亚星客车的股权,也解决了不用支付转让款的问题。
陈朴认可这一说法,指出这是双方谈判中的一个方案,但这一方案尚未得到最终确认。
陈朴表示,亚星客车是上市公司,持有其股权增加了公司的流动性,但由于股票的波动较大,对于这一风险公司有待进一步考量。
潍柴下一步:亚星客车?
按照中国汽车工业协会6月公布的数据,2010年前5个月,潍柴集团产量和销量均位于行业第四位,位于行业{dy}位的是玉柴集团。
潍柴集团和玉柴集团的差距明显。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1-5月,潍柴集团产量和销量分别为18.11万台和19.76万台;玉柴集团的产量和销量为33.73万台和38.30万台。留给潍柴集团追赶的出路惟有通过并购扩张。
据知情人士介绍,潍柴集团重组扬柴公司仅是其构建的扬州版图中的{dy}步。下一个目标很可能是亚星客车。
按照本刊掌握的扬州市政府和潍柴集团在2009年11月达成的战略合作协议,未来5年内,潍柴集团将投入20亿元以上,加大对柴油机业务、新能源客车业务、特种汽车业务及其他汽车零部件业务的投资,规模将达到100亿元以上,届时扬州将成为潍柴集团在长三角区域的制造业中心。
在双方构建的宏大蓝图中,两个重要的棋子是扬柴公司和亚星客车。协议这样描述两家公司的未来:重组后的扬柴公司争取在3年内实现产销轻型发动机30万台、5年内具备年产50万台的能力;重组后的亚星客车争取在初期形成1万台以上整车生产规模,重点发展新能源、新燃料客车。
亚星客车2009年年报显示,2009年公司共销售客车2138辆。
扬州市为工业重镇,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积聚度很高,其中柴油发动机、活塞环、汽车塑料油箱、散热器和气缸套等产品市场占有率高。此外,该地还拥有汽车相关专业技能人才。
潍柴集团总部位于山东潍坊市,是目前中国规模{zd0}、实力最强的汽车零部件集团,主营业务涵盖整车、动力总成和汽车零部件三大板块,旗下拥有潍柴动力、潍柴重机(000880.SZ)两家上市公司。
而就在2010年5月,潍柴集团董事长谭旭光、执行总裁李大开、孙少军等一行12人到访一汽集团,双方签署了《中国{dy}汽车集团公司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书》,合作领域由重型发动机发展到重型发动机、重型变速箱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