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淮河颜料坊、长乐街地块的规划建议
博主按:这是我通过政府网络发言人论坛,向南京市规划局提交的建议书,地址在


南京市规划局:

    近年来,市规划局在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特别是历史街区和地下文物的规划保护工作中,不断加大力度,在《总体规划》修编和《名城条例》制定中,注意倾听社 会各界意见,采取了许多值得期待的新思路、新举措,受到了专家和社会人士的积极评价。各界人士期待城市规划工作,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对这些新精神加以落 实,以更好的保护好六朝古都。在若干具体的规划方案中,我认为,应当将十六字原则和三个敬畏之心,贯彻于制定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核发行政许可等一系列行政行为的始终,因此,继你局对颜料坊地块不符老城原有街巷院落肌理,并大举开挖地下空间的方案举行批前公示后,你局又就 方案举行批前公示。我认为这两个方案,都没有充分尊重南京老城的街巷肌理尺度,更没有考虑到地下文物的保护需要,将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带来不利影响,同有关法律法规相冲突,建议你局不予审批。

    {dy},集庆路1号地块,长乐街两侧均系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的历史文化保护区。有南京市文物局于2002年为支持我的研究需要,向我提供的由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城南传统民居风貌区保护范围示意图为证(参见附图)。 因此,2008-2009年对们西历史文化保护区长乐街地段的拆除,是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严重违法行为。2009年5月,温家宝总理对南京29位专家联 名呼吁《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告急》做出重要批示,其中就有包括长乐街地段在内的,“在秦淮河西段,以清代北货果业公所为代表的五华里古河房被成片推平, 用于建xxx古董’”的严重问题。



图中红色实线为长乐街地段的保护范围,虚线为风貌控制范围。

    就该地块的具体情况而言,长乐街东部虽已在早年被改造,但西部在2009年前保留有不少古民居。更重要的是,长乐街地段是一个重要的节点,如何在原址、原风貌、原材料、原工艺、原高度、原尺度、原肌理恢复历史风貌,并且作为向东联结百花巷历史街区,向南联结荷花塘历史街 区,向北通过和颜料坊的保护恢复,联结南捕厅历史街区,关系到整个城南历史城区保护、复兴的全局。对于这一重要的规划节点,如何慎重做出符合历史文化名城 整体保护需要的规划许可,应当得到主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有关历史地段保护、恢复历史风貌的建议,我已于2010年1月致信季建业市长《关于南京秦淮河保护整治的若干建议》,并获得季市长批示,要求规划部门负责同志阅研。在此,再次恳请规划部门从全局的高度对整体风貌的保护、控制予以重视,待城南历史城区有关整体规划完成后再研究有关地块的具体整改措施。

    第二, 集庆路1号地块同颜料坊融为一体,考古勘探已经探明,沿牛市、长乐街的街道走向,即为六朝以来历代秦淮河的驳岸,并且已经在颜料坊有六朝建康城秦淮河码头的重大考古发现。因此,从基本逻辑上就可以确定,长乐街地块同样有六朝以来历代秦淮河的驳岸、街巷等遗址遗存。如主管部门同意在秦淮河两岸大规模开发地下空间,是既不明智,也涉嫌违法的决定,违背了《城乡规划法》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根本目标。

    我认为,应当根据2001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划定不宜安排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地下文物埋藏区,和第二十八条规定,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下文物古迹;参照《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0-2030)》第64条“在未准确掌握地下文物古迹现状的情况下,地下文物埋藏区不提倡大规模的地下空间开发”和第91条“对有价值的考古发现,必须就地保护并尽量组织到城市公共空间系统”的要求,参照《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考古、施工中发现的重要遗址遗存应当原址保护,并作为城市公共空间向公众展示”的规定,建议规划部门禁止对秦淮两岸各地块实施地下开发,不在埋藏有丰富地下文物的地区安排大中型建设项目,避开地下文物古迹,对考古中发现的重要遗迹原址保护,从源头上避免保护遭遇战的发生。

    如果文物部门的考古报告认为在明知有大量地下文物古迹,大规模地下空间开发方案根本不能确保古遗址等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的情况下,还同意全面安排大型 建设项目的,是违法行为。如果规划部门在接到文物部门不同意开挖的报告后,继续做出行政许可,也属于违法行为。

    此外,我对颜料坊、长乐街两地块之外的整体名城保护,还提出建议,(1)请规划部门对城南地区、大行宫地区、明故宫地区等具有大量地下文物古迹的地段,不 再同意大规模开发地下空间,以真正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真正贯彻落实好“老城做减法、新城做加法”的规划原则。建议在涉及六朝建康城、明故宫这类属于国家 级文物遗址的规划中,市规划部门会同文物、国土部门,应当及时听取国家文物主管部门和{gjj}文物、规划专家的意见,结合南京实际探索设立类似于项目环保评价的项目文保评价的机制

    (2) 建议规划部门应当及时对《南京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作出补充说明或修订,对涉及地下文物保护的地段,规定地下空间不计容积率的管理规定,必须服 从文物保护的公益性需要,并在今后的规划工作中写入规划设计要点和规划许可证。这就是说,我们必须要警惕一种情况,即避免开发商在地表因历史风貌保护受到 的损失,转嫁到地下文物的毁灭性开发。否则,这将造成规划部门付出很大努力,对部分已被拆成净地的历史街区进行容积率的限制、高度的限制,反而成为促使开发商挖空地下的动力,反而将规划部门的整改措施变成了开发商新一轮的合法破坏。如 果在老城不加限制的做出地下空间不计容积率的规定,将导致既没有合理的利用好地下空间,又没有保护好地下文物,更没有落实“老城做减法”,还加重了老城单 中心的格局,增加了老城的聚焦效应,在老城进一步引入小汽车的广泛使用(为楼盘建造大规模地下停车场)而违背了公共交通优先的发展思路,从而在本质上违反 了城市规划的基本科学。

    第三,建议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地块所在的秦淮区人民政府,共商如何通过规划保护确保地下文物安全的事宜。建议秦淮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按照秦淮区政府领导提出的“作为 闻名遐迩的文明古城,我们遵循的原则是,文物保护永远是放在{dy}位的”,“一旦发现有需要保护的文物,我们一定会绕道走”,“借力市场又慎用市场力量,以 街区保护为{dy}位,优先考虑社会效益”,“不赚钱可以,做砸了不行”等正确原则,并在工作中狠抓落实,切实将文物保护这一公共利益摆在工作中的优先地位,通过对秦淮河历代遗址的原址保护展陈,展现“中国{dy}历史文化名河”的风采。

    以上建议,请南京市规划局领导予以重视、采纳。此致

敬礼!


已投稿到:
郑重声明:资讯 【关于秦淮河颜料坊、长乐街地块的规划建议】由 发布,版权归原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企业库qiyeku.com)证实,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本文有侵犯到您的版权, 请你提供相关证明及申请并与我们联系(qiyeku # qq.com)或【在线投诉】,我们审核后将会尽快处理。
—— 相关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