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成都全市核发国家机动车环保标志阿里巴巴elecwaste的博客BLOG

根据市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核发和换发国家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通告》的规定,全市核发国家机动车标志(以下简称“国家环保标志”)工作将于7月1日(明日)正式启动,请广大车主按要求到环保标志核发点申领。

  核发范围

  在用载客、载货汽车和特殊用途汽车

  在本市登记并持有有效牌证的在用载客、载货汽车和特殊用途汽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均应核发国家环保标志。在申领国家环保标志前,原核发的成都市地方环保标志仍然有效,有效期至车辆2010年10月1日以后应参加安全检验的日期。

  为避免拥挤的状况,车管部门调整了相关规定,需要在今年7月至9月进行年审的机动车辆,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未领取到新发放的国家环保标志,其原有的成都市机动车环保标志可继续沿用至下一次年审时。

  比如说,一辆小型机动车是2008年9月购买的,今年9月就应该参加机动车年审,那该车在9月年审时未领到国家环保标志,可继续使用原有的成都地方环保标志,待下一次年审时再换领国家环保标志。

  核发标准

  分“绿标”和“黄标”两种

  1.国家标志分绿色环保标志和黄色环保标志。

  2.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汽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3.经公安交管部门备案的清洁能源汽车首次申请国家环保标志,核发绿色环保标志。

  4.汽油车未装用电喷发动机、三元催化净化装置和氧传感器,或柴油车未装用电控喷油装置,或不属于使用清洁能源汽车的,一律核发黄标。在用汽车不得自行加装三元催化等机动车尾气排放环保装置。

  核发方式

  有异议可申请免费技术鉴别

  1.本市新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号牌号码变化的)、外地转入本市及定期检验的汽车,在办理业务时一并核发国家环保标志。

  2.未申领地方环保标志、地方环保标志损坏或遗失的,可申请核发国家环保标志。

  3.国家标志有效期满的汽车,可在有效期满前的3个月内到环保定期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申请换发国家环保标志。

  4.国家标志损坏或遗失的,可申请补发国家环保标志。

  5.申请核发、换发和补发国家环保标志时,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属于代办的,还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首次申领国家环保标志,机动车所有人对核发标志种类有异议,同时车辆具备相应技术条件(汽油车装用电喷发动机、三元催化净化装置和氧传感器,或柴油车装用电控喷油装置,或属于使用清洁能源汽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到车管所(犀浦)和车管所一分所(白家)申请一次技术鉴别,并按技术鉴别结果核发环保标志,对鉴别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

  7.核发国家环保标志及技术鉴别不收费。

  核发点设置

  可拨打82001010申请核发

  1.中心城区汽车国家环保标志申领地点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含一分所、驻总队xx点)负责办理本所在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号牌号码发生变化的)、定期检验业务时,一并核发、换发国家环保标志;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dy}至第六分局负责对办理注册登记、未申领地方环保标志、地方(或国家)标志遗失和损坏的汽车,办理国家环保标志的核发、换发和补发工作;

  2.区(市)县汽车国家环保标志申领地点

  各区(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本辖区汽车的国家环保标志核发、换发和补发工作。

  3.可拨打82001010申请核发国家环保标志。本报记者 夏树伟 龚锐

  国家环保标志核发点名单

  ●车管所:郫县犀浦镇国宁村 82001010

  ●车管所一分所:双流县白家镇大同村

  ●车管所驻省厅交警总队xx点:西二环路12号

  ●交警一分局:高新区科园一路6号85131533

  ●交警二分局:梁家巷马鞍山路1号83391105

  ●交警三分局:锦江区新成仁路东怡街50号 84413361

  ●交警四分局:青羊区文华路11号87795205

  ●交警五分局:成华区八里小区桃蹊路51-53号 83241883

  ●交警六分局:金牛区土桥镇金科北路1号87591795

  ●龙泉驿区交警大队:龙泉驿区建材路2号84840612

  ●青白江区交警大队: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689号 83665149

  ●新都区交警大队:新都区宝光大道南段441号83964044

  ●温江区交警大队:温江区长安路274号 13438142201

  ●都江堰市交警大队:都江堰市聚源镇羊桥村 87295553

  ●邛崃市交警大队:邛崃市东星大道669号88746900

  ●崇州市交警大队:崇州市崇阳镇永安西路268号82205110

  ●彭州市交警大队:彭州市隆丰镇金山村2组83734111

  ●金堂县交警大队:金堂县赵镇金堂大道999号84933366

  ●郫县交警大队: 郫县郫筒镇望丛西路466号87865068

  ●双流县交警大队:公兴镇草坪村85898552

  ●大邑县交警大队:晋原镇围城路东段1号88280453

  ●蒲江县交警大队:鹤山镇家钰路88554499

  ●新津县交警大队:五津西路16号86356508

  ●三和机动车登记服务站:高新区新加坡工业园区南二段133号85190137

  ●建国机动车登记服务站:高新区机场路口建国段1号85130515

  ●锦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东三环路五段惠王陵西路266号84638825

  ●启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高新区科苑南一路2号85127926

  ●申蓉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武侯大道南沿线武兴路110号85367288

  ●通安机动车登记服务站:高新区新园南二路1号85199887

  ●长征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三环路外东大观立交桥外侧89号信箱66879975

  ●东华机动车登记服务站:高新区九兴大道9号8517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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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核发和换发国家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通告》的规定,全市核发国家机动车标志(以下简称“国家环保标志”)工作将于7月1日(明日)正式启动,请广大车主按要求到环保标志核发点申领。

  核发范围

  在用载客、载货汽车和特殊用途汽车

  在本市登记并持有有效牌证的在用载客、载货汽车和特殊用途汽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均应核发国家环保标志。在申领国家环保标志前,原核发的成都市地方环保标志仍然有效,有效期至车辆2010年10月1日以后应参加安全检验的日期。

  为避免拥挤的状况,车管部门调整了相关规定,需要在今年7月至9月进行年审的机动车辆,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未领取到新发放的国家环保标志,其原有的成都市机动车环保标志可继续沿用至下一次年审时。

  比如说,一辆小型机动车是2008年9月购买的,今年9月就应该参加机动车年审,那该车在9月年审时未领到国家环保标志,可继续使用原有的成都地方环保标志,待下一次年审时再换领国家环保标志。

  核发标准

  分“绿标”和“黄标”两种

  1.国家标志分绿色环保标志和黄色环保标志。

  2.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汽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3.经公安交管部门备案的清洁能源汽车首次申请国家环保标志,核发绿色环保标志。

  4.汽油车未装用电喷发动机、三元催化净化装置和氧传感器,或柴油车未装用电控喷油装置,或不属于使用清洁能源汽车的,一律核发黄标。在用汽车不得自行加装三元催化等机动车尾气排放环保装置。

  核发方式

  有异议可申请免费技术鉴别

  1.本市新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号牌号码变化的)、外地转入本市及定期检验的汽车,在办理业务时一并核发国家环保标志。

  2.未申领地方环保标志、地方环保标志损坏或遗失的,可申请核发国家环保标志。

  3.国家标志有效期满的汽车,可在有效期满前的3个月内到环保定期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申请换发国家环保标志。

  4.国家标志损坏或遗失的,可申请补发国家环保标志。

  5.申请核发、换发和补发国家环保标志时,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属于代办的,还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首次申领国家环保标志,机动车所有人对核发标志种类有异议,同时车辆具备相应技术条件(汽油车装用电喷发动机、三元催化净化装置和氧传感器,或柴油车装用电控喷油装置,或属于使用清洁能源汽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到车管所(犀浦)和车管所一分所(白家)申请一次技术鉴别,并按技术鉴别结果核发环保标志,对鉴别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

  7.核发国家环保标志及技术鉴别不收费。

  核发点设置

  可拨打82001010申请核发

  1.中心城区汽车国家环保标志申领地点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含一分所、驻总队xx点)负责办理本所在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号牌号码发生变化的)、定期检验业务时,一并核发、换发国家环保标志;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dy}至第六分局负责对办理注册登记、未申领地方环保标志、地方(或国家)标志遗失和损坏的汽车,办理国家环保标志的核发、换发和补发工作;

  2.区(市)县汽车国家环保标志申领地点

  各区(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本辖区汽车的国家环保标志核发、换发和补发工作。

  3.可拨打82001010申请核发国家环保标志。本报记者 夏树伟 龚锐

  国家环保标志核发点名单

  ●车管所:郫县犀浦镇国宁村 82001010

  ●车管所一分所:双流县白家镇大同村

  ●车管所驻省厅交警总队xx点:西二环路12号

  ●交警一分局:高新区科园一路6号85131533

  ●交警二分局:梁家巷马鞍山路1号83391105

  ●交警三分局:锦江区新成仁路东怡街50号 84413361

  ●交警四分局:青羊区文华路11号87795205

  ●交警五分局:成华区八里小区桃蹊路51-53号 83241883

  ●交警六分局:金牛区土桥镇金科北路1号87591795

  ●龙泉驿区交警大队:龙泉驿区建材路2号84840612

  ●青白江区交警大队: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689号 83665149

  ●新都区交警大队:新都区宝光大道南段441号83964044

  ●温江区交警大队:温江区长安路274号 13438142201

  ●都江堰市交警大队:都江堰市聚源镇羊桥村 87295553

  ●邛崃市交警大队:邛崃市东星大道669号88746900

  ●崇州市交警大队:崇州市崇阳镇永安西路268号82205110

  ●彭州市交警大队:彭州市隆丰镇金山村2组83734111

  ●金堂县交警大队:金堂县赵镇金堂大道999号84933366

  ●郫县交警大队: 郫县郫筒镇望丛西路466号87865068

  ●双流县交警大队:公兴镇草坪村85898552

  ●大邑县交警大队:晋原镇围城路东段1号88280453

  ●蒲江县交警大队:鹤山镇家钰路88554499

  ●新津县交警大队:五津西路16号86356508

  ●三和机动车登记服务站:高新区新加坡工业园区南二段133号85190137

  ●建国机动车登记服务站:高新区机场路口建国段1号85130515

  ●锦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东三环路五段惠王陵西路266号84638825

  ●启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高新区科苑南一路2号85127926

  ●申蓉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武侯大道南沿线武兴路110号85367288

  ●通安机动车登记服务站:高新区新园南二路1号85199887

  ●长征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三环路外东大观立交桥外侧89号信箱6687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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