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关于携带物品出入境的规定凡携带任何物品入中国均要申报及接受海关人员的检查。旅游不可以为他人携带任何物品过关。 1、香烟/雪茄/烟草 入境 :停留少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百支香烟; 停留多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百支香烟; 出境 :四匣烟草物品; 2、含酒精饮料入境停留少于六个月者可携带二瓶酒精饮料(0.75公斤);停留多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瓶酒精饮料(0.75公斤); 3、中药及成药出境每人最多可携带三百元的xx到外国; 每人最多可携带一百五十元的xx到香港和澳门;严禁携带超过限量的xx入境; 4、礼物 入境 适量香水(自用); 5、黄金、银器及装饰品; 入境:不可超过五十克; 出境:凡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所有黄金,银器及装饰品一律不准出口; 6、文物出境 凡出口的文物均要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许可才能出境; 7、电子器材 入境:下列任何一件器材:相机,手提录音机,手提电影摄影机,手提摄录机,手提电脑; 8、严禁物品 入境:任何枪械,军火及爆炸易燃物品;伪钞/股票;任何对于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及道德有影响的印刷品、胶卷、相片、录音带、录影带及其他物品;任何有毒物品;xx、xx、xxx、xx、其他xx;任何可能传染疾病的动物、植物和物品; 出境:任何禁止入口物品;任何可能泄漏国家秘密的印刷品、胶卷、相片、录音带、录影带及其他物品;任何文物;濒临绝种的动物,植物(包括标本、种子)。
我国对出入境人员携带物品的限量规定 一、 对出国人员带进物品的限量规定 1、 食品、衣料、衣着、工艺美术品、普通手表和价值人民币2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限合理数量。 2、 普通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只能享受其中一种携带入境的待遇。3、 12度以上酒精饮料2瓶(每瓶限0.75升)。 4、 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照相机、录像机、组合音响、收录机、摩托车等,以及价值在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出国人员在国外每住满6个月(180天),可任选上述列举物品中的一件免税,最多连续免税4年;因经济援助项目或承包劳务出国的人员,在国外每住满6个月(180天),可任选上述列举物品中的一件免税;在境外停留不满6个月的短期或临时出国人员,每一年内的{dy}次入境可任选一种征税。 5、 普通电子琴、普通照相机、打字机等和价值人民币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凡普通出国人员,因经济援助项目或承包劳务性质出国的人员以及短期或临时出国人员带进物品的规定同第4条。6、 说明:① 物品价值按到岸价格核定。② 上述第4项和第5项所列各种物品一年内同一品种不得重复带进。③ 临时出国人员多次出国在外时间不得累计计算。
二、 对回国探亲旅客带进免税物品的限量规定 1、 食品、衣料、衣着及价值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限制在合理数量之内。 2、 酒2瓶(不超过1.5升)。 3、 烟400支(两条)。 4、 电视机、电冰箱、多用机、录像机、洗衣机、摩托车等,其他价值在人民币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学习和生活用品,一年内首次入境可任选上述物品中的一件。 5、 手表、播放机、自行车、电风扇、普通电子琴、电烤箱、幻灯机、打字机、热水器等家用电器,其他价值在人民币200元以下50元以上的学习和生活用品,一年内首次入境可从本条款所列出的物品中任选5件。 6、 说明:① 物品价值按到岸价格核定。② 汽车不准进口。③ 带进限量规定的第5条中的物品,同一品种可以重复一件,但总件数不得超过5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