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有个既让相当一部分人愤懑、又让相当一部分化悲痛为钱财的怪异现象:行人和非机动车不怕机动车。
中国人口是很多,但{jd1}远没多到不怕交通事故丧命的份儿。改革开放数十年,中国私家车由寥寥几近没有迅猛发展,但也{jd1}没有发展到视人命如草芥的地阶。然而,事实却充满了血腥。面对前后飞驰而至的机动车,作为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行人、非机动车非但心无忌惮,反而时不时强占机动车道、随意闯红灯,高速路、城市环线上闲庭漫步,一付道路交通老大的样子。只不过,这个老大代价巨大——一旦出事非死即伤。于是,国家修改了《道路交通法》、各地出台了《实施细则》,模糊地规定了道路交通各行其道、各负自责的意思。不料,包括“人民代表”等不满了,鼓噪之声不绝于耳。于是,国家又修改了,前进的一小步被“人道主义”大大地拉回:即便机动车无责、即便在高速路上,对被撞的行人、非机动车也要赔偿......
先不说中国有车族未必都是有钱人,更别说法律的公平正义,单说这样规定之后弘扬、鼓励的东西有怎样的影响就很值得深思!
于是,中国大陆道路交通出现了这样一些怪圈:行人、非机动车不怕机动车,机动车司机会在出事之后或逃逸、或误将油门当刹车......而一旦行人、非机动违章、没受伤,机动车要么想办法报假案蒙保险公司赔,要么自认晦气——人家死活不会赔你的!
和谐社会也好、依法治国也罢。公平、正义是必须的!这样实施下去,往小了说,违背了交通参与者平等的原则,而且也从法规的层面制造或变相怂恿了一些灰暗的念头得称......
生命、健康对于人来说是最可贵的。无论能得到多少赔款,命没了、健全不再了,值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