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促进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自即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在现有老旧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和单壳油轮限期淘汰制度的基础上,采取中央财政补贴方式,鼓励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
根据《促进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实施方案》,在2011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国内、国际运输经营资格的1000总吨以上的中国籍老旧运输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的中国籍单壳油轮,在现有老旧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和单壳油轮限期淘汰制度的基础上提前一定年限(老旧运输船舶提前2-10年,单壳油轮提前1-10年)拆解,并在2012年6月30日前建成符合条件的新船,将由中央财政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提前报废年限确定,{zg}为1500元/总吨。
新船必须由国内船舶制造企业建造,吨位不小于原报废船舶,并取得中国船级社的入级证书。据初步统计,符合实施方案补贴范围的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共约2000艘、1200万载重吨。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经济政策鼓励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是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印发的《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配套政策,有利于扩大船舶市场需求,稳定船舶生产;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加强环境保护;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需求,稳定和扩大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