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采用委托加工出口产品,原料和加工费分别付款、取得增值税专用xx,在办理出口退税申报中因加工费的退税率按出口产品的退税率确定申报中在填报分批单时操作相对简单。只要把握与出口商品的数量比例关系,即可填报进货录入。而原材料退税申报中既要严格按照出口商品的数量比例关系,同时也要计算出口退税进货金额,只有准确掌握以上两条,才能正确办理出口退税,否则,在申报时纸制单证与审核系统中审核过程中出现疑点,造成无法生成退税款或退税款生成错误。所以,现将外贸企业委托加工贸易中原料出口货物退税的操作方法如下:
目前有关文件未做明确规定,在有关文件对此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前,依据客观实际情况并按照相关文件、软件和实际操作程序的要求,应按照下列原则进行退税申报:
1、原材料进项xx的分批单应使用原材料的商品码和品名进行分批,不应使用成品的商品码和品名进行分批;
2、当使用分批单进行申报时,应按下列原则进行录入:
A在进行进货录入时将原材料的商品码换成成品的商品码;
B数量按实际情况进行录入;
C进货金额按照原材料和成品退税率的比例进行折算(即录入金额=原材料金额*原材料退税率/成品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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