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09线长山头至桃山口段公路工程施工招标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所属地区:宁夏
详细信息请咨询:
联系人:肖 娜 张 艳
手 机:13261921631 13408901978
电 话:010-51129921 传 真:010-51113982
邮 件:(资质、业绩请发到此邮箱)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109线长山头至桃山口段公路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2010)2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贴、自筹或银行xx,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国道109线桃山口至同心公路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国道109线长山头至桃山口段公路
2、工程地点:宁夏中宁县、同心县内
3、工程概况:国道109线长山头至桃山口段公路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二级公路设计,设计速度为80km/h,路线全长14.1公里,属旧路改造项目,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本项目共分1个合同段。里程桩号K1403+000—K1417+100,路线长14.1Km,主要工程内容:路基、路面、桥涵及交通安全设施等。预计工期:2010年8月1日至2010年10月30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和公路路面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以上资质,在近3年内成功地完成过不少于3个类似本项目工程施工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该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至 2010年 7 月 6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 时,下午15:00 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盖有红色法人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图纸每套售价150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预备会。
现场踏勘时间:招标人不组织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 2010年 7月 2 日 15:30 时,地点:宁夏公路建设局二楼会议室。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 年 7 月20 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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