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柴”商标起争议国企与一民企对簿公堂
“我们注册在先、使用在先,即使侵权,也是他们侵我们的权。”11日下午,刚从位于章丘的生产基地返回济南的山东潍柴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工贸)董事长许玉峰,在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说这话时,注册地为济南、主营汽车配件贸易的民企潍柴工贸,正与年收入高达500亿元的发动机巨头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动力)陷入“潍柴”商标侵权纠纷中,并为此对簿公堂。由于握有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的“潍柴”相关商标,潍柴工贸在此次司法较量中并非处于{jd1}劣势;而以重型汽车发动机闻名业内的潍柴动力,目前竟然不享有“潍柴”商标在陆地车辆发动机上的使用权,一旦败诉,这家明星企业面临的将是无穷无尽的麻烦。

  “潍柴”商标起争议

  “去年12月22日在潍坊开了一次庭,不过由于我们对{dy}被告的主体资格存有异议,案件被推迟审理 ,目前还没有确定下次开庭的日期。”许玉峰向导报记者介绍说,潍柴工贸与潍柴动力之间的商标并存状况由来已久 ,此番潍柴动力想借“主场”之利获得优势,却在{dy}回合就被拖入“加时”。

  据了解,2009年4月,潍柴动力发现非自己企业生产的带有“潍柴”商标的活塞、缸套、滤芯等汽车配件在潍坊南关鸿运重型汽车维修站进行销售,而这些配件是由潍柴工贸授权济南许氏重型汽车配件超市有限公司经销的,潍柴控股集团和潍柴动力遂将该个体工商户和两家公司告上法庭。

  “说我们商标侵权,要求我们在产品和企业名称中停止使用‘潍柴’字号,但‘潍柴’本身就是我们自己的商标,何来侵权之说?”

  导报记者了解到,潍柴工贸是由两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23日,以经营中国重汽HOWO、斯太尔王、斯太尔系列整车及配件为主,销售网络覆盖中国各地,并在上海、沈阳等地设有子公司,年销售额数千万元。而其对手潍柴动力是以发动机、变速箱、车桥为主的中国{zd0}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年销售额500多亿元,在香港和内地拥有多家上市公司。

  表面上看,双方的实力差距明显,但潍柴工贸也有杀手锏。许玉峰告诉导报记者,潍柴工贸并不是假冒的“潍柴”,而是经山东省工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3次获得国家商标局核准的“潍柴”汉字及拼音组合商标。这恰恰是其敢于和行业巨无霸叫板的根本原因。

  许玉峰介绍说,潍柴工贸所有的第1677821号注册商标是“潍柴”汉字及“WEICHAI”拼音组合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定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第12类陆地车辆传动马达、陆地车辆动力装置等商品上获得注册,注册有效期限自2001年12月7 日至2011年12月6日,核准注册日期为2001年12月7日。

  “潍柴工贸在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内已合法使用该注册商标超过7年,期间从未发生过争议。目前该品牌已经获得广大用户的认可,2007年还被评为济南市xx商标。”

  国家商标局主办的中国商标网上的信息显示,潍柴工贸还成功申请了第3246065号“潍柴”汉字商标在第4类工业用脂、工业用油、发动机油等 商品上注册使用;第3284573号“潍柴”汉字及拼音组合商标在第12类陆地车辆发动机等商品上注册使用。

  潍柴工贸反诉潍柴动力

  “我们注册在先、使用在先,如果判定商标近似,那也是他们在侵我们的权。”许玉峰的依据是,潍柴控股集团所有的第1705556号注册商标是“同心圆” 图形及“WE-ICHAI”拼音组合商标,注册有效期限自2002年1月28日至2012年1月27日,核准注册日期为2002年1月28日,比潍柴工贸注册商标的核准日期晚了52天。
此外,据潍柴工贸了解,2006年以前, 潍柴 动力 并没有将1705556号注册商标使用在产品上,而一直使用同心圆图形作为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zg}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xxxx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潍柴动力的1705556号注册商标不符合认定xxxx的条件,故潍柴工贸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重新予以审查。

  潍柴工贸认为,潍柴控股集团前身潍坊柴油机厂使用“潍柴”的性质,是作为企业的简称使用的,适用范围xx于内部、相应的主管部门内部,这种简称并没有作为法定的企业从属名称去登记使用,在当时也并不为相关公众所知晓。潍柴控股集团把“潍柴”作为字号登记的时间是2007年,其经营范围为: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对外投资,房地产开发等。潍柴工贸进一步说,潍柴动力是潍柴控股集团及其他股东出资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与潍柴控股集团是互相独立的公司法人,原潍坊柴油机厂并没有将其企业名称权转让给潍柴动力。而在2002年12月5日,处于筹备期的潍柴动力在山东省工商局进行企业名称查询时的企业名称登记单显示:其在名称预先登记检索时,已明知其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潍柴”与潍柴工贸在先登记字号“潍柴”相同,但其仍然未经潍柴工贸同意强行注册使用,属于恶意抢注。许玉峰还特别指出,潍柴动力的‘潍柴’商标类别为船用发动机,但实际上大量销售的产品却是陆地车辆发动机,是在侵犯潍柴工贸的合法权益。“我们已经提起反诉,要求他们停止在产品和企业名称中使用‘潍柴’字号 。”胜负难料对于潍柴工贸的说法,潍柴动力法律顾问张方德律师指出,潍坊柴油机厂1953年成立,50多年一直沿用简称“潍柴”,且“潍柴” 带有明显的地域性,“潍”是潍坊的专有地名,潍柴工贸是在济南注册的,显然是为了傍xx,才在注册商标时起名“潍”。而且,1996年潍坊柴油机厂就注册了“山东潍柴进出口有限公司”,潍柴工贸在2002年成立时就已涉嫌侵权,这是后者利用当时登记机关在企业名称登记中的不规范而投机取巧,此后潍柴工贸注册的商标均是在此涉嫌违法的前提下取得的。张方德说,“尽管被告注册的商标要早于原告,但《{zg}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指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相冲突,被告以侵犯原告的在先使用名称权恶意注册商标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对于当初企业成立时为何选择“潍柴”为名且以此注册商标,许玉峰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不肯透露。他同时还表示,即便不考虑上文提到过的注册在先、使用在先的因素,潍柴工贸取得的“潍柴”商标也已经使用了7年,早已经超过了商标法规定的5年的撤销期限,已经立于不败之地。至于双方是否会和解,许玉峰表示“要看事态的发展情况”,而潍柴动力方面则表示“未接到这方面的指示”。导报记者还了解到,潍柴工贸董事长许玉峰原是中国重汽集团业务部销售人员,当时潍柴控股集团也是中国重汽集团下属子公司。双方可谓同出一脉、知根知底。而两个“潍柴”的存在由来已久,企业双方也都心知肚明,为何事关企业发展大计的品牌之争拖至现在才诉诸法律寻求解决,个中原因外人无从得知。由于下一次开庭日期未定,对于“潍柴”字号及商标归属,目前还难以看出端倪,本报将继续予以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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