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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 

2010年参加辽西北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1.服务期间,大学生志愿者可根据服务需要兼职或专职担任乡(镇)或所在单位团委副书记、中小学副校长、乡镇医院副院长、村或社区主任(书记)助理及其它方面的管理服务工作。

2.享受一定的工作和生活补贴及相关待遇。大学生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享受的工作和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800元/月、本科生900元/月、研究生1000元/月,按月发放。原则上,服务地区和服务单位须向志愿者免费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有条件的服务单位应免费提供就餐)。

3.统一参加养老社会保险,办理一定额度的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等商业保险。大学生志愿者在服务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养老社会保险,具体手续由省项目办通过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统一办理。养老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省项目办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省项目办在志愿者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等商业保险由省项目办统一办理。相关费用均纳入省财政支持的专项经费范围。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报考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笔试成绩加5分(考一科加2.5分)。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要将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招考计划专门用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也可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大学生志愿者为乡(镇)机关公务员。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按照一定标准和名额,在服务期满、符合相关条件的志愿者中选拔优秀人员纳入省选调生队伍,并派到基层继续培养锻炼。

5.服务的乡镇事业单位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应全部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采取笔试成绩加分(每考一科加2.5分)等优惠政策,优先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也可采取定向招聘的方式,聘用大学生志愿者进入乡(镇)事业单位。在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后,在现岗位有职位空缺的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报考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并可连续报考3年,均享受加分政策;参加当年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文化课考试笔试总成绩加10分。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辽西北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的志愿者,可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按照相关招考条件,参加“辽宁省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统一招考。

7.符合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有关助学xx和学费代偿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xx代偿政策,具体办法及办理程序以省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出台的工作办法为准。

8.扶助大学生志愿者自主择业,鼓励志愿者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政府相关部门要为各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志愿者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引导用人单位接收服务期满大学生志愿者。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大学生志愿者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大学生志愿者要进行重点帮扶。

9.支持大学生志愿者自主创业。各地要将服务期满大学生志愿者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大学生志愿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xx、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xxx”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10.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原籍或到其它地区工作。凡落实工作单位的大学生志愿者,其2年服务期计算为工作年限。其中,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事业单位以及乡镇以下(含乡镇)中小学、职业高中、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可直接转正定级,在定级基础上,到乡镇工作的可高定两级薪级工资,到县直单位工作的可高定一级薪级工资。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享受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

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者在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如需要人事代理,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免费的代理服务。

11.激励大学生志愿者做好基层志愿服务工作,积极从中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充实到各级党政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对服务期满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志愿者,可授予辽宁省杰出(优秀)大学生志愿者荣誉称号;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推荐参加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辽宁xx杰出青年、辽宁xx杰出青年志愿者及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有关奖项的评选。

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招募工作推进表

 

实施内容

工作步骤

责任部门

报名与初审

 

5月15日

—5月末

① 5月15日—5月28日,通过社会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同时,省内各高校进行集中动员和宣传(下发正式文件,召开动员大会,在校园内设咨询台、悬挂标语、张贴宣传海报、校园广播、板报宣传等)。

省、市项目办

高校项目办

② 5月15日开始,网上报名并打印上交报名登记表(省内高校毕业生到校项目办报名;辽宁籍外省高校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市项目办报名)。报名时,交身份证复印件、学生干部任职证明等材料各一份。

市项目办

高校项目办

③ 5月28日报名截止,各市、高校项目办整理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筛选汇总。

市项目办

高校项目办

④ 5月31日前,由各市、高校项目办分别将初审合格的大学生《报名登记表》(仅需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干部任职证明等材料报送省项目办。

市项目办

高校项目办

确认与培训

6月初—8月

① 6月中上旬,省项目办公布预选大学生志愿者名单。

省项目办

② 6月中下旬,省、市、高校项目办组织预选大学生进行体检、面试和笔试考核,签订《志愿服务意向书》。

省、市、高校

项目办

③ 7月中上旬,省项目办通过辽宁青年志愿服务网站(www.lnyouthvolunteers.org.cn)公布正式入选名单,并发放《确认通知书》。

省项目办

高校项目办

④ 8月,省项目办开展集中培训派遣工作。

省项目办


 

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

   招 募 条 件 (详 解)

 

入选大学生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所属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2008年以后毕业的省内生源本科生均可报名;专科生须是应届,并以基层岗位需求的对口专业为主;具有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暂不受专业限制);普通高校的定向生、委培生、网络教育学院毕业生不能报名参加此项计划。

3.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需要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4.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

5.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应的专业知识。

6.具有志愿精神和敬业精神,以及适应基层工作的能力(从事教育岗位的志愿者需要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较好的个人修养)。

7.无特殊情况,须确保完成两年服务期。

8.具备履行服务职责的身体条件(无肢体残疾,身体状况良好,符合省项目办制定的健康状况要求)。

9.具备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录 取 原 则

 

1.择优录取:对于在校期间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异的,尤其是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优先录取,具有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优先录取。

2.生源地优先:受援地区的毕业生原则上回受援地参加志愿服务,并对主动申请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大学生优先录用。

3.{dy}志愿优先:为确保志愿申报平均合理,在确定{zh1}人选时,首先考虑每位报名者的{dy}志愿,{dy}志愿录满后,不再录取第二志愿。

4.按岗定人,适当调剂:根据受援地和受援单位的岗位需求情况和大学生志愿者的报名意向,力争使每一名大学生志愿者到达岗位后都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必要时对个别大学生志愿者的服务岗位做适当调整。

5.专业对口,人尽其才:根据各受援单位的实际岗位需求,尽可能满足受援单位的工作需要。教育类原则上均录取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农技、医疗、管理类录取与岗位要求相近的专科以上毕业生。

 

 

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报 名 办 法

 

1.辽宁省内各高校的大学生可直接登陆辽宁青年志愿服务网(www. lnyouthvolunteers.org.cn)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上交给学校项目办(学校项目办一般设在学校团委)。

2.辽宁省外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往届毕业生直接登陆辽宁青年志愿服务网(www. lnyouthvolunteers.org.cn)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上交户籍所在市项目办报名(市项目办一般设在团市委学校部或志愿者工作部)。

3.报名时须交验身份证原件(往届生还须交验xxx、学位证原件),并留存身份证、xxx、学位证、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和相关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4.由高校或市项目办在网上审核确认大学生的基础报名信息,并以高校或市为单位加盖公章、统一报送。

5.省项目办不直接受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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