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动自行车的去留问题将有定论了。据确切消息,根据深圳市政府的安排,近期深圳市法制办与深圳市公安交警局就深圳禁行电动自行车的政策问题向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汇报。按照有关部门的设想,深圳拟于2010年启动“禁电”,具体禁行的范围还在进一步研究中。
在合法与非法的灰色地带踟蹰6年之后,深圳电动自行车的命运或将有了结论。今年6月9日,深圳市法制办与深圳市交警局有关负责人赴省府办公厅、法制办就禁行电动自行车工作进行汇报、沟通,并与广州、珠海两市相关部门就该项工作进行了座谈。种种迹象表明,深圳的“禁电”工作已经进入了xxx。
深圳市府办公厅还提出,深圳市“禁电”的空间范围是全面禁行还是部分禁行可以再做研究,应当适当考虑公交难以覆盖的偏远地区市民出行难的问题。完善、通畅和广覆盖的公共交通网络是禁电的前提条件,建议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以上是关于深圳的电动车的报道。我心里有些疑惑:难道政府机构可以通过地方条例就单方面的禁止涉及广大民众的出行工具吗?这些是否应该提交市人大讨论再考虑实行?市民中很多都有电动车,禁止了以后会给很多人造成出行困难,这是低收入阶层肯定会遇到的问题。
政府为什么面对这样的需求视而不见呢?可能有几个观点可以支撑政府的行为:
1、电动自行车近期引起很多交通事故,在整个交通事故中的比例不断上升。但是我想说的是:任何交通工具普及之后,设计他的交通事故都会上升,以前是自行车,现在是电动自行车。这种现象很容易理解,就是因为使用人的基数大了,发生意外的{jd1}值也会大。这个理由不足以支撑禁止电动车。如果照这个逻辑:禁止电动车之后应该是禁止汽车,因为涉及汽车的交通事故会不断上升。所以解决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上升的问题不是禁止,而是疏导和教育,是强化交通规则。
2、电动车车速快,行驶时没有声音。这个理由很搞笑。车速快有汽车速度快吗?没有声音不是好事吗?难道非得要摩托车的噪音才好?电动车的车速不能从生产部门限制吗?不能搞个市场准入吗?
3、电动车刹车系统延用了自行车的刹车系统,刹车距离长。这些都是过去时了,现在电动车很多刹车系统还是很好的,基本可以在很短距离就刹住。而且这些都可以通过生产厂家控制住的,为什么一定要禁止呢?
这里我用小人之心度一下君子之腹(希望不要跨省追捕我这个小人):
1、禁了之后,政府设想交通情况会有所改善,没有电动车了,路面就是汽车争霸了。但是实际上呢?你禁了电动车,市民短距离只好骑自行车了,路面上照样还是让政府看着心烦地乱,长距离的呢就只好买低档车,路面会更挤。所有人出行一样还是很困难。
2、禁了之后会有很多潜在的购买群体买车,这些给交通部门带了收益,比如牌照费,上路费,年检费等,这些都是地方截留的钱。
3、也许有新官上任了,需要一些政绩,这也可以算是个吧。这一点我就不好评价了。
好了,做了一会儿小人,我也做一会儿君子。
1、电动自行车的发展是我国独有的现象,他客观上支撑我国电池行业的发展,为我国在电池行业的竞争提供了有力的资金和人才的积累,有利于我国摆脱在汽车行业受制于人的境地。传统汽车行业中发动机的很多专利都在国外,而电动车的发动机和燃油机xx不同,我们可以在这战领制高点,一举突破。电池也是以后电动车的核心,还是各种移动设备的核心(比如手机,笔记本等),如果我们能在电池上有自己的专利,则为我国产业产生巨大影响。电动自行车是这些东西的初级产品,没有它的大量生产和普及,不可能使我国在电池行业有资金和人才的积累。我们不能仅仅依靠一两个大企业去搞,要相信群众的力量,所有的新技术都是在激烈的竞争中搞出来的,因为只有这样它才最贴近市场,最能得到市场的哺育。一味的禁止电动自行车将会抹杀群众的创造力。河南郑州前两年也想禁电动车,但是没有做。我们很高兴的看到了在漯河已经可以造出了冲一次电跑500公里的轿车了,也看到郑州43路公交车是xx电动的。真的希望我们的政府能保护这些我国的独有、也可能以后{lx1}于国际的行业,而不是一味看国外没有就禁止,那样的话取消户口好了。
2、涉及交通,医疗,水,电,气等和市民息息相关的事情,为什么不通过市人大,政府部门有权自己决定?水电气已经有听证会了,虽然不尽人意,但是还是有尊重民意的形式,交通呢?
政府面对交通困境不是没有方法,我来出主意:1、加强教育和监管。教育市民遵守交通规则,违者可以罚款,这些措施还是很有效的。监管生产和流通渠道,限制电动车的车速和监督刹车系统的标准,实行准入制度,监控源头。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不能上路,上路就罚(这些措施很多部门也喜欢啊,呵呵)。2、让电动自行车上牌。如果禁了电动自行车政府部门工作倒是简单了,但是给市民带来了什么?出行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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