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日起停车收费标准调整
备受关注的停车收费标准有所调整。从2010年1月1日起,凡在停车场停放的机动车(不含机场停车)、非机动车,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咪表停车场实施刷卡停车收费的,前30分钟(含),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这一规定将让短时停车的车主得到实惠。
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昨天,市物价局发出关于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进一步加强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
昼夜停车场跨时段收费有变
按照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昼夜时段划分:机动车停车时段:白天指8点(含)至22点(含),夜间指22点至次日8点。8点和22点为跨段点;非机动车停车时段:白天指7点(含)至19点(含),夜间指19点至次日7点。7点和19点为跨段点。
按照新的规定,在昼夜停车场跨时段停放机动车(不含客运站、咪表、肇事违章、地下、立体停车)和非机动车:只跨一个时段且跨段点前后停放时间均不超过半小时的,停放服务费按白天时段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比如7:50停车,8:10取车,按照以前的计费标准,收费应为7元,因为早上8时是跨段点,跨时段停车收费标准是夜间收费5元加上白天2元。按照新规定,因为只跨一个时段且跨段点前后停放时间均不超过半小时,按白天收费标准收取,即只收2元。
跨段点前或跨段点后停放时间不超过半小时的,免收该时段停放服务费,其他时段停放服务费按规定收费标准计收。比如21:00停车,22:10取车,因为跨22:00段点不足半小时,则22:00之后免收,只收取21:00——22:00的白天时段2元停车费。
机场停车场1小时以内5元/辆次
机场停车场收费执行河北省物价局冀价经费字[2009]21号文件规定标准:小型车(15座或5吨及以下)1小时以内5元/辆次,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大中型车1小时以内6元/辆次,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每24小时为一计费周期,{zg}收费限额小型车30元/辆次,大中型车50元/辆次。停车场要提供停车场地,负责车辆安全,过夜车辆加装防盗车辆锁。市价[2003]72号中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废止。
通知规定,车辆停放服务费应在车辆离开停车场时收取。有效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除这次有调整的标准之外,其他有关规定仍按原来的标准执行,可参阅市物价局网站的市价(2003)72号、市价[2004]35号文件。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对调整标准有什么不解或疑问,可打电话到市物价局咨询;新标准实施后,如果有违反新收费标准的,可以打12358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