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1-14 15:16:47
岂能依靠“”
盛大林
高校扩招高潮中,燕山大学西扩,征用3700亩土地,其中大部分是当地农民的集体用地,有的村庄90%土地被征用。土地被征用4年后,农民发现其中 有400多亩地被变更性质后高价出让。征地补偿的标准为每亩6万元,而土地出让的价格为每亩130万元,这样的对比让村民无法接受。他们持续上访,希望能 收回部分土地继续耕种。“土地性质的变更是经过批准,走了合法程序的。”燕山大学一校领导介绍,学校因扩招、扩建负债累累,出让土地解决资金困境是无 奈之举,“而且这些地已与村民无关”。(据1月13日《新京报》)
以用地的名义强行征用,却又把地卖掉用于商业开发;征地补偿只有区区6万元每亩,出让价格却高出了20多倍!且不说被征地农民的生计尚且没有保障,即使他们的非常富裕,燕山大学的这种行为也让人难以接受。
这些地真的“与村民无关”吗?仅从法律关系来看,这些土地的使用权在出让前属于燕山大学,确实已经与村民无关。可是,燕山大学是如何得到这些土地 的?如果这些土地确实被用于学校的建设,村民们自然无话可说。问题是,燕山大学并没有使用这些地,而是把它转手卖掉了,这就违背了当初征地的目的——早知 如此,政府及学校就没有理由征地,村民也可以拒绝交出土地使用权。
燕山大学称学校因扩招、扩建而负债累累,这很可能是实情。2007年全国政协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全国高校xx总额达2500亿元。对此,教育 部前部长周济曾提出“除了加大投入,可考虑用土地置换的方式来解决高校xx的问题”。随后,国土资源部就明确表示,高校用地为教育用地,属国有划拨土地,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划拨的土地转让或改变用途必须经依法批准,土地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也就是说,高校只有国有土 地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支配权和受益权。说得再明白点儿:国有土地的出让只有一个“出口”,那就是国土部门。高校富余的土地如果要卖,也只能交给国土 部门,由国土部门来出让,并将出让金上交国库,然后,财政部门可以把钱再拨给高校。高校自己出卖土地并直接截留出让金,肯定是违法行为。
诚然,燕山大学这样做,可能确实是出于“无奈”,但无论多么困难,都不能采取违法的手段,更不能把自己的非法利益建立在损害农民利益的基础之上。
其实,高校的债务问题也并不是没有其他办法。一方面,政府应该出手相助。公办大学就是政府办的,扩招扩建也是政府的决策,高校因此而背上了沉重的债 务,政府岂能袖手旁观?近年来,财政收入不断大幅攀升,政府应该有能力为高校减负。如果政府实在不堪重负,或者不愿意背这个包袱,也可以引入资本,即 对公办高校进行股份制改造。实际上,在近年的全国两会上,就有代表和委员提出这样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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