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黄河公司水电铝型材联营整流所低压配电系统设备
招标编号:HHXY-SB(2010)第65号 总358号
所属地区:青海
受委托,就青海黄河公司水电铝型材联营项目(二期)整流所低压配电系统及其附属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 工程概况
青海黄河公司水电铝型材联营项目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甘河工业区,距西宁市区约35Km,距湟中县城约6Km。该项目年设计产能50万吨铝型材;与之配套的炭素产品年产能
30万吨;建设期为2年,二期计划于2010年下半年投产。
1.2 招标内容
整流所低压配电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供货范围:
(1)1套整流所低压配电系统及其附属设备,包括:
15面低压抽屉柜;
39台照明箱、控制箱;
6台动力箱;
7台配电盘;
柜(箱)内所有电器件;
母排、封闭母线;
指示仪表;
其它所有附件。
(2)由卖方负责供货及现场指导安装,卖方对设备的成套性、完整性、系统性负责;
(3)投标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检验、包装、运输、交货验收等;
(4)提供一年期的备品备件满足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
(5)提交必要的图纸和资料;
(6)负责投标设备与其它系统之间连接部分的技术协调工作;
(7)设备的安装和现场试验将由其它承包人完成,卖方必须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安装、调试和试验,参与全厂相关系统的联调;
(8)负责对买方人员的培训、设计联络会、出厂试验,参加与本招标设备相关其他厂商的设计联络会。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自有资金和银行xx投资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如是生产企业投标,其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如是代理商投标
,其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同时所代理产品的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
1.4.2 代理授权书
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1.4.3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
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
1.4.4 财务状况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设备的制造和供货,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
损处于破产状况;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5 相关资质及质量管理体系
投标人须具有招标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
1.4.6 主要人员的资格
担任本招标设备的主要人员必须具有同类设备设计、开发、试验、制造工艺、现场服务、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及安装、调试、验收和培训经历。
1.4.7 业绩
近三年内具有低压配电设备用于相关行业的3个及以上合同供货业绩。
1.5 资格审查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作为废标处理,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元),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7 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06月28日
1.8 报名截止日期:2010年07月02日 18:00时截止
1.9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0年06月28日~2010年07月03日8:30~11:30,14:30~17:30
1.10 投标文件必须于2010年07月19日9:30截止时间前递交
招标人将于2009年07月19日北京时间9:30点开标,各投标人合法代表届时必须出席。开标过程将由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
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原件,招标方和投标方各一份)。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商提供代理授
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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