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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5 00: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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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宏胜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社保中心获悉,厦门将对医师、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销售人员等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人员,实行实名管理和信用记分。对违规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人员,视情节轻重或将移交至司法机关。(2010年6月23日《海峡导报》厦门医保服务人员信用要打分 违规严重或移交司法)
医疗保险是人们普遍xx的事,因为医疗保险关系到人们的切身的利益,所以,厦门市将对医师、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销售人员等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人员,实行实名管理和信用记分,必定吸人们的眼球。
对于厦门这个的做法,可能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这样做好,加强了对医疗服务人员的监管,尤其是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销售人员的管理更严格,对医师、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销售人员等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人员,实行实名管理和信用记分,实际上是增值的。如果医师、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销售人员等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人员有了信用,那么于国于社会于个人都是有益的。至少可以说,不会弄虚作假,是一个敢于负责的人。一个认真负责的人,必将赢得人们信任和赞誉的。反之,就失去信任,没有信任,何以经营?
众所周知,自从国家放开了医疗保险管理,实行了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销售人员等项业务,既方便了群众看病取药,又扩大了医疗服务范围。但是,有少数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销售人员,为了谋取不正当营业额,采取了欺骗之手法。本因不属于医药范畴的药品,仍然以药品之xx开出。如,电饭堡、高压锅等生活之用品,也当作药品开出。本来不属于药品之类的物品,一些药店也经营。表面上看方便了消费者个人,实际上是浪费了医疗服务资源。
因此,对医师、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销售人员等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人员,实行实名管理和信用记分,可以有效遏止违规之举。
另一种认为,这样做是多余的或者说效果不大。比如,厦门市在此《意见》中明确指出,对经查实不诚信的医师,将由卫生部门列为医德考评不合格;对经查实不诚信的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销售人员,降低该药店一个信用等级;对经查实不诚信的参保人员,除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将在新闻媒体上曝光批评;对涉嫌犯罪的医保人员,还将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表面上看是很严格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就怕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作为医师个人乃至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之实体,他们一旦得知,上级有关部门来检查,会不会采取“两本帐”?你来查,所开的单据都是桌面上的。这样查,又有何为。
笔者以为,要想让信用积分和记分有效,并发挥之积极作用,就应当是采取“明察暗访”,对医师,药店定期和不定期的,不打招呼地进行检查,发现一例查处一例,不留私情。
要让信用为信用,应当是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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