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出处: | 2010-06-22 04:30:11 央行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未获批不得从事网络支付等业务 ■新快报记者 罗率 董毅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未经央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非金融机构支付须接受央行监管。该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业内人士认为,央行此举旨在规避金融风险,加强对非金融机构支付的监管。 支付业务需要取得许可 据《管理办法》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该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监管范围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xxx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获得许可证的支付机构需要满足一些资质和条件,如须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zd1}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连续为金融机构或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连续盈利2年以上以及最近三年没有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受到过处罚的记录。 此外,《管理办法》还对网络支付的范围以及客户备付金等细节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昨日,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于国富律师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有着规避金融风险、避免非金融机构支付无序对实体经济产生冲击的作用。随着第三方支付的快速发展,如果够规模的相关企业向流通领域恶意发钞,就会对整个社会的金融安全构成威胁。 于国富还表示,虽然《管理办法》的管辖范围并非xx于互联网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但无疑网上支付是需要整治的当务之急,因为xx、洗钱、涉黄等犯罪行为早已瞄准了这一领域。 据公安部统计,今年来公安机关侦破的网络xx及网上支付的刑事案件已达700多起,单笔涉案金额就达到千万人民币以上。《管理办法》的出台无疑将对网络支付的整治起到很好的效果。 至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电话充值卡、Q币、超市代金券等是否也属于管辖范围,于国富认为,这些间接支付行为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但主要的判断标准有以下几点:该支付单位的主体信用度是否足够强、交易的范围是否足够广泛以及是否可以进行双向交换。 6000亿支付市场受影响 据艾瑞咨询的统计数据,2009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年度交易规模已经达到近6000亿元,2010年仅{dy}季度的交易规模就达到了2121亿元,因此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影响到众多进入这一领域的企业。 记者了解到,目前进入第三方支付的企业很多,除了支付宝、财付通这样的传统互联网企业外,还有一些快速发展的线下支付企业,此外像中国移动这样的电信运营商也正在积极布局这一市场。以线下的便利支付为例,目前一些便利支付卡可以在许多便利店中完成信用卡还款、缴纳水电费、各种xxx查询以及网点支付宝充值等业务,而不必再受排队等候之苦。申银万国最近的分析报告预计,这类便利支付今后可能保持年均25%的发展增速。 此次的《管理办法》还规定,支付机构接受客户备付金的,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备付金。浙江支付宝有限公司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支付宝所有的沉淀资金,包括利息在内,均受工商银行托管,支付宝无权动用一分钱。但目前并非所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均像支付宝那样已经对备付金进行严格的商业银行专用存款账户存放,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也势必将对他们的管理构成冲击。 针对《管理办法》,相关企业表示,将积极配合央行的管理办法进行申报。支付宝公司公众与客户沟通部负责人朱健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央行的这一规定对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很有帮助。他同时表示,支付宝公司符合央行规定的申请企业标准,支付宝将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申请许可证,日常消费者在支付宝上的消费行为不会因此受到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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