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优化重组山东试水债转股_山东产权财经新闻_百度空间
◆经济导报 记者 孙秀红 通讯员 高青松

      今后山东的高负债企业可以通过将债权转变成股权,摆脱债务缠身的烦恼了。近日,山东省工商局出台《山东省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允许省内内资企业或非上市公司将债权转换成股权,鼓励企业优化重组、转变发展模式,提高抗风险能力。
  据了解,债权作为一种非货币财产,是目前经济生活中最普遍的财产性权利之一。2006年施行的新《公司法》列举了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4种可出资财产,并用可评估可转让的概括式规定界定了其他可出资财产的范围。但是,除股权外,国家工商总局尚未对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出资问题予以明确。山东省工商局制定出台的《办法》,则对债权转股权作了明确说明。
《办法》规定,企业的债权转股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债权是公司经营中产生的合同之债。应当基于双务合同产生并以货币或实物给付为内容,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权能完整,可以评估和转让;债权出资后公司净资产增加。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出资应当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被投资公司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出资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一债权涉及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应当经该债权的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债权人如果同时是被投资公司债务人的,该债权人实施债权转股权的金额不得超过其所享有的债权抵销所承担债务后的余额。被投资公司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权人或债务人为国有企业或者其他国有性质单位的,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不过,公司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
山东省工商局企业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债转股除经股东同意外,还要由中介机构进行严格审计、评估和验资,以此来{zd0}限度地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债权出资的合法有效。
山东省工商局企业处有关负责人解释,《办法》对高负债企业而言无疑如救命稻草,将债权转化成股权后,企业没有了债务负担的重压,可以将资金专用于企业的经营发展;于面临破产的企业更是绝处逢生;债权企业也可以盘活沉淀在手中的债权。按照同样的道理,“三角债”难题也可迎刃而解。
而那些一般的债权企业,也可充分利用债转股。“通过债转股将供货商变为企业股东,将是企业改变经营模式、延伸产业链的一次机遇,有利于企业资产的优化重组。”上述负责人认为,允许投资者以债权方式出资,对鼓励投资创业、促进优化重组、提高市场竞争力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债转股可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状况,有利于企业融资甚至于上市,从而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债权转股权还可直接导致公司净资产的增加和债务的减少,提高企业的偿债能力。
据了解,此前,浙江已出台《债权转股权管理办法》,并允许设立以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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