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富山诚达百货购买了电磁炉,保修期间就送修四次,且依然不能使用。直到12315介入后商场才为陈某更换了电磁炉。由于购买电磁炉的经历给自己带来极大的困扰,一怒之下,顾客陈某将该商场告上法庭。
2008年底,陈某在富山诚达百货花339元购买了一台苏泊尔电磁炉,保修期3年。2009年期间,陈某多次向商场反映电磁炉无法正常使用,因此商场将电磁炉送到生产商委托售后维修中心维修。根据陈某提供的维修单显示,2009年8月15日起至打官司之前,陈某曾4次送修电磁炉。在此期间,陈某提出更换一台新机,却遭到了商场方面的拒绝。
今年1月,不堪其扰的陈某向市12315申诉。经12315多次调解,双方一直没有达成共识。在此期间,陈某专门请假23天与商场进行交涉。
陈某认为,自己购买的电磁炉维修和更换期长达3个多月,却依然不能使用,商场存在欺诈和恶意侵权的嫌疑,故将商场告上法庭,要求商场赔偿双倍货款、误工费等共计7000多元。
思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购买电磁炉后4次送修,直到12315介入后商场才为陈某更换了电磁炉,这说明商场在为陈某提供商品售后服务过程中存在瑕疵,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记者昨日获悉,思明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判处富山诚达为陈某进行全额退货,并赔偿陈某误工费3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