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总则: 为了做好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电热毯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电热毯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电热毯产品。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设计对床或人体进行加热的柔性加热器具。如:用于家用的电热毯、电热垫和电热褥垫。 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证单元划分原则: 种类不同产品,如电热毯(含下铺、上盖)、电热垫、电热褥垫应分别划分为一个申证单元。控制方式不同的产品,如控温型、调温型、限温型产品应分别划分为一个申证单元。 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相关标准: 1、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dy}部分:通用要求》 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 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生产许可证编号为:XK××-×××-×××××。其中,XK代表许可,前两位(××)代表轻工行业编号,中间三位(×××)代表电热毯产品编号,后五位 (×××××)代表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外包装、产品铭牌以及产品说明书的醒目位置均应印(贴)QS标志和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