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新出台“限购令”
个人购新不超过5台 团体购新不超过50台
昨天,家电以旧换新管理系统公布了由商务部、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新政策对购买新家电的数量设限,在本轮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执行期内,规定个人“以旧换新”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不超过50台;此外,补贴标准不变仍为10%。
初设“限购措施”
在商务部公布的《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中,明确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并强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遵循“手续简便、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此次以旧换新政策首次对换购数量作出明确限制。《修订稿》规定,政策实施期内,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
据了解,这条新规定的出台,是为了杜绝此前试点省市工作中出现的“黄牛”倒卖以旧换新凭证、非法骗取补贴等不法行为。新规定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进行转让、出售,套取财政补贴。”
记者昨天从北京3大家电连锁卖场了解到,此前已经有家电卖场自行设定了以旧换新“限购”标准,对一次购买同类电器超过5件的买家要加强资格审核等;但成效并不明显,有家电连锁卖场负责人表示,“我们只能掌握买家在单家门店的购买信息,如果买家再到其他门店继续购买则无法控制。”据悉,新规定的出台后,将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登记系统终端对倒卖以旧换新凭证的“黄牛党”等行为进行有效控制。
户籍限制未调整
记者注意到,《修订稿》中并未取消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中对于消费者户籍的限制。新政对于购买人的界定仍为“凡在实施家电以旧换新省份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具有本省户口的个人”。有知情者表示,出来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自治区以及国家确定的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青海玉树地震重灾县,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外,我国其他省市以旧换新的补贴款主要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共同负担,由于地方财政有限,因此继续保留了户籍制度的限制。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户籍限制实际上已经在逐渐开放。
此外,家电补贴依然为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补贴上限也未发生变化: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与此同时,负责旧家电运送和拆解企业也将获得数额不等的财政补贴。
严防骗补
此次修改后的《办法》明确加大了监督管理,严防骗补事件出现。《修订稿》指出,要求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各类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一经查实有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要严格采取追回财政补贴资金、没收履约保证金、罚款、取消资格及向社会公示等处罚措施。
对于拆解处理企业此次同样加大了监管力度。特别强调,一旦出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骗取国家运费及拆解处理等补贴、将收购的旧家电再流通的等违法行为,将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政府暂停直至取消拆解处理企业的资格。2011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实施后,三年内不得授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此外,还特别强调,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旧家电拆解处理环节的监督管理,必要时可驻厂监管。
小贴士:
操作流程:购买人选择回收企业,通过网络、电话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回收企业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或购买人先购买新家电,中标企业在向购买人配送新家电的同时回收旧家电,同时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制定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此后,购买人选择中标销售企业,凭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对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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