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竟然违法,公然违法,坦然违法,遑论基层局所? (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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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地起高楼损人利已不告知

恃强公安部违法建宅躲猫猫

    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违法开工,4项申报经济指标全都违反城市规划,拒绝执行国家强制性日照标准,与现有住宅间距不符合规定,涉及他人重大利益不履行告知义务违法建宅躲猫猫,所为者,居然是政法单位:公安部。

 

    一、未取得规划证、施工证,违法开工

    公安部机关服务中心在北京市崇文区夕照寺街兴建的5栋22、23层住宅楼(“经济适用房”),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崇文区建委于2005年1月10日准许该项目违法开工: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第三条规定:“新建工程的开工,是指开始进行基础桩施工或者土方开挖”。

    上面[2005]第5号《夜间施工征求意见书》中,批准的施工内容包括“土方开挖”和“打桩施工”,这都属于法定开工事项。

    而这时,该项目还未取得“两证”。该工程取得2005规建字0072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间,是在2005年2月5日;取得00(建)2005·145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间,是在2005年7月12日。也就是说,该工程违法施工达半年之久。

    规划法、建筑法,及相关法规、规章都有明确规定,未取得两证“一律不得开工”,“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

    二、建筑高度、容积率、密度、绿地率,全都违反城市规划

    公安部住宅楼的建筑高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全都违反了城市规划。《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该地块的强制性控制性指标是:

     公安部住宅楼申报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是:

    从上面这两份文件上可以看到:《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该地块控制性建筑高度不得超过60米,公安部申报的5栋住宅楼的的建筑高度达63.9米;容积率控制指标是3.5,申报设计指标高达6.02;建筑密度控制指标是35%,申报设计指标是41.07%;绿地率控制指标应该不低于30%,申报设计指标却只有20.3%。

    按照建设部的规定:“规划强制性内容具有法定的强制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违反”;“涉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调整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公安部住宅项目更改控制性指标,全都未走法定程序,严重违反了规划法、及相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批准该设计方案,是严重的渎职行为。

    三、拒不进行日照分析测算,公然抗法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是国家的强制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住宅建筑在规划设计时必须符合该规范对日照的要求这是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的申请只有“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才能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属于《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四款所列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审定的事项。根据该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应根据其检测结果为依据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规划设计时必须对周围现状建筑进行日照分析测算,并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在申报时,必须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公安部机关服务中心在规划设计时,没有对北侧现状建筑因该设计方案所受到的日照影响进行测算,申报时也未提交该份材料。也就是说,没有证据证明公安部住宅楼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日照标准,符合法定条件。这样的申请,依法根本就不能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虽然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多次要求补交,但公安部一直不交。市规委信访办栗柯先生说:“对公安部,我们也没有办法。”

    四、公安部住宅楼与北侧建筑间距,不符合规定

    《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单栋塔式居住建筑在两侧无其他遮挡阳光的建筑(含规划建筑)时,与其他居住建筑的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0。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4.2第1条,用图示的方法对两侧范围作了明确、清晰的界定:

    从图中可以清楚看出,单栋塔式建筑物的两侧是“东西两侧2倍(含)其长度的范围”;南北的范围,是从北面被遮挡建筑开始向南延伸。延伸至何处?

    “通则”2.4.1对遮挡建筑的定义是:“指对相邻现状或规划建筑的日照条件产生影响,且与日照受到影响的建筑南北向水平距离小于自身建筑高度2倍的建筑。”

    市规划委在在诉讼期间违法收集、计算错误、弄虚作假法院没有采信的夕照寺三期危改工程(东区)《日照分析报告书》也承认:涉案项目2号楼、3号楼、4号楼,都对北侧居住建筑的采光形成遮挡。

    从2005规建字0072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中可以看到,公安部住宅3号楼、5号楼和夕照寺危改二期的6号楼,都在4号塔楼东西两侧2倍其长度之内,与北侧居住建筑南北向水平距离小于自身建筑高度的2倍,并且都是遮挡建筑。因此,公安部住宅4号楼与其北侧居民住宅之间的间距,就不能适用1.0的系数。

     五、自恃特权,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欺蒙百姓躲猫猫

    在夕照寺危改建设之前,北侧现有居住建筑前方没有任何遮挡建筑,有效日照时间达到{zd0}值。公安部住宅项目(注:划拨地),5栋加上顶层附属建筑高达70多米的住宅楼,远远高于原有建筑的高度,同市规划委先行审批的夕照寺危改二期项目绿景馨园6号楼违法建筑一起形成合围之势,严重遮挡北侧现有居住建筑的日照采光。不仅影响被侵权居民的身心健康,也使居民合法住房大为贬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明文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要告知利害关系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还要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无论是北京市规划委,还是公安部机关服务中心,在申请、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过程中,都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即未告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也未告知听证权利。当附近居民要求查看相关资料时,公安部负责该工程的胡少增先生总以“领导不在”、“开会”、“出差”、“没钥匙”等理由进行敷衍不让看。

    市规划委信访办栗柯先生委托先生,曾先后2次打电话,敦促公安部让居民查看“日测表”。但公安部口头答应,实际上是继续欺骗、拖延。直到信访办李海林小姐查档后,才知道公安部机关服务中心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根本就没有进行测算。虽然小姐、栗柯先生等人一再敦促补交,但公安部一直不交。

    《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新建建筑遮挡现状居民住房阳光的,建设单位应主动负责拆迁或赔偿。

    公安部是政法部门,理应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但其却视国家法律法规如无物,公然违法建楼躲猫猫,对受损害居民封锁相关信息甚至进行欺骗,拒不服从规划管理,损人利已,老子天下{dy},谁能奈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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