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2 股票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2010-026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持有公司32.25%股份的股东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0 年6 月1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刊登了《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0 年7 月5日召开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2010 年6 月24 日收到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2.25%的大股东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的《关于修改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的临时提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32.25%的股份,依法有权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其提交的《关于修改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附后。
除本补充通知新增《关于修改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临时提案外,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审议事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不变。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6 月25 日
关于修改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修改《公司章程》第四十条
原章程第四十条第(十五)项之后增加下列内容作为第(十六)项,原第(十六)项顺延为第(十七)项:“(十六)审议在2015 年12 月31 日前发生的下列事项:
(a) 公司对所持重庆佳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辰生物”)的股权进行处置,
(b)佳辰生物的增资或减资,以及
(c)佳辰生物公开xxxx并上市;”
二、修改《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
原章程第七十七条第(五)项之后增加下列内容作为第(六)项,原第(六)项顺延为第(七)项:“(六)审议在2015 年12 月31 日前发生的下列事项:(a) 公司对所持佳辰生物的股权进行处置, (b)佳辰生物的增资或减资,以及(c)佳辰生物公开xxxx并上市;”
三、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上述修改提议所涉及的相应内容应一并修改。
以上提议的对《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改应当自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转让公司12.25%股份之行为完成之日起生效,该等股份转让完成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为证。
以上议案,请提交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人: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0 年6月 24日
附:公司章程: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 本章程的修改;
(四)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五) 股权激励计划;
(六)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