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商品、服务种类的日益增加,市场竞争已经进入了品牌竞争时代,企业已经认识到品牌保护要从进行商标申请注册开始。现在,越来越多的组织和个人拥有注册商标,但如何让商标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在第1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本刊为读者介绍在商标成功注册之后,进行商标使用许可、商标转让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以期有所帮助。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这种确立商标使用关系的协议通常称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般有以下3种形式,分别为:
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期间、地域,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期间、地域,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3.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期间、地域,以约定方式,将该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也可许可他人使用。
相关主体的诉讼地位
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许可合同的注意事项
1.商标被许可人必须具有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申请人资格。
2.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自己的注册商标。
3.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应与注册商标一致。
4.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所指定的商品不得超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范围。
5.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期限应当在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
6.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是否允许被许可人再许可的条款。
许可合同内容
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该名称和地址均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企业名称(包括法人或者非法人)和工商业场所地址。
2.授权范围:包括商标使用许可的性质(独占、排他或者普通使用许可);被许可商标的图样,被许可商标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和许可期间等。
3.为保证商品质量而约定的有关措施:如技术设备、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等等。
4.许可人保证被许可商标专用权的有关条款:如到期续展,不得在合同存续期间注销被许可商标等等。
5.合同中止或解除条件。
6.商标使用费数额及支付办法。
7.违约责任。
8.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9.合同生效日期。
10.合同签约日期、地点。
1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签字、盖章。
12.合同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
注册商标转让
注册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或商标权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一般有两种形式:
1.合同转让:转让人通过协商订立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获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受转让: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权。(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注册商标权也会由此发生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 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商标使用许可与商标转让的不同
商标的转让将发生注册人的变更,相应的注册商标权利由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个主体。商标的使用许可并不发生商标主体的变更,注册人所出让的仅仅是商标的使用权,而自己仍保留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