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_滋阳大律师的空间_百度空间

    

同学们,

作为初中生,你们告别了童年,迈入了人生的一个新阶段。这个阶段,你们已经有了基本的辨别是非的能力,也有了相应的能力控制自己。因此,你们应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要感受到法律的约束力,知道哪些是不能做的违法行为,知道如何正确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义务。

今天,我们仅就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通过一些典型的案例,让同学们有一个初步的认识,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现状?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

说道这里,有的同学私下里就会嘀咕,还用你说,没满18周岁的人犯罪就是未成年人犯罪呗。这些同学说的很正确,但是,具体的法律规定同学们可能还不清楚,并不是未满18周岁的人的违法行为都是犯罪。对此我国的刑法是有明确规定的---《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xx、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xxxx、防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说明,在我国,已满16周岁的人实施法律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16周岁是xx的刑事责任能力人(注意与xx的民事责任能力年龄的区分--附讲解---《民法通则》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xx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xx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xx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14----16周岁的人如果实施了上述八类犯罪以外的罪行是不会受到刑事处罚的(并不是不受处理,只是不受刑事处罚,根据法律规定,要由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也可能被政府收容教养--进少管所、工读学校等)。说道这里同学们就应该清楚了,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18周岁。

下面结合一个案例,给大家加深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

案例一、15岁的在校学生黄某,是某中学初二年级的学生,黄某喜欢结交朋友,讲义气,身边经常围着几个男生,由于喜欢看武侠小说和暴力影视片,黄某受到了不良影响。他经常和身边的“小兄弟”一起,拦截低年级的学生,朝他们“借钱”。被“借钱”的同学虽然不愿意给,但是看见黄某他们是一伙人,也没有办法。有{yt},黄某身边的一个男生说高年级的杨某经常欺负自己,还找自己要钱。黄某一听非常生气,居然还有人动自己的小弟,黄某承诺帮助“摆平”杨某。于是,黄某找来自己经常玩的其他学校的三个高个子伙计,让他们帮忙向杨某要钱,以便教训一下杨某。黄某和三个伙计在杨某放学路过的地方等杨某,看见杨某后,他们围上去,对杨某拳打脚踢,让杨某把钱拿出来,开始杨某不给,后经不住毒打,杨某将身上带的50多元钱拿出来后,黄某一伙人才离开。后来杨某报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这就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为根据我国的《刑法》第263条的规定,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是抢劫罪。抢劫罪是法律规定的一种重罪,已满14周岁的人实施抢劫行为,就会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说,在同学们眼中,看视仅仅强行索取同学财物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犯罪,小小年纪,就会面临牢狱生活,黄某也可能因此葬送了自己的前程。

从这方面同学们就会理解,未成年人犯罪对社会、家庭的危害是多么的大。也希望通过我们下面的学习,能增强一下同学们的法律意识,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第二个问题,咱们了解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现状

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是当今世界上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他与环境污染、xx贩毒并称社会三大公害。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得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我市青少年违法犯罪也是比较严重的。仅通过兖州市公安局对未成年人刑事、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分析,2009年1--8月份,批捕未成年人45人、劳教32人、治安拘留162人,其中不满16周岁的占25.3%。

这些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为:

1、性犯罪有所上升。逮捕的45名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中,有32人涉嫌强奸,占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71%。特别是涉及三个未成年人轮奸团伙犯罪,犯罪团伙成员中最小的仅刚满14周岁。这里再给大家讲一个案例:我市某中学初二学生小雯,本来是个品学兼优的学生,年仅14周岁的她是妈妈眼里的乖乖女。因为一点小事,小雯和班里的一名女同学发生了摩擦,打在了一起。吃亏的女同学纠集了社会上的几个女生,在学校门口将小雯狠狠的打了一顿。学校门口围满了人,让小雯感到饱受侮辱。小雯没有选择将这件事告诉老师或家长解决,更没有向公安部门报案。从此之后,充满报复心理的小雯认识了社会上的人并混在一起。半年后,小雯想办法骗出了喊人打她的那个女同学,在一个小旅馆让几个男孩把女同学轮奸。小雯因此成了未成年轮奸案中的共犯。这里我给同学们补充两点知识:{dy},强奸犯并不是只有男性,女性如果对被强奸的受害人有犯罪的故意,就如同小雯一样,照样可以成为强奸犯的共犯。第二,《刑法》第235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年龄大一点的男生如利用年龄优势、身体优势与不满14周岁女xx生性关系,就能构成强奸罪。

2、暴力性犯罪。

说道这里同学们自然而然的就想到发生在校园中的收保护费、打群架、持xx人等暴力行为。

3、结伙犯罪

前年,我市兴隆庄镇发生了一起抢劫案,犯罪团伙共五人。其中只有一人刚满18周岁,一个17周岁,还有一个未满16周岁。五人中{zg}学历是初二下学期辍学。案发当天下午,五人聚在一起,为其中一人过生日。在兴隆庄煤矿东的一个地摊上边吃边喝,人均一捆啤酒。趁着酒劲,其中一人提出去拦车弄点钱花花,其他几人马上响应,随后骑两辆摩托车直奔矿北的快车道而去,途中,酒量好一点的小董突然意识到,快车道车多又快,拦截充满危险,不如到矿南的小路上,外地的大车必经之路,而且车速较低。于是立即打电话叫回同伙。五人将摩托车放在路中央,{dy}辆车停下后从车上抽下一撬棍,威胁驾驶员拿钱。一个小时的时间内,五人作案七起,抢劫现金二千余元。在逃离现场商量如何消费所抢钱财的过程中,被接警后赶到的xx抓获。五人均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263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xx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特点4、在校学生增多,年龄日趋低龄化。

三、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21世纪国家建设的主力军,大力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从小培养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不仅是加强对青少年的保护,遏制严峻的青少年犯罪发展态势的现实需要,也是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基础性工程。

同学们,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个逐渐演化的过程。有句成语,“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俗话也说,“做贼从偷针开始”。西方流传一首童谣:“失了一颗铁钉,丢了一只马蹄铁;丢了一只马蹄铁,折了一匹良驹;折了一匹良驹,损了一位将军;损了一位将军,输了一场战争;输了一场战争,亡了一个帝国。一个帝国的灭亡,居然始自一颗小小的铁钉的遗失所带来的连锁反应。所以说,防微杜渐,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要从小抓起、一点一滴的做起。

那么未成年人应该如何去做才是合法行为?那样的行为是应该注意的或者说不应该去做的?哪些行为虽然做了但是不构成刑事犯罪?对此是否有法可依?

在这里,我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不仅有法可依,而且,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国家早在1999年6月就制定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是一部典型的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法律 。它对于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维护家庭安宁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对未成年人的行为是否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呢?

同样明确的告诉大家,该法行为规范不仅有明确的规定,而且还有明确界定,那就是,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违法犯罪行为---合法行为。只要大家杜绝严重不良行为,那么就会远离犯罪,只要没有不良行为,那么你就会是个守法的中学生。为此,下面我们根据法律规定学习一下什么行为规范的界定。

什么是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呢?
      该法第14条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结合实际和案例,作些解释和强调):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公安部《对部分刀具进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xx、xxx(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梭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xxx(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刀、双刀、三棱刮刀都属于管制刀具范围);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这里的财物包括公家的财物,也包括私人如同学的财物。)我们学校的财物如教室、宿舍的墙壁,门窗,桌椅,还有花草树木等等,是我们学校进行正常教学的物质保障,作为同学们是这些财产的直接受益者,理应更加爱护,不应毁坏、盗窃。

(六)参与xx或者变相xx(xx的危害太大了,它影响学习,损坏健康,还很容易引发违法犯罪。

(七)观看、收听xx、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为什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要把上述行为列为不良行为呢?很明显,上述行为都严重影响我们的学习和成长。比如,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不但容易使自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甚至,连自己都还会沦落为受害者。举例说明---兖州量贩KTV

    该法第34条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xx、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xx,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xx;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未成年人有严重的不良行为的,除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进行教育外(学校教育,从处罚的角度上讲,指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警告、记告、记大告、留校察看和开除等处分),经他们提出申请和一定部门批准,也可以送工读学校(工读学校,是专门收读那些有严重不良行为,但又尚未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对于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治安处罚,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学生进行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拘留和罚款。);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构成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结伙滋事)去年3月7 日晚,初中学生陈某邀请另外一所学校的在校生赵某到该校大门口拦截并殴打放学回家的学生梁某。4月2日晚赵某又应学生何某的邀请到学校门口拦截并殴打放学回家的学生张某。公安机关认为陈某、赵某和何某作为一个在校学生,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具有严重不良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决定给予赵拘留十五天、陈某和何某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
    (偷窃)一个初二的学生叫王某,非常喜欢上网。但钱花光了怎们办?开始想法偷窃同学的自行车卖。后被公安人员查获。公安机关认为王某采取秘密的手段侵占他人的财产,属在校中学生的严重不良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因此作出了对其拘留十五天的治安处罚。

上述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轻者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要受到治安处罚。重者触犯了《刑法》,要接受刑事制裁。
     也就是说。从不良行为到严重不良行为,从严重不良行为到犯罪行为,其间并没有明显的界限。犯罪是不良行为不断积累和演化的结果。

所以,作为一个中学生,只有遵纪守法才能健康成长,才能回报党和国家的殷切关怀,才能回报学校对我们的谆谆教导,也才能回报父母对我们含莘茹苦的爱。

{zh1},衷心希望我们的未成年人拒绝违法,远离犯罪,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的中学生。

    

            



郑重声明:资讯 【生活中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_滋阳大律师的空间_百度空间】由 发布,版权归原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企业库qiyeku.com)证实,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本文有侵犯到您的版权, 请你提供相关证明及申请并与我们联系(qiyeku # qq.com)或【在线投诉】,我们审核后将会尽快处理。
—— 相关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