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今日联合发布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加工材、银粉等商品的出口退税。
公告显示,取消出口退税的部分商品还包括酒精、玉米淀粉;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以及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
公告称,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xx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财政部还一并公布了406种取消出口退税的具体商品名称和商品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