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石油行业改革
管理机构的建立与沿革。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设立燃料工业部,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工业生产建设工作,在燃料部内设立石油管理总局,负责管理石油工业;1955年,撤销燃料工业部,分别成立石油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和电力工业部;1967年,石油工业实行军事管制;1970年6月,石油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和煤炭工业部合并成立燃料化学工业部;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y}次会议决定撤销燃料化学工业部,成立石油化学工业部和煤炭工业部;
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撤销石油化学工业部,成立石油工业部和化学工业部;1980年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负责管理石油、煤炭、电力3个部;1982年撤销能源委员会,3个部直接由国务院领导,同年2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成立,直属国务院领导,为副部级单位,归口石油部管理,负责海洋石油对外合作业务,具有在对外合作海区内进行石油勘探、开发和销售专营权;1983年,从石油工业部中分离出炼油化工,成立国务院直接领导的正部级单位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1988年6月,国务院撤销石油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和电力工业部,成立能源部,同年9月,在原石油工业部基础上组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直属国务院,负责中国陆上全境(包括岛屿、海滩和水深O至5米浅海在内)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和生产建设;1993年3月能源部撤销,石油化工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分散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3大公司;同年,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分别与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合资组建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国际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原油和成品油进出口业务(此前,该业务由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负责);1998年6月,大致以黄河为界,产销一体化南北两大石油化工集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宣告成立; 2003年,石油企业所有权职能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由发改委等综合经济部门行使。
根据国家宏观管理体制和社会发展需要,随着石油商品重要性不断变化,石油经营管理体制也不断演变,前后大致经历3个阶段:建国后,石油经营体制长期隶属商业系统,中央设中国石油公司,各大行政区设大区公司,各省、地、县均设石油公司。石油工业系统生产的成品油由商业系统统一销售;1985年起,成品油经营业务划至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成为石化工业企业,人事、财务仍归地方,省级石油公司升格为省级政府直属二级局级企业单位,只有浙江、西藏等少数省级公司除外;1998年各级石油公司xx脱离商业系统,大致以黄河为界,其人、财、物统一划入北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南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产、供、销一体化体制真正建立。
1.计划经济下商业管理体制(1950-1985年)
新中国成立到1985年,成品油销售属商业范畴,由各级商业部门管理,其经营管理体制沿袭传统商业运行模式,这一阶段属计划经济下石油商业体制建立和发展时期。
1950年5月,在国内贸易部(商业部)成立中国石油公司,1958年随着国家商业体制改革,先后更名为商业部燃料局、石油局,负责对成品油进行管理,并形成以大区和中心城市设立一级站、在有关地县设立二级站、三级站为主体三级的批发销售体系,同时承担对地方石油经营单位业务协调职能。与此同时,各省、地、县按照行政区划建立各自经销机构,即各级石油公司。
在这一阶段,由于成品油处于严重短缺状态,国家对石油销售体制实行严格计划经济,实施高度垄断政策。1950年国家制订石油统购、统销暂行办法,规定凡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供应,均由中国石油公司统一经营,各级石油经营部门按照统购统销政策严格实行定量供应,不能擅自跨出行政区域进行供应和经营。当时石油公司只是政府附属部门,xx按照统购统配管理办法负责当地市场供应任务。
2.产销一体制建立和发展(1985-1997年)
这段时期,全国除浙江、上海、西藏、福建等少数省份外,各级石油公司业务从商业系统脱离,划入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公司机构升格,从商业系统脱离,省(区、市)石油公司成为省级政府直属二级局级(副厅级)企业单位。
1983年,为提高石油利用效益,成立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商业部石油局及其直属单位成建制划至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对石油产品产、供、销实行统一管理、经营。1985年1月中国石化销售公司成立,销售公司兼有双重职能,既是中国石化总公司销售管理部门,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石油分配计划和供应政策,负责对各省市石油公司进行业务管理和协调,又作为经济实体,承担一定经济任务。1985年,国务院批转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关于进一步推行改革,提高经济效益的方案》(附录十八),确定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统一管理全公司的产品销售”、“统一经营石油产品(包括石蜡及溶剂油)在国内的销售”、“各省(区、市)的石油公司从商业厅划出组成独立的石油产品销售公司,实行总公司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业务管理以总公司为主”。
各省级石油公司相继不同程度地上收地级和县级石油公司,负责对地、县级石油公司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成品油销售体制初步形成行业管理与地方政府共同管理格局,成品油产销一体化体制初步建立。
中国石油化工销售公司下设21个直属企业:沈阳、哈尔滨、天津、上海、兰州、武汉6个分公司(一级站);长岭、南京、安庆、胜利、茂名、吉林、北京东方红、九江、镇海、石家庄10个办事处;宝鸡、榆次、株洲3个储存站;上海石油商品应用科学研究所和株洲石油储存研究所。负责全国石油商品采购调运、中转储存和科学研究工作。
此外,根据我国工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提高和科研、军工技术发展需要,在全国主要大城市先后设置北京、上海、沈阳、兰州、成都、西安、武汉、无锡、天津、南昌11个特种油品服务部。
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设立石油公司,业务上属中国石油化工销售公司领导,人事、财务体制归地方管理。
3.上中下游一体化的确立与完善(1998-2004年)
1998年,中国石油产业政企不分的传统框架有所改变。对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集团实施重组时,将其行政职能移交给国家经贸委石化局。
1998年,国务院将国内油田、炼化企业及各级石油公司,大致以黄河为界,重组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南北两大集团公司。两大集团公司以地域为界,业务对象xx一样,都是从油田、炼油化工到销售上下游一体化企业。两大一体化石油化工企业,使中国成品油经营进入集团化经营阶段,两大集团实现上中下游、产供销、内外贸一体化。各省地县石油公司人财物整体划转到两大集团公司,成为真正意义上中央企业。
此时中国石油产业政府管理体制涵盖资源保护、价格和进出口管制、行业准入、投资审批以及环境、安全等内容,涉及到的政府部门包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土资源部、外经贸部、财政部、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海洋局等。参与石油产业管理的中央政府部门达10多个,其职能分散、重复、交叉,政出多门,缺少一个职能相对集中的专门规制机构;同时,规制仍然沿用计划经济时期做法,以行政审批和部门规章为基本内容和手段。
1999年5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附录十九),规定中国石化和中国石油两大集团集中批发成品油,其它任何企业不得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1999年开始,我国实行高度严格的寡头垄断石油工业体制,国家石油政策从2001到2004年,基本上无重大调整。
在我国加入WTO、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国家继续实行“控制总量、宏观调控、适度从紧”政策,实行停止成品油进口、严厉打击走私、扩大内需、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接轨、协调两大集团内联外争等一系列措施。
2003年,石油企业所有权职能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由发改委等综合经济部门行使。
4.对外开放时期(2004年至今)
2004年12月11日,中国xxWTO承诺,正式开放中国石油零售市场。中国石油零售市场格局有所调整。中国石油零售市场主要存在3种力量。{dy}种力量是中石化和中石油。两大公司控制国内成品油供应渠道,掌握市场绝大多数零售份额。2004年,国内加油站总量约8万座,中石化约3万座,控制国内近40%成品油零售渠道,占有50%市场份额;中石油约1.7万座,控制国内20%成品油零售渠道,占有28%市场份额。两大公司有{jd1}优势。第二种力量是民营油气企业。民营油气企业8万多家,民间资本加油站4万多座,约占国内加油站总量52%,市场份额不足20%。民营企业总体呈现规模小、分散化、技术弱、无品牌弱势地位。第三种力量是国际大石油公司。这些公司(BP、壳牌、埃克森-美孚等)与中石化、中石油合资建立几千座加油站。虽然占有加油站份额小,但进入的却是中国经济最发达、中国成品油需求量{zd0}、利润{zg}的广东、浙江、江苏、福建等省。
为履行入世承诺,商务部2006年12月发布《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附录二十)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附录二十一),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对外开放国内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商务部表示,上述两个办法将打破国家统一配置原油资源和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集中批发成品油格局,允许具备条件企业从事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我国石油市场将逐步形成国有大型石油公司、跨国石油公司和社会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竞争格局。
我国成品油市场xx开放后,将出现以中石化和中石油为主导,中海油、中化等大公司逐步进入做大,民营石油企业参与的动态系统。中国石油企业将会面临外国石油公司激烈竞争。主要是以埃克森—美孚、壳牌、BP为首的国际大石油公司,和一些产油国大公司,如俄罗斯石油公司等。
相当长时间内,凭借中国国内市场压倒性市场占有率,中国石化和中国石油主导中国国内成品油市场格局不会改变。中石化和中石油为巩固自己已有阵地,将兼并、收购、联合其他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中海油、中化等国内大公司正式进入成品油销售市场,并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市场占有率;国际大石油公司凭借资金、技术、管理、品牌、营销技巧等,通过扩大产业链以及兼并、收购、联合等手段扩张市场,与中石化和中石油进行竞争;民营石油企业,除极少数外,大部分都会被大公司收购与兼并,很难做大做强。中国成品油市场上的竞争,主要表现在中石化和中石油为首的中国公司与国际大石油公司竞争。未来中国成品油市场将是具有竞争力、包括中国和外国3至6家巨型公司的天下。
2006年12月,在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放开之际,由138家民营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组成的“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在北京成立。这是目前中国{wy}一家经民政部批准允许民营、国有、外资共同参与的全国性行业组织。
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12月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附录二十二)。该《意见》明确要在电力、石油、电信等行业保持{jd1}控制力。对于石油石化产业保持国有资本{jd1}控股意味着,石油和天然气的上游领域,外资可以参与部分项目,但获得控股权肯定不可能。另外,国家也要{jd1}控股中游业务,鼓励下游业务积极引进外资。
1.1980年以前管理体制
1949年至1980 年中国民航运输业管理体制属于高度集中计划经济模式,期间有数次调整,但基本体制没有大变化。概括起来,这一时期管理体制有三方面特点:(1)政企合一。1980年以前,民航领导关系几经变化,有时归国务院直接领导,有时归交通部领导,在“文化大革命”至70年代末,由空军领导或代管,但民航总局一直身兼二职,实行政企合一管理体制,既是政府管理机构,又是经营航空运输业务的企业。(2)各级、各地区业务经营机构不是独立经济实体。财务上由民航总局实行统收统支,经营上由民航总局统一安排生产计划。由于实行低票价政策,民航长期处于亏损状态,由国家进行政策性补贴。(3)实行政府管制。作为政府管理机构,民航总局对下属机构经营活动进行严格管制,包括投资、票价、旅客资格、航线、航班开设等。其中对旅客资格管制(需求管制)是大多数国家所没有的。
2.1980-1987年管理体制改革
与经济体制全面改革相一致,民航体制改革经过一年酝酿,于1980年2月由空军代管改由国务院直接领导。
1980年至1986 年改革主要是改变领导体制,走企业化道路,进行放松管制初步尝试。具体内容包括 :(1)机构改革。1980 和1982 年两次进行机构改革,民航总局机关改变xx建制,组建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各业务司局,为明确政府管理职能奠定基础。各地区管理局、省(区、市)局也加强经营管理机构,为实现企业化经营创造条件。(2)建立经济核算制。1979 年以6大地区管理局为独立核算单位,全面考核各项经济指标,按运输吨公里分配收入。1950 年开始实行各省(区、市)局二级核算和跨区航线联营。1981 年起,对各地区管理局实行利润包干。1982 年,民航总局给予各地区管理局更大经营自主权,推行经营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3)改革投资体制。实行多渠道筹集资金,通过租赁方式引进飞机,加快飞机更新。(4)初步放松进入管制。1984 年10 月,中央做出加快政企分开、积极筹建航空公司决定,允许部门和地方创办航空公司,以适应改革和开放需要。1984 年和1985 年,民航总局分别与福建省有关企业及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成立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和新疆航空公司,1985年批准成立中国联合航空公司和上海航空公司。
这一时期虽然强调企业化经营,但只是政企合一条件下对经济效益工作重视和加强,民航总局及其地区管理局、省(区、市)局仍然集政府职能与企业职能于一身,业务分工不明确。
3.1987-1996年管理体制改革
1987 年到1996 年,民航运输业步入政府管制改革新阶段,以实现政企分开、全面放松进入管制、促进企业有效竞争为目的的改革阶段。主要内容有:(1)原中国民航总局及其地区管理机构实行政企分开。从1987 年4 月至1992 年,先后完成原成都、上海、北京、西安、沈阳和广州6个管理局及民航总局机关改革,分别组建6个地区管理局和6家骨干航空公司;(2)对各地、各部门筹办地方航空公司放开。1996年底,全国共有运输航空公司26家,其中民航总局直属企业11家,地方航空公司15家(见表1)。(3)放松航线进入和飞机购买等方面管制,取消需求管制。改革取得一定成效,逐步满足急剧增长社会需求,促进民航运输业快速增长,基本解决民航运输业“瓶颈”制约。在价格管制方面仍然控制较严,企业基本没有定价自主权。
表1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1 |
国际航空公司 |
1988.7 |
14 |
武汉航空公司 |
1986.4(1988) |
2 |
东方航空公司 |
1988.6 |
15 |
深圳航空公司 |
(l993) |
3 |
南方航空公司 |
1991.2 |
16 |
新华航空公司 |
1993.6 |
4 |
北方航空公司 |
1991.4 |
17 |
中原航空公司 |
(1991) |
5 |
西南航空公司 |
1987.10 |
18 |
长安航空公司 |
(1993) |
6 |
西北航空公司 |
1989.12 |
19 |
福建航空公司 |
1993.8 |
7 |
云南航空公司 |
1992.7 |
20 |
贵州航空公司 |
1989.2(1991) |
8 |
新疆航空公司 |
1985.1 |
21 |
南京航空公司 |
1993.10(1994) |
9 |
厦门航空公司 |
1984.3(1987) |
22 |
山东航空公司 |
(1994) |
l0 |
上海航空公司 |
1985.12(1987) |
23 |
浙江航空公司 |
1987.41996) |
11 |
四川航空公司 |
1986.9(1988) |
24 |
长城航空公司 |
1992.6 |
12 |
海南航空公司 |
1990.1(l993) |
25 |
山西航空公司 |
1994(1997) |
13 |
联合航空公司 |
1986.12(1987) |
26 |
邮政航空公司 |
1994(l997) |
注:括号内时间表示开始从事运输生产的年份。
资料来源:根据《从统计看民航1997》及《中国民航统计资料汇编(1949-2000)》 整理。
4.1997-2002年管理体制改革
民航运输业自1980年以后进行以放松管制、建立模拟竞争市场为主的改革保证“七五”、“八五”期间高速发展。但因管制政策系统性不强,政策之间相互配套协调不够,进入“九五”以后,随着内外环境变化,整体性供给过剩和买方市场出现,航班载运率和客座率明显下降,产业增长速度减慢,原有体制和放松管制过程中隐藏的矛盾与问题日益显现。根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进程,民航总局1999年研究深化民航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2000年初改革总体方案敲定。
这一阶段改革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1、严格进入管制,鼓励和引导企业联合兼并。1995年起,民航总局开始严格产业进入管制,停止审批筹办运输航空公司申请,并取消几家企业筹办权。1996年进一步提出要实施大集团战略,鼓励航空公司联合与兼并。1997 年民航总局明确提出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1998年进一步提出加快推动强强联合和兼并联合、加快建立具有规模经济效益航空集团公司;1999 年已初步确立将直属航空公司组建为3-4 家大型航空运输企业集团的思路。1997年起,不仅没有新航空公司成立,而且出现通过联合兼并使企业数量减少的趋势。1997年到2002年10月成立3大航空集团之前,中国民航运输业企业联合兼并发生11起,但这些联合兼并对市场格局基本没有影响。
2、放松价格管制尝试,推动有效竞争。1996年起,按照“小步快走、减少震动”原则,民航总局对机票价格进行数次较小幅度上调。为适应中国加入WTO 需要和发挥价格市场调节作用,从1997年9月起取消境外旅客与境内旅客票价差别,即票价并轨,实行一种票价、多种折扣政策,但很快引起各航空公司打折、降价热潮,出现恶性竞争局面。民航总局于1998年5月对打折幅度进行限制。1999年初,民航总局与国家计委进一步对机票价格严加管制,取消折扣票,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清理整顿销售代理,使机票销售代理点减少1000余家。从2O00年4月起,民航总局全面推出“航线联营”政策。2001年初,决定在北京-广州、北京-深圳等7条多家经营航线上试行多级票价体系,后在海南联营航线上也准予试行,逐步推行票价明折明扣。2002年2月完善国内航线团体票价政策,同年6月份对国内航线(港、澳航线除外)团体票价试行幅度管理,{zd0}优惠幅度为30%。
3、加强对购租飞机以及航线、航班进入管制,鼓励发展货运和支线运输,改善供求失衡状况。民航总局从1995年起对各企业购租飞机严加管制。1997 年,对航线、航班进入也逐渐加强管制,控制运力投入。1998年,民航总局提出要通过调整和完善国际及国内航线网络结构,合理安排航线航班,扩大支线运输,大力发展货运,从根本上解决运输总量和结构失衡问题。1999年采取措施控制飞机增加,调整航线,减少航班,提高航班载运率;同时大力发展支线航空和航空货运、快递业务。2000年,民航总局提出支持发展支线运输具体政策措施,对支线运输实行{zg}限价管理;鼓励从事干线经营航空公司与经营支线航空公司实行代码共享或联营。2001年提出实施航空枢纽工程,控制和减少多经停点航班,限制非基地航空公司在枢纽机场经停。
4、加大对国际航线进入管制力度,以形成我国航空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合力。长期以来,我国航空公司在国际航线上市场占有率一直低于外航。如1997年从北京首都机场出发的国际旅客中,外国航空公司承运量占59% ,我航空公司仅占41% ,处于弱势地位。在中美航线上,中方3家均在亏损经营,而美方3家承运人则在开辟新航线、投入新运力情况下获得不小盈利。1996年起,民航总局就提出提高国际及地区航线市场占有率的对策措施。1997年从战略高度提出国际航空运输发展问题,要求国内航空公司加强联合与协作,形成对外竞争合力;同时要求企业通过加强国际合作,采取航线联营、代码共享等方式参与市场开拓。1998年6月,财政部、民航总局联合下发通知,重申因公出国人员乘坐国内航空公司班机规定。2000年以后,民航总局进一步改革国际航线分配办法,引入竞争机制,解决部分国际航线上多家航空公司进入造成分散经营和内部竞争过度问题。国际航线进入管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航空公司市场份额和载运率。
这一阶段的改革,一方面想通过进一步放松管制促进产业有效竞争和效率提高,另一方面又希望通过加强干预克服产业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政策目标冲突,管制政策调整陷入“放”与“收”两难处境,使许多改革措施不能出台,有的改革举措几经反复。企业效益状况成为政府制订和调整管制政策的决定性因素,当效益形势好时就强调要逐步放松管制,当效益形势严峻时则强调政府调控和严加管制。
5.2002 年以后管理体制改革
2002年1月,民航新一轮改革开始。这次改革原则:按照市场取向,实现政企分开,打破行业垄断,克服过度分散,规范市场竞争,发挥市场对民航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2002年2月到2003年底,民航总局加快各项改革,从体制上初步建立面向未来的政府管制框架。
这一阶段改革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
1、加快民航直属企业重组改革,对民航总局直属9个航空公司进行联合重组,实行政企分开,形成3家大型航空运输集团公司,同时对直属3家服务保障企业改组。民航运输企业重组内容主要包括:以国际航空公司为主体,联合中国航空总公司和西南航空公司,组建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以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为主体,兼并西北航空公司,联合云南航空公司,组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以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为主体,联合北方航空公司和新疆航空公司,组建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3个集团公司组建后,分别保留国际航空公司、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名称;集团公司组建后,对联合各方进行主辅业分离,将航空运输主业及关联资产划入保留名称公司。服务保障企业改组主要包括:以民航计算机信息中心为主体,将中国航空结算中心整体并入,组成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将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改组为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对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总公司实施股份制改造,组建中国航材进出口有限公司。改组后3大服务保障集团干部管理等由中央负责。此项工作2002年2月进入组织实施阶段,3大集团于2002年10月11日正式成立。
2、机场实行属地管理。按照政企分开、属地管理原则,在试点基础上,对全国129个民用机场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民航总局直接管理的86个机场(除北京首都机场和西藏自治区内的民用机场外)下放所在省(区、市)管理,相关资产、负债和人员一并划转;民航总局与地方政府联合管理的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属民航总局管理的资产、负债及相关人员一并划转所在省(区、市)管理。省(区、市)民航行政体制和机场属地化改革在调研基础上,于2002年下半年分别在山东、湖南和青海省进行试点,2003年全面推开。
3、民航公安体制改革。民航总局公安局作为公安部派驻机构,继续由民航总局和公安部双重领导;地区管理局公安机构由民航总局公安局派驻,与地区管理局机构改革同时进行。机场公安机构下放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管理,与机场属地化改革同时进行。为加强反劫机工作,组建民航空中xx队伍,由民航总局派驻航空公司,实行双重管理。
4、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1)将原有民航总局——地区管理局——省(区、市)局三级行政管理,改为民航总局——地区管理局两级管理,保留民航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东北和新疆7个地区管理局;地区管理局人员编制精简后纳入行政编制。撤销原有24个民航省(区、市)局。(2)根据安全管理和民用航空不同业务量需要,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在本地区省(区、市)设立23个民用航空安全监管办公室。(3)明确政府主管部门职责,突出转变职能。民航总局为国务院主管全国民航事务直属机构,不再代行脱钩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承担民用航空安全管理、市场管理、空中交通管理、宏观调控及对外关系等方面职能,并赋予地区管理局相应职能。地区管理局改革在2003年基本完成。
5、相关配套改革。2002年改革方案中,民航总局提出推进改革配套措施,主要包括:(1)继续实行原有机场建设管理费政策;(2)建立健全航线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变以行政审批分配航线方式,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航线、航班资源,以航线资源有偿使用取得的资金建立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届时取消向航空公司征收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3)改革客货销售代理机制。取消现行代理人审批制度,凡具备资格销售代理单位经行业协会认可后,均有权向航空公司申请客货销售代理业务。(4)完善民航运价形成机制。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反映市场供求变化、企业自主有限浮动的客货运输价格形成机制。政府将根据航空运输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及其他替代运输方式竞争情况,合理确定机票价格,航空公司可在浮动幅度内确定机票价格。(5)提高民航运输业对外开放水平。一是继续发展双边航空关系,研究应对国际航空运输自由化对策,于2003年初提出根据中国经济建设和民航业发展需要,积极、渐进、有序、有保障地推进国际航空运输自由化进程。二是进一步放宽对外商投资民航运输业限制。民航总局、外经贸部、国家计委于2002 年8月联合颁布《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附录二十三),将外商投资民航运输企业比例提高到49% ,并增加外商管理权限。
2002 年以来的民航管理体制改革,是民航运输业范围最广、力度{zd0}、涉及内容最多的一次改革,对中国民航运输业未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这次改革虽然从组织形态上已基本完成,但从深层次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管制水平以及企业重组后深度整合和产业竞争能力生成来看,改革后续任务仍然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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