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管道燃气设施管理,确保人身财产公共安全的提案
案由:加强城市管道燃气设施的检测、管理,xx安全隐患,确保人身财产公共安全。
提案人:曾浩泉,珠海九三学社第六支社。
提案时间: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三日。
理由和建议:
一直以来,珠海市政府在推动城市管道燃气的规划建设方面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管道燃气的开通和使用,涉及到千家万户,在给居民提供了清洁、快捷、方便的燃气的同时,对于如何正确地使用燃气,如何保证燃气设施的安全,无论对于燃气经营者还是用户,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使用不当,或者管道燃气设施的检测、安全维护缺位,将对所在地的人身财产等公共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目前,我市的管道燃气设施主要存在以下安全隐患:
以我市的柠溪小区为例,2004年前后由开发商负责,在小区建设安装了一个管道燃气供应的瓶组站,然而使用不久,就出现了地下管道煤气泄漏,差点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事件。2006年,该瓶组站被关闭停止使用,但站内的气罐及附属管道至今仍然没有拆除,还在露天日晒雨淋。像这样的瓶组站,在我市曾经建设安装了17个。实践证明,它无法给居民提供安全的燃气供应服务,反而容易造成安全事故。为此,市政府曾经在2006年底组织建设局、安监局、执法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但此后对于如何处理瓶组站的设施问题至今没有解决方案。因此,对于这些瓶组站如何处理的问题,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进行调查,并采取措施进行拆除。
2009年底,柠溪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程由当时的珠海中油管道燃气公司接手并改造完成。该公司当时表示,针对该小区管道燃气设备设施闲置已经有五六年,尤其是居民户内燃气计量表过期,户内管线情况复杂多变等情况,公司采取地下管线整改施工与对居民户内安全检测同步进行的办法,彻底排查每一户的安全隐患,并为居民更换新的燃气表(据《珠海特区报》2009年12月23日报道)。
就在这个时候,根据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09年11月30日《关于解除(终止)珠海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合同关系的通知》和珠海市政府2009年12月31日《关于授权临时经营管理我市城市管道燃气业务的通知》及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的授权,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全面接管了全市管道燃气业务,负责为全市管道燃气用户提供供气服务。
随着我市管道燃气经营权的变更,中石油和珠海城市管道燃气公司在该项目的交接工作中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断层。比如说对于几年前已经安装到每家每户的燃气管道及其阀门,以及计量表等设施没有继续进行挨家挨户地检测、排查。实际上,相对于已经开通燃气供应服务的业主,没有开通使用管道燃气的业主存在更大的安全隐患。因为已经开通的用户,基本上已经经过了各项检测,并接受了相关的安全宣传。而单在柠溪小区内,目前没有开通(很多因为与开发商的收费纠纷不愿开通)的业主占已经开通业主的80%以上。这些没有开通的业主,对于如何维护已经入户的燃气管道及阀门,如何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几乎一无所知。而且由于这些管道、阀门已经安装闲置五六年之久,很多已经老化。而没有开通的业主的燃气管道内,却有燃气通过,而没有有效的控制开关。有的业主由于擅自拆改,已经发生了大量煤气泄漏的事故。如果不是及时发现并采取应急措施,由此带来的严重后果将不堪设想。
提案人所举的上述柠溪小区的管道燃气设施管理状况,只是我市管道燃气管理现状的其中一个缩影。鉴于我市管道燃气的经营者处于新旧交替的时机,原已建成的燃气管道设施存在上述诸多安全隐患,在此建议市政府责成管道燃气公司、建设、安监、城管等相关部门,联合对全市的燃气管道设施、已经安装到每家每户的燃气管道、阀门等进行专项检测检查,加强管道燃气使用、安全方面的宣传,排查安全隐患,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以确保人身财产的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