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市民买猪肉可索要“凭证”
广州拟强推生猪自检,批发市场、屠宰厂要配置检测室,相关办法6月30日前征民意
关键词1
生猪自检
宰猪不自检{zg}罚两万
继“瘦肉精”中毒事件发生后,广州曾发文要求生猪货主对生猪进行违禁xx自检。此举曾遭到以三大屠宰厂为首的相关企业的联手反对。记者留意到,相关的企业自检规定已被写进《办法》之中,这意味着假若《办法》通过,广州将强制推行企业自检制度,违者{zg}可罚20000元。
《办法》明确:生猪交易市场和生猪屠宰厂(场)均要配置配套的检测室、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在交易和屠宰前做好生猪违禁xx自检。同时,《办法》中规定,生猪肝、肾、肺等内脏和肉糜应由生猪屠宰厂(场)进行预包装、并在包装物上标注可溯源的相关信息后,方可出厂(场)。违反上述规定,均将被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2
场厂挂钩
统一组织外地猪供广州
中间商垄断致肉价居高不下、抽检作用难显、出现问题难溯源……已施行8年多的“代宰制”,在实际执行中硬伤渐显,改革生猪屠宰体制呼声日趋高涨。
据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从长远来看,改革广州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经营模式势在必行,但由于涉及到要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需时甚久,因此,在尚未改革前,《办法》先明确推行“场厂挂钩”新模式,提出两项过渡性措施,为改革“代宰制”作铺垫。
“瘦肉精”中毒事件中,凸显了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对此,《办法》中提出,从控制生猪源头质量入手,推行生猪定点基地供应和产销对接(即场厂挂钩)。其中规定,由市经贸部门组织协调本市屠宰厂(场)、生猪产品经营者与外地生猪养殖基地建立点对点的供应链条,确保外地生猪供应基地严格按质量标准养殖生猪并定点供应给本市的屠宰厂(场)、市场和企业。
《办法》中同时要求,生猪经营者应采购检验合格的生猪,违者由工商部门追回已销售的生猪,对违法销售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3
买肉索证
猪肉底细一目了然
购买的猪肉出自哪里?有没有注水?是不是病猪死猪肉?有没有经过检验检疫?今后市民去市场买猪肉,都可以像搭“的士”一样索要一张“凭证”,清楚了解所购猪肉的相关信息。
根据《办法》,今后生猪产品在进入肉菜市场前,肉菜市场应当查验生猪产品检疫证明、检疫验讫标志、肉品品质检验证明和违禁xx检测合格证明,未经查验的生猪产品不得进场销售,违者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办法》中明确,肉菜市场应当在市场内销售生猪产品的每个店档统一安装销售终端机,并与市场电子交易系统联网,记录和监测场内销售情况,肉菜市场内的生猪产品零售者应当通过销售终端机销售生猪产品,并向购买者打印销售凭据,销售凭据上应当标明经营者的名称和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信息,违者或将被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告知虚假信息的,还将从重处罚。生猪交易市场应当在市场内安装电子交易系统及视频监控设施,全面记录和监控场内交易行为,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工商部门报告。
对于买肉索证的规定,不少市民和猪肉档主均表示赞同。一位在沙河顶菜市场的猪肉档主表示,今后猪肉出了问题,还可以找到上家,对于猪肉档来说,压力反倒变小了。
反映意见途径
1.登录广州政府法制网(http://59.41.8.62/)“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通过网上提交;
2.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传真号码:83123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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