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头第二发电厂入炉煤采样器采购招标公告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其它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山西
1. 资格后审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神头第二发电厂入炉煤采样器采购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SGE-2010-103110
工程地点:山西省朔州市
招标范围:
神头第二发电厂一期2×500MW机组入炉煤采样装置设备订购及安装,采样装置的设计、制造、供货、运输、现场安装、调试试验和技术服务等。
对应皮带机{zd0}出力范围:1400t/h;胶带宽度:1400mm;皮带机带速:2.5/秒。
交货期:
合同签定后40天内运抵神头第二发电厂。
2.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4)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7)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应在相应工程或相似条件下用于5台机组运行,且运行超过3年,已证明安全可靠的,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订货合同复印件及买方联系人电话及通信地址。。
3.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6月17日起至2010年6月24日止,每天上午 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同时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如电
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如果投标人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如上地址和帐户汇款(购招标文件款500元人民币和100元人民币邮寄费),并将汇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汇款底单、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
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传真中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收件人的联系方式(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电话、传真、手机
和电子信箱)。收到该传真后,招标代理机构立即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同时将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印章的纸质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
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需在汇款后5日内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正本通过EMS方式寄至招标
代理机构购买标书联系人。
5. 截标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0年7 月7日10:00(北京时间)之前交。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 2010年7月 7 日10:00,在上述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壹万元人民币,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8.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请按下述地址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传真并电子邮件的形式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
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联系人:刘欣 李博
手机:15210669923
联系电话:010-88621852
传真:010-88621652
邮箱:lyhg526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