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律师最近代理了几件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在这几个案件中,上下家都是对于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及合同的违约条款存在不同的理解,甚至是误解,导致履行过程中或这或那的问题,最终出现无法调和的矛盾而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精力诉至法院解决。由此可见,在房地产买卖活动中,如何有效地签订该合同并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己方利益、防范风险则成了交易的关键。
更多精彩实用法律资讯,请登陆“梁启祥律师网”网址: 普通的当事人几乎都不懂得如何将自己的真实意思转化为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书面语言。而在一般房地产买卖中,合同通常是由房产中介根据上、下家双方的意思表示草拟(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会使用格式合同);而中介为促成双方签署合同赚取佣金,往往会对于上、下家提出的要求都作出一定的承诺,但这些承诺往往是口头表达,难以体现在房地产买卖合同当中,当不用说落实到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更有一部分不规范的小中介会为了促成该笔交易而牺牲某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在房产买卖合同中写入对于某一方当事人不利的条款后,佯称合同公平对等绝无问题。 由于中介存在着追求独立于买卖各方的商业利益的目的,自身又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往往其撰写的合同条款逻辑上不严密,也不甚明白其所撰写的合同条款无法作出合理准确的解释,买卖双方自然难以把握合同中的法律、道德风险所在。 如果你正是此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一方,而你又不懂得如何看懂合同,对合同条款一知半解似是而非,那么在签署了这样的合同后就等于埋下了一个隐形的定时xx。而最近所代理的几件房产纠纷案件正是属于发生问题时由于合同条款的不健全、中介解释不到位而导致了双方的争议,而这些问题本可以在签订合同时予以避免。当事人所要做的就是请一位专业的房产律师在签署合同前审核一下合同条款,那么该律师一定可以作出风险提示,以及在后续的履约过程中给予适时的提点。在明了了风险所在后,再选择是签订还是修改就是当事人自己掌握了主动权,而成约后的适当履行也有了有力的保障。相比之下,这笔律师咨询费用远低于发生纠纷后请律师起诉或出庭应诉的律师代理费,更不用说涉及违约而产生的违约赔偿责任等损失。 俗话说的好,防范于未然。在买卖房地产时聘请律师审查合同条款,把关履约意味着花小钱省大钱,那么又何乐而不为呢? 更多精彩实用法律资讯,请登陆“梁启祥律师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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