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料企业装聋作哑消费者遭遇“被缩水”

面料企业装聋作哑 消费者遭遇“被缩水”

2010-06-17 09:59:41 阅读7 评论0 字号:

2009年10月,一场突如其来的“缩水率”风波让整个中国纺织品行业为之震动。事情的起因源自这月中旬在北京市工商局通报的流通领域床品类商品质量监测结果显示的28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23个产品是因为“缩水率”不合格而被强制退市。


    “缩水率”官方称呼为商品水洗尺寸变化率,纺织品的缩水率是指织物在洗涤或浸水后织物收缩的百分数。通常情况下,“缩水率”最小的是合成纤维及混纺织品,其次是毛织品、麻织品、棉织品居中,丝织品缩水较大,而{zd0}的是粘胶纤维、人造棉、人造毛类织物。


    长期以来,“缩水率”尽管也是影响纺织品质量的一个指标。但由于它对消费者的使用来说一般没有大的影响,特别是款式简单、尺寸偏大的床上用品,实际使用中影响确实不太大。因此在实际市场流通过程中,有时并没有被作为严重的质量问题而进行处罚。


    那么这个一直被忽视的“缩水率”究竟对纺织品的质量造成了多大的影响,给消费者带来了多少的伤害,纺织品行业里又是谁在悄悄的给产品“缩水”呢?


    没有标识,众多消费者遭遇“被缩水”


    有关专家介绍,纺织品的原材料、密度、纱支粗细、生产工艺等都是影响产品“缩水率”的主要因素之一。然而,从目前国内纺织品市场来看。注明了“缩水率”是多少的纺织品可以说几乎是没有。这就导致了许多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时候形成了“盲人摸象”的局面,往往买回家的产品经过洗涤之后便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据从工商部门了解到的数据显示。2009年四季度以来床单、服装等洗涤后缩水,已经成为消费者投诉的一个热点问题。并且这类投诉还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


    2010年春节前,家住贵阳的杜女士在一商场为家人选购了几套纯棉的保暖内衣。购买的时候她就很担心衣服经过洗涤后缩水的问题,并且还特意询问了卖场的营业员。但营业员的回答也仅仅只是模棱两可的一句“多少都会有一点”。


    杜女士在查看了其他品牌的保暖内衣均未发现标注衣物的“缩水率”之后,便感觉不标明“缩水率”应该是大家约定俗成的惯例。于是便爽快的付款、拿货、走人。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这套某xx的保暖内衣经过洗涤之后缩水的比例大大出乎她的意料。其结果就是导致了杜女士及其家人均无法再次穿着这种保暖内衣。


    随后,杜女士找到商场理论,打算协商退货。但是,商场以衣服已经被清洗过为理由拒绝了她的要求。这让杜女士感到非常无奈,不洗就不会知道这种衣服的“缩水率”如此之高。但是洗涤之后,商家又以此为理由不同意退货。这可真是让人进退维谷,左右为难。


    {zh1},实在想不通的杜女士找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实际上,根据2004年1月份正式执行的国家纺织行业标准规定,纺织类产品优等品的水洗尺寸变化率不能超过“2%-3%”,一等品则不能超过“2%-4%”,合格品则不能超过“2%-5%”来看。杜女士购买的这种保暖内衣显然不属于合格产品的范畴。目前,此事仍然在消协的调解之中。


    纵观整个纺织品行业来看,目前国内的纺织品市场上不论是非法作坊小厂还是正规的品牌企业基本都没有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缩水率”。这是属于集体性疏忽还是别有用心的欲盖弥彰,恐怕只有纺织品加工企业自己心里清楚。


    增加成本,纺织品生产企业欲盖弥彰


    实际上,对于纺织品因为“缩水率”问题被通报甚至于强行退市一事,纺织品加工企业本身也有一本难念的经。


    武汉人李伟早年在沿海淘到自己人生的{dy}桶金之后,便回到武汉开了一家家纺产品生产工厂。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拥有固定资产逾千万,雇用工人近200人。这在当地算得上是个中等规模的家纺企业。


    然而,在获悉北京工商部门因为“缩水率”因素对纺织品企业处罚之后。他也忧心忡忡的道出了自己内心的苦水。早在2006年,他生产的枕套在投放市场之后就被消费者投诉过。那年春天,一个消费者在购买了他工厂生产的枕套之后。经过洗涤,缩水之后变小了。无论如何也套不进枕芯,{zh1}选择向消协投诉。


    枕套这个产品和其他的床上用品,例如被套、床单等不同。它的尺码浮动性不能过大,基本上要和枕芯的大小差不多,甚至还可以略小一点。李伟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忽略了纺织品水洗尺寸变化的问题。所以才产生了被消费者投诉的结果。


    但是,我们站在客观的角度分析一下李伟工厂出现的这个问题就会发现,即使他当时注意到了纺织品“缩水率”的问题,也同样无法解决或者是避免这个问题的出现和由此带来的后续情况的发生。


    首先,就李伟这样规模的企业是没有条件或者说是根本不可能自己在厂里建一个对进来的原料进行检测的实验室。因为这牵涉到检测设备和专业的检测人才等诸多问题。设备简陋了,检测的结果误差大,测不准等于瞎忙活。{jd0}的设备价格太高,中小企业买不起,用不起。企业对于专业检测人才的待遇给低了,留不住人,迟早跳槽。要是待遇给高点,企业生产成本又增加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必然下降,企业承受不了。所以,目前国内纺织品行业除少数大型、品牌企业之外,绝大多数是没有这类机构的。


    当然,另外一个解决办法就是把原材料样品送到专业的纺织品纤维检测部门进行检测。这样一来,就可以避免一次性的巨大资金投入。但是,这种办法也存在一定的弊端。{dy}是专业的检测需要一个过程,虽然算不上亢长但毕竟需要时间。这就会影响纺织品企业的生产进度,特别是遇到赶订单就更加麻烦了。第二,表面看起来把原材料送到专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单次的费用并不是很高。但实际上累积起来的话,天长日久也是一笔不菲的开支。


    商人总是安逸于最求利润的{zd0}化,就好比一驾衡量的天平。在是与非之间,总是难以把握和取舍。所以,目前国内的纺织品加工企业特别是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就干脆直接省略了这道检测的环节。把产品的消费风险转嫁到了广大普通消费者的身上,从而导致了对“缩水率”投诉现象的日益加剧。


    约定俗成,面料生产企业装聋作哑


    那么,对于纺织品“缩水率”的问题,各种纺织品面料生产企业又是怎么处理的呢?按道理说,他们才是纺织品“缩水率”问题的根源所在。但是,由于长时间对面料“缩水率”问题的轻视。除非特别要求,不少国内面料生产厂家从生产成本考虑,也是故意装傻悄悄省略了这个程序。


    众所周知,在纺织品面料生产过程中有一道预缩处理工序。针对这到工序,纺织机械行业的同仁们还专门设计、生产了一种面料缩水定型机。据了解,这种机器包括了送布装置、加湿装置、振动拍打装置、加热烘干装置、抽湿冷却装置、验布计码装置、卷布齐边装置、摆布折叠装置、行走车轨道、气动装置、行程控制装置等等一系列的预缩处理必须的工艺流程。并且,经过缩水加工后的面料手感佳,安定于原尺寸,免除下游的纺织品生产、加工企业考虑面料伸展及收缩的问题。


    当然,这套设备自然价值不菲,并且还需要一定专业的技术工人操作。而面料生产企业根据下游顾客的要求,就不得不面临一部分产品不进行预缩处理,一部分产品又必须进行预缩处理的情况。通常情况下,他们一般都会选择就需要处理的面料送到专门的预缩定型工厂进行加工。这样既可以达到用户的要求,又减少了设备的投入。


    不过值得我们注意的是,2009年度我国纺织品面料生产企业的平均利润仅为1%--2%左右。但是,预缩处理这道工序所花费的资金就要占到纺织品成本的7%左右。经没有经过这道工序的面料价格自然就会产生较大的悬殊。这才是众多纺织品面料生产企业根据客户要求忽视产品“缩水率”,忽视产品质量,装聋作哑的根本原因所在。


    然而,这样一来就会直接导致一个比较恶劣的结果发生。下游的一部分中小纺织品生产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昧着良心追求利润。也就不再进行预缩处理,直接生产然后投放市场。随后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被消费者投诉了就把责任一股脑的推给面料生产企业。同时还做出一副可怜兮兮,貌似“受害者”的表情。真是让人看了就觉得恶心。


    实际上,不论纺织品面料生产企业还是纺织品加工企业。从企业的负责人到一线的技术工人,能有谁不知道某种原料生产出来的产品“缩水率”是多少?但有谁又能设身处地的为广大消费者考虑呢?在经济利益的诱惑面前,部分纺织品企业的丑恶嘴脸可谓是表现得淋漓尽致。


    少部分类似的纺织品企业,时不时的还能以金融危机为噱头,以人民币升值为幌子在纸尖报头嚎叫几声。而众多被“缩水率”不合格而吃尽苦头的消费者又能到多少地方去诉苦,去控告了。鉴于维权成本过大,大部分被坑消费者只得选择“安静的走开”。


    争论不断,是否有必要修改检测标准


    不得不承认,“缩水率”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纺织品行业甚至是纤维检验部门的“老大难”问题。长久以来都没有能够找到切实可行且有实际效果的解决办法。缩水率不达标,这已经是纺织品行业很普遍的问题,不论是在家纺行业,还是在服装行业都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


    随着“缩水率”问题被查处,有部分品牌纺织品企业表示,自己企业目前的检测手法和检测标准存在一定的瑕疵。例如,有的企业自己在厂里检测的时候。没有严格按照面料规定的长度进行检测。有时候搞3米长的面料来检测,有时候有拿2米多的来检测,随意性很大。这就造成了被检测面料的测试度大于规定度,其结果自然也就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另外,还有一些纺织品生产企业提出,相关部门应该制定一个根据不同档次、不同面料、不同用途产品而不同的缩水率,因为消费群体不一致,实际用途也不一样,应该区别对待。其理由主要是,由于预缩处理的成本太高,纺织品企业难以承受。对于床单、被套之类对“缩水率”要求不是很高的纺织产品,可以适当降低一点标准。


    纵观纺织品企业提出的部分要求和想法,设身处地的从企业方面考虑也属于合情合理。但是,在相关部门没有出台新的行业标准之前。众多纺织品生产、加工企业仍然必须按照现行“缩水率”标准执行。行业标准,属于国家法规范畴。在法规面前,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是没有价钱可以讲的。达到标准即是合格产品,反之不达标准则是伪劣产品。


    同时,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费用等有关情况”。据此看来,纺织企业生产的产品未标明其“缩水率”已经涉嫌违法。


    实际上,只要纺织品行业的每一个程序、步骤,每一个上下游衔接的过程企业能自觉按照质量标准严格要求。类似纺织品“缩水率”的问题是xx可以避免的。在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检验、检查、处罚力度的同时。纺织品企业能严把原材料进口质量关,对上游企业提供的检测报告定期送到纤维检验部门进行核查。我们xx有理由相信,长期困扰纺织品质量的“缩水率”这个“老大难”问题必然将会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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