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大部制是现代化政府体制的标志。为什么要把城市交通纳入到大交通体制内呢?
前一篇文章,已经指出城市交通仅仅是地方性的公共事务。中央政府的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对于城市交通并不负有很高的责任。实际上,即使与中央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由于地方事务的千头万绪和信息不对称也很难有好的效果。
我们可以看一些现代化国家在交通运输方面的行政体制特点。
(一)美国的xx运输部
xx运输部成立于 1967年,是主管全国各种运输事务的{zg}行政机构,主要由xx公路管理局、xx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xx航空管理局、xx铁路管理局、公共运输管理局、海运管理局、交通运输统计局、研究及专项计划管理局、美国海岸警卫队、圣劳伦斯海运发展公司等10个专业职能部门,以及直接辅佐部长开展日常管理工作的13个业务办公室组成。xx运输部的主要职能是通过各业务局、办公室来实现的,主要任务是为美国公众提供快速、高效、方便的交通运输服务。
美国是一个典型的“三权”(立法、司法、行政)分立的xx制国家,总统领导的政府机构负责全国的行政事务,但各州及基层的地方政府拥有相当大的独立自主权。从交通运输行政方面看,xx政府设有统管各种运输方式的xx运输部,各州政府设有州运输厅,县、市、镇等地方政府中也有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美国的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比较复杂,从xx政府到各州、市、县分别由交通运输、xx和州务卿三个部门负责。
(二)其它与交通有关政府部门的名称与职能
德国叫交通、建筑与城市事务部:
Ministry of Transport, Building and Urban Affairs;
荷兰叫交通,公共工程与水资源部(公共工程主要指建筑):
Ministry of Transport,Public Works
澳大利亚叫交通与地方设施部:
Ministry for Transport and Regional Services;
意大利叫基本建设与交通部:
Ministry of Infrastructure and Transport;
日本叫国土资源,基础设施与交通省:
Ministry of Land, Infrastructure and Transport;
韩国叫建设与交通部:
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and
Transportation
以上可以简单的归纳几点:
1、交通运输部成立过程是一个权力博弈的过程。具有良好宪政基础的美国,直到1967年在权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形成运输部。实际上,美国的运输部相比目前中国的交通运输部拥有更多与地方政府的协调权利和功能。
2、主要的一些发达国家的大交通运输部,都将地方的公共事务与国土整体开发融合在一起。以日本和德国最为明确分别为:Ministry of Transport, Building and Urban Affairs和Ministry of Land, Infrastructure and Transport。
3、大部制改革并不是简单的将城市交通纳入到交通运输部的管辖体制内,而是需要将完整国土开发与地方性公共事务整合进入到交通运输部的职能管理体制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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