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所多玛与蛾摩拉》_?sculpting in time%`_百度空间
xx里的所多玛与蛾摩拉的故事千百年来困惑了神学家与考古学家。xx宣称这两个城市遭到的是神惩罚他们不合常理而且罪恶的生活方式,是“神降下天火与石灰石而且毁灭这两个城市与所有的平原”吗? 地质学家葛拉翰哈里斯相信这两个城市真的曾经存在于死海海岸—而且xx给了我们关于它们命运的线索。但是它们不是被神的愤怒吞噬,而是被四千多年前的天灾吞噬。他相信是地震袭击所多玛与蛾摩拉,然后它们在几分钟之后毁于山崩。易燃的地下气体被挤到地表,然后造成废墟一片大火。
罗得选择的滋润之地,后来竟沦为“罪恶甚重”的所多玛、蛾摩拉城。xx一再以此二城的命运警惕后世(《申命记》29:23;《耶利米书》23:14;《马太福音》11:23;《啟示录》11:8等)。然而这两座由地平面消失的城市,它们的旧址却一直是个谜。几年前一位考古学家在接受公视(PBS)访问时,竟公然声称这两个城在历史上从未存在过,有关它们的记载只不过是“迷思”(myth)罢了!

以伯纳泥版(Ebla Tablet)记载着亚伯拉罕出生前2300BC时米苏不达平原上的生活习俗。考古家就在其中一块泥版上翻译到一位商人寄给所多玛城另一位商人的货物xx。xx上写明了货品的种类及数量。既使在那远古时代,一个生意人也不会愚蠢到将真实的货物寄往一个假想的城市吧!更何况要“写”这么一张xx,还得煞费苦心来“刻”呢。

犹太历史家约瑟夫(Josephus)认为西汀谷(四王与五王战役地)之又称为“矿泥坑”(Slime pit)是因它充满了柏油沥青。xx上也有“西汀谷就是盐海”的记载。这表示盐海也是沥青坑(或沥青湖)。去过死海的观光客,可以见到附近的矿岩山,盐层高达150呎,绵延6哩长。那真是一个湖面奇臭而四周盐山发亮的地方。阿拉伯人至今仍称这些盐山为Jebel - V - Sedum,即所多玛山;也形容湖面上升的臭气让飞过的鸟儿会坠湖而死。这些奇臭的矿泥,就是以色列人卖到全世界的“死海盐”(Dead Sea Salt),含丰富的矿物质,有养颜美容之效。1996年笔者与一位姊妹在死海“游泳”时,就有一位“死海盐”的推销员来兜售:“买一瓶带回美国吧!保证让你们年轻十岁!”我俩面面相视,这么又黑又臭又粘的东西,我们决定维持实际的年龄!

着名xx考古学者古鲁克(N. Glueck)由出土的陶片等遗物证实在2000BC时,这里曾是人口稠密的繁荣都市,却在旦夕之间化为乌有。古生物学家也由相同时期的地层中发现肥沃的土壤化石。证实了所多玛的肥沃“如同耶和华的园子,也像埃及地。”(《创世记》13:10)

自有考古学,就有对所多玛城遗址的寻索。半世纪下来,已有多种成形的理论。着名的有“下沉消失论”、“死海东南角论”、“死海西北角论”等。每个理论都是考古学者呕心沥血的科学报告,但每个理论多少都与xx稍有出入。看来这种研究还会继续下去。

耶和华神并未将所有隐藏的事告诉我们(《申命记》29:29),但在所多玛遗址的事上却有许多事是明显的:例如由以伯纳泥版我们确知所多玛曾经存在;也知道它和其他四小城(蛾摩拉、押玛、洗扁、拉沙)同为迦南由迦萨往东的境界(《创世记》10:19);它与蛾摩拉、押玛、洗扁、琐珥的王就是“四王战五王”中的“五王”;战败的所多玛与蛾摩拉王逃跑时还掉在奇臭xx的“沥青坑”里(《创世记》14:10)。有沥青的地方,就代表它的地底下有石油矿;有矿盐山就表示是地底洼,高温曝晒死水蒸发的副产品。{zh1},耶和华将硫磺与火从天上降下毁灭了所多玛、蛾摩拉,其实连洗扁、押玛全都化为灰烬。亚伯拉罕出来观看时,只见烧窑一般的黑烟。这种黑烟就是燃烧石油的景象。

从这些明显的资料,我们推想在2000BC时,有一由地底发出的空前巨大爆炸,喷射出来极其高温的石油硫磺,带着四周熔化的矿盐衝向天空,降下来的硫磺与火,彻底地毁灭了这些罪恶城。彻底到廿一世纪的今天,考古学家仍无法确定它们的旧址。

所多玛城的“罪恶”到底“甚重”到什么程度,以至招来如此严厉重的惩罚?是天使在罗得家所遭到的骚扰吗?(《创世记》18章)《以西结书》16章对所多玛人的罪有更清楚的定义:包括了“心骄气傲”、“粮食饱足”、“大享安逸”、以及“没有扶助困苦和穷乏人”。如此看来,我们所居住的城市,不都也是所多玛和蛾摩拉了吗?亚伯拉罕在我们中间,不也连十个义人都找不到吗?我们若不能警惕儆醒,末日来到的硫磺与火会使得“所多玛所受的,比我们的城还容易受呢!”(《路加》10:12)。


五、“努及”泥版与迦南习俗

中国人惯以“升官”、“发财”、及“添丁”来定鐸一个人的成功度。中东人尤有过之。亚伯拉罕是成功的企业家,有谋略的军事家,但及至所多玛、蛾摩拉被灭,仍无“添丁”的迹象。对年事已高的他必有难言的挫折感。无可奈何之下,收养了以利以谢为后嗣(《创世记》15:2-4)。这位养子,也就是后来长途跋涉为真儿子以撒求亲的忠仆。以今日一般唯利是图的眼光来看,以利以谢得以成为鉅富亚伯拉罕的继承人,何等有幸。以撒的出生等于粉碎了他的“黄金梦”。既便不敢存毒死小主人的念头,也难免对他视之为眼中钉,然而以利以谢对主人的忠诚,至死不渝。

从1925到1933出土的努及泥版(Nuzi Tablet),解开了一些我们对族长时期习俗的困惑(註4)。努及位于今伊拉克的克可城(Kirkuk,2003年圣诞前沙旦胡森就在这里的一个地洞被捕)。大大小小共五千块泥版,用楔形文字记载公元前十六世纪前后近东文化风俗。就以收养义子为例:对于没有子嗣的夫妇,依法可领养一名义子来照顾他们,且日后承继财产作为报答。但若该夫妇后来有了亲生儿子,原来的契约可以修改或取销。我们知道后来亚伯拉罕将财产xx给了以撒(《创世记》25:5)。在xx没有财产可期盼的情况下,以利以谢对大、小主人的忠心耿耿,实源于他对天上主人的信心,可敬可佩!

努及泥版不但对当时胡赖族居民(Horites)的古法律加以阐明,并也活化了与其平行族长时期的司法制度。按照当时制度,婚后如果不孕,可由妻子提供一位“代替妻子”,即现今所谓的“代腹生子”(Surrogate Mother)。所生的孩子属妻子所拥有。撒拉及她的孙媳妇拉结,不就是如此“入境随俗”吗?

撒拉借埃及人夏甲之腹所生的以实玛利,虽然合法,却不合神的旨意(《创世记》17:18-19)。以实玛利和撒拉亲生儿子以撒,后来分别成为阿拉伯人及犹太人的祖先。他们代代为仇,成为无穷的后患。

因为以实玛利与以撒均为亚伯拉罕所生,身上一半的基因来自亚伯拉罕。基因追踪是今日xxx的血源鑑定法。汉莫博士自2000年起即从事DNA的追踪研究(註5)。他在全球五大洋洲29个不同的族群中,挑选了1371人的Y染色体作DNA比较。首先他将基因分为犹裔、非犹裔及阿拉伯裔三大类,分别追踪他们的先祖。结果发现犹裔组之间,无论地域分隔的远近,显示出{zg}度的基因相同性,表示他们来自同一血源。阿拉伯组之间也有相同的结果。至于非犹裔组之间基因的差异就相当的大。当三组跨组比较时,则发现犹裔与阿拉伯裔在各族裔间享有最小的差异。实验的结果证实犹太人与阿拉伯人来自极为相近的血源。可不是吗?他们的祖先是同父异母的兄弟。兄弟鬩墙,天下大乱!

亚伯拉罕生以撒,以撒生双子以扫雅各。以扫雅各的故事,是儿童主日学中最乐道的。雅各的一碗红豆汤换取了以扫长子名份。后人包括xx作者都责备以扫轻看长子名份(《希伯来书》12:16)。而且根据努及泥版档案,在当时长子名份是极其珍贵的。但也记载有换取此名份的例子。在当时的琅提城(Lumti)就有一个弟弟,以三隻羊换取哥哥整个家族果园的继承权。这种不成比例的交易,和一碗红豆汤一样,虽不合理,却是合法。

与努及泥版同时出土的,还有无数大小神像,高度在三吋到一呎之间。《创世记》31章记述雅各举家逃离拉班时,拉结在匆忙中,仍不忘偷走她父亲家的神像。为此拉班追赶来搜查。拉班一家不是信奉耶和华神的吗?怎么会有神像?而且为一个小到可以“藏在骆驼的驮篓里”(《创世记》31:4)的像大费周章,未免小题大作了吧!原来从努及发掘出来的神像,背后都刻了家族名号,传子不传女。拥有家族神像的就拥有财产继承权。嫁了雅各的拉结,胳臂往外伸,她偷走的不是一个小神像,而是财产所有权证。这个女儿真是厉害,恨不得拥有夫家及父家的一切财产!

雅各和以扫兄弟相见的感人故事,记在《创世记》30章。兄弟分手后,雅各本性难移,迁往那祭拜多神偶像的示剑。全家的信仰受到了污染。直到儿子出了事,雅各方依照耶和华的指示,迁往伯特利。行前雅各立定心志,嘱咐全家从此自洁,除去一切偶像,并将神像及金饰耳环埋在橡树下(《创世记》35:1-4)。原来从努及出土的女人饰物中,耳环常是丰富女神亚斯他录及其保护神的雕像。亚斯他录是农作物丰收的神,也是多产的生育之神。埋在树下的仪式表示从此离弃偶像的敬拜。从那时起,顽劣的雅各才真正敬畏上帝。也由那时开始,耶和华神将雅各改名为以色列(《创世记》35:10)。对雅各而言,“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哥林多后书》5:17)


六、亚伯拉罕与“赫人”交易

撒拉享年一百廿七岁,死在希伯崙。老年丧偶,亚伯拉罕必然哀慟愈恒,但也得振作起来处理撒拉的丧事。亚伯拉罕有的是金银牛羊,但因是外地人,未拥有土地。于是他来到希伯崙城门口政府办事处,向赫人登记买地。依照努及档案,所有房地产交易必须在市政府有人证的地方进行,也就是“城门出入的赫人面前”(《创世记》23:10、19)。

说到赫人,因为一直缺少xx以外对此民族的记载,直到廿世纪初叶,历史家仍然认为赫人是xx作者们的杜撰。多年来对于评论者友善与非友善的抨击,xx学者只有保持难堪的沉默,终于在1906年,考古队在哈呼沙(Hahusha)发现了赫人的遗物。直到1940年,大量出土的赫人遗物足以装满一个博物馆。这就是目前在土耳其首都安可拉的赫王朝博物馆(註6)。

我们再回来看亚伯拉罕和地主以弗崙的交易。为了葬撒拉,亚伯拉罕只需购买土地上的一个“洞”。而以弗崙却以亚伯拉罕是“尊大的王”为由,甘愿以同样价格将整块田地,连同地上的“洞”及田间的树都卖给他。乍看起来,买一送二,多么划算,亚伯拉罕应当大为领情才是。但读了努及档案中有关土地交易的文献,才知道以弗崙欺诈外人。根据赫人的土地法,买主若取整块田地及其上所有,法律规定他要负责田地上所有劳役及税捐。劳役包括耕作,维护及收成。若只取土地的一部份,如其上的“洞”,则可免劳役之责。薑是老的辣,亚伯拉罕并不想增加无谓的负担。但此时此刻,只愿老伴撒拉得以早早“入土为安”,没有心情和以弗崙计较。于是以四百舍客勒银子成交。我们知道日后这块地葬了不少撒拉的亲人(《创世记》25:9-10;49:29-32;50:13)。


七、亚伯拉罕的{zh1}心愿

埋葬了撒拉,这时的亚伯拉罕只剩一件未了的心事,就是为爱子以撒娶一门媳妇。于是派忠仆以利以谢去哈兰本家娶一敬虔的女子。以利以谢带了财物及主人的十四隻骆驼,战战兢兢,任重道远地上路。

亚伯拉罕时期最普遍的交通工具是驴子。埃及贝尼哈桑壁画上的迦南人骑的也是驴子,因之评论家认为以利以谢所带的骆驼,乃为记载上的错误。没想到考古学家于1999年挖掘到公元前两千年的骆驼遗骨!原来在当时,骆驼是富贵人家才享有的特权财产。驴子若是“福特”汽车,骆驼就是“劳斯莱斯”。其“气派”是驴子无法比拟的。我们现代人为儿子去求亲时,也要带昂贵的聘礼;去迎娶时,既使自己没有,也要借朋友的宾士轿车,总不能开了家里的破老爷车去吧!更何况家产万贯的亚伯拉罕,派差役开了十四部劳斯莱斯去迎娶,以表示他的身份、排场,及诚意,实在无可厚非?利百加不也迫不急待地嫁过来了吗?

利百加进门后,按照xx所记:“以撒自他母亲不在了,这才得了安慰。”在眾先祖中,以撒是最缺乏“个性”的一位。他既不及他父亲亚伯拉罕南征北讨的丰功伟业,也没有他双生子以扫大而化之的豪情及雅各东西流窜的狡猾。这种没有“个性”的个性,不知是否与他少年时的特殊际遇有关。以撒是亚伯拉罕和撒拉老来所得之子及老蚌所生之珠,集千万宠爱在一身的天之骄子。未料在他仍是童子的年纪,就经历了被亲生父亲捆绑在祭坛柴火上的困惑,及几乎成为父亲刀下俎的惊吓。不知现代心理学家如何分析这种际遇的衝击所造成的影响。但以撒年及“不惑”仍未娶妻却是事实。“知子莫若父”,到四百哩外的哈兰求亲,在当时需一个月的路程,亚伯拉罕是派了老仆人去完成的。终其一生,以撒最远的路程只是卅哩外的基拉耳!

以撒由利百加身上获得了爱与被爱的安慰。除此,我们认为得到{zd0}安慰的应是亚伯拉罕了。为以撒娶一个好女子,必是撒拉临终前对老伴殷殷的叮嚀。《创世记》24:1:“亚伯拉罕年纪老迈,向来在一切事上,耶和华都赐福给他。”xx没有记载老来的亚伯拉罕有否“含飴”,但以他在世的年岁,必享有“弄孙”之乐。我们可以想像他将和耶和华神同行的古老故事,说给爱孙以扫、雅各听,一遍又一遍,直到他气数已尽,归到他列祖那里,与爱妻撒拉相会。以实玛利也回来为他送终。享年一百七十五岁,没有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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