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宁煤集团金凤煤矿井下水处理站工程EPC总承包
所属行业:其它
所属地区:宁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集团金凤煤矿井下水处理站工程EPC总承包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宁夏银川市马家滩镇金凤煤矿
招标范围: 神华宁煤集团金凤煤矿井下水处理站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含地基处理),包括设备的调试、人员培训、联合试运转等所有工作内容,不含尾水库。
(详细技术参数以施工图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 2010年7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总工期: 155日历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 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C. 近三年具有合同金额3000万以上的类似工程EPC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原件;
D. 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E.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证明)。
F. 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原件)
3.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6 月 18 日至2010年 6 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单位近三年具有合同金额3000万以上的类似工程EPC总承包业绩合同、项目负责人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合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由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上述二人养老保险金证明、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附后)
投标单位因上述原件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未提交齐全,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
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对投标单位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复审,届时请投标单位将上述资料原件单独递交至开标现场审查,投标人因未能提供原件或未提交齐全的,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售价 3000 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0年 7 月 8 日上午9: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项目负责人: 王 兵
办公电话 (Tel.): 010 -51129921
移动手机(Tele.):15210249275
传 真(Fax.):010-51129989
电子邮箱(E-mail):(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邮 编: 100071
报名方式:报名前与上述负责人联系入网备案,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传真至010-51129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