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工业部金属、机械、纺织与多元化产业总局2010年2月10日发布了G/TBT/N/IDN/33号通报,标题为:工业部关于强制性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SNI07-3567-2006的法令草案,涉及冷轧钢板和带钢产品。
该法令草案规定了所有国产或进口的,在本国分销和销售的冷轧钢板和带钢(Bj D)产品应当遵守SNI要求。因此,生产这些产品的生产商应当持有使用SNI标志的产品证明,并且应当遵照SNI的要求。SNI标志的产品证明应当由工业部指定的产品认证机构通过下列程序发给:以SNI要求为标准的产品质量符合性测试;审核质量管理系统(QMS)SNI ISO 9001-2008或其修订版;或其他经认可的质量管理系统的执行情况;测试应当由工业部指定的测试实验室进行。工业部金属、机械、纺织与多元化产业总局是负责该法令执行的机构,并且应当提供本法令的技术指导,该技术指导包括产品认证程序和SNI标志。在该国内市场分销的国产和进口的产品应当符合SNI07-3567-2006冷轧钢板和带钢的要求。该标准还规定了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取样、测试方法、测试验收、标志要求,以及包装。
该法令拟批准日期:通报后两个月。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后6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