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2008年下半年针对外需回落重启上调出口退税政策以来,首次对这一政策进行反向调整。
xx二十国集团峰会召开在即,中国再度用行动“诠释”自己推动全球均衡增长、促进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的决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2日联合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将取消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406个税则号商品的出口退税。
根据两部门通知,此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涉及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加工材、银粉、酒精、玉米(,)淀粉、农药、医药、化工产品、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等共计406个税则号。 分析人士指出,这是中国自2008年下半年针对外需回落重启上调出口退税政策以来,首次对这一政策进行反向调整,“继汇率政策正常化之后,财税政策亦显露趋向常态的迹象。”
“从两部门列出的取消出口退税商品清单中可以看出,此次调控主要针对部分高污染、高耗能产品,”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指出,此举是上月初国务院部署节能减排工作以来,政府出台的又一“铁腕”调控举措。
根据两部门列出的清单,此次调控力度空前,很多商品如氯硝丙烷、双氯酚等原先享受的出口退税率均在13%或17%的水平。
“如此大力度政策调控更加凸显决策层加快结构调整意图。”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
中国上一次对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是2009年6月,当时为了应对危机对出口带来的严重挑战,中国大幅提高2600多个税则号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对部分商品实行{zg}达17%出口退税率,对应产品涉及优势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高技术含量产品和深加工产品。
可查数据显示,从2009年11月起,进出口已经延续了7个月的恢复性增长。在去年5月同期下滑至谷底的基础上,今年5月份进出口更是实现了较大幅度的恢复性增长。
中国社会科学院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史丹表示,取消这些高耗能行业的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短期内市场会有反应,但不会造成出口量急剧下降,长期来看会促使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
财税[201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1. 部分钢材; 2. 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 3. 银粉; 4. 酒精、玉米淀粉; 5. 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 6. 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 取消出口退税的具体商品名称和商品编码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xx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附件: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