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_徐志宝_新浪博客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普通高等院校:

  2010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将达40.1万人,就业任务十分繁重。为了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 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河南省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总体安排:进一步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9〕48号)各项政策措施。实施“岗位拓展计划”、“创业xx计划”和“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开展“职业指导进校园”、“万企千场”招聘等八项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活动。注重做好基础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达70%左右,当年底总体就业率达80%以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参与到相关就业准备活动中,得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相关领域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得到进一步深化。

  二、实施“岗位拓展计划”,大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三)拓展产业就业岗位。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创造更多智力密集型就业机会。结合扩大内需、结构调整、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把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作为新的就业增长点,大力推动现代物流、现代金融、信息服务、文化、教育、旅游、体育、医疗卫生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不断拓展相关产业的就业规模,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积极推动相关行业和产业与高校联合开展专项岗位对接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拓展企业就业岗位。大力疏通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的主渠道,特别是拓展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就业空间。进一步清理制度性障碍,做好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各项代理服务,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所在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建立多层次服务外包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接体系,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拓展科研项目就业岗位。继续实施和完善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做好科研项目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户口、档案管理、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并完善组织管理。鼓励大中型企业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

  (六)拓展基层就业岗位。进一步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开发社区管理就业岗位和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领域的社区公益就业岗位,力争全省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高校毕业生。鼓励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充实农村基层卫生服务队伍。拓宽农科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渠道,积极引导农科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一线工作。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统筹实施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项目,做好各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进一步落实并完善对项目期满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

  (七)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单位就业。尽快制定实施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xx代偿办法。

  (八)继续做好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各地及早启动2010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教育部门和高校要主动配合征兵部门做好工作,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和助学xx代偿工作。

  三、实施“创业xx计划”,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九)加强创业教育。各高校要加强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开设相关课程对大学生进行创业教育。加强思想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不断增强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意识,鼓励支持他们自主创业。加强创业实践训练,培育认定一批创业实践训练基地,帮助创业者积累创业实践经验。

  (十)加强创业培训。积极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

  (十一)开展大学生创业大赛等活动。鼓励和支持各地和高校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等活动,探索与有关风险投资基金等结合,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

  (十二)加强创业服务。将大学生创业工作纳入各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实行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小额担保xx等一体化运作和服务。开展创业帮扶活动,组织创业成功人士与创业者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市场等资源,建设完善创业实习基地以及孵化基地。

  (十三)降低创业门槛。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十四)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应届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十五)加大小额担保xx力度。将大学生村官纳入小额担保xx扶持范围,对登记求职的应届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xx,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xx规模可适当扩大。

  四、实施“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十六)开展职业指导进校园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集中开展职业指导进校园活动,组织职业指导专家深入高校,宣传讲解就业形势、就业政策、求职技巧等,帮助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提升求职能力。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三个一”服务:送一批就业岗位信息进校园,组织专家开展一次就业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活动,提供一本就业手册。

  (十七)加强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管理服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与教育部门、公共就业(人才)与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的工作衔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和 “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

  (十八)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招聘活动。开展“万企千场”招聘活动,举办1000场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组织10000家企业进场招聘,力争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20万个。组织企业进校园送岗位活动,促进校企对接,帮助毕业生在离校前达成就业意向。大力发展适合高校毕业生求职特点的网络双向选择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通过网络求职就业。

  (十九)强化高校毕业生专项就业服务。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活动,对凡是需要就业信息服务的,至少提供三次基本符合其条件的就业信息;凡是希望提高职业技能的,至少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凡是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帮助其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各地、各高校还要针对女大学生特点,强化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公平。

  (二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各地要根据全省2010年组织2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认定一批高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大力开发见习岗位。进一步健全见习管理制度,提高见习质量,落实见习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助政策,鼓励见习单位积极招用见习毕业生。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开设见习登记窗口,完善见习服务。

  (二十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高校要加强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的联系合作,共建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基地。高职院校要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与行业企业实施多种形式的“订单式”人才培养。加大生产性实训教学安排,确保学生毕业前有一定时间的顶岗实习学习经历,并积极探索建立相关制度。各地要结合市场需求和个人意愿,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落实相关政策。

  (二十二)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各地要将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整体工作中,提供及时的认定和援助。落实困难高校毕业生免费参加各类招聘活动、公务员与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考免收其报名和体检费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等政策。落实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对在城市聚居的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就业服务和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积极做好少数民族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

  (二十三)稳定灵活就业。对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就业的,提供免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等的接续。充分发挥劳务派遣单位的作用,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落实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逐步实现稳定就业。

  五、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四)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当前就业工作的xx,纳入当地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加强考核和督查。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各地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要内容,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按季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工作责任,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加强督导,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二十五)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制度。各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进一步完善就业管理服务,做好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工作,深化与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的报到管理、户籍、干部人事等制度改革,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工作体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离校前后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会商制度,及时掌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

  (二十六)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引导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守信,规范经营,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各类招聘会的管理,大力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保障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各地要认真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通知》(豫人社〔2010〕114号)要求,取消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反对就业歧视,促进公平就业。

  (二十七)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资金支持力度。各高校要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工作任务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支出计划,满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别是支持家庭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的需要。财政部门要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服务的项目经费统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按标准落实所涉及的各项政策补贴资金。落实豫政〔2008〕10号文件精神,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省、市、县(市、区)要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基地建设,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二十八)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教育部门和高校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加大学科和专业结构调整力度,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要深入开展市场需求调研,加强对各类专业人才需求的规律性研究,对就业状况不佳的专业要客观分析,区别情况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调整。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评价高等学校办学效果的重要指标,省教育厅要继续深入落实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的制度,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状况作为学校招生计划安排、质量评估、经费投入、专业设置和班子考核等重要依据。

  (二十九)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地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高度重视,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各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引导高校毕业生自觉转变就业观念,把自身的发展与社会需要紧密结合,尽快实现就业。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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