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上午,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在第二届海峡论坛大会上透露,国务院已批准将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并同意厦门发挥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试验区作用,扩大金融改革试点,并建立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先行试验一些金融领域重大改革措施。
“最早向国家申请把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的城市应该是深圳。在早些年深圳向国家申请特区扩大到全市之后,亦有不少其他的特区也向国家提出了类似的申请,包括汕头经济特区。”21日,一位熟悉深圳特区扩容的官员向本报表示,厦门特区扩容获批在意料之中。
厦门集美大学教授李友华受访时表示,国家对经济特区由赋予 “特殊政策”到“特别立法”,目的在于鼓励经济特区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先行先试。今后,特区不是“特”在优惠政策,而是“特”在特殊区位、特殊体制、特殊作用,“特”在“先行先试”。
但对经济特区而言,范围扩大也不是没有实实在在的好处。厦门市规划局局长赵燕菁就表示,厦门岛内未来重点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制造业等则转移到岛外去,目前很多工厂正在大举外迁。
在税收方面,目前,厦门经济特区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两条:一是在新税法实施(2008年)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二是新设高新技术企业执行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特区扩大到厦门全市,企业将均能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岛内外一体化”受益
厦门市现辖思明、湖里、集美、海沧、同安、翔安6个行政区,面积1569平方公里。
1980年,国务院批准设立厦门经济特区,面积2.5平方公里。1984年xxx视察厦门后,厦门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岛,面积131平方公里。随后,中央又相继批准厦门设立海沧、杏林、集美三个台商投资区和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象屿保税区,以及厦门出口加工区,批准厦门实行计划单列,并赋予厦门市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地方立法权。
国务院批准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意味着厦门岛外的同安、翔安、集美、海沧四区纳入经济特区版图。
目前厦门岛内土地资源日趋紧张,可建设空间约90平方公里,发展空间已趋饱和。基于此,目前厦门城市建设的重点已经在向岛外的翔安、同安、集美、海沧四区转移。
经济特区扩容,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受益{zd0}的将可能是城市用地指标的增加。厦门台商协会会长曾钦照就表示,“面积会增大,可用资源也增加了!”
而厦门市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黄先志则建议重新编修厦门市城市建设规划,“更多地考虑到岛外的发展,争取更多的城市用地,按城市的标准来建设岛外新城区,实现岛内外一体化的蓝图”。
同时,由于岛内是经济特区,岛外不是经济特区,也就意味着岛内按照城市的标准和规划来建设,岛外依然按照农村的标准和规划建设,城乡二元结构依然难以改变。
对此赵燕菁表示,首先要规划一体化,其次是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和政策制度一体化。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将是对公共服务和政策制度一体化的强有力推动。
“一市两法”困局将突破
1994年,全国人大授予厦门特区立法权,此后,厦门又获得面向全市的较大市立法权,这就是所谓“两个立法权”。
据了解,目前厦门正在生效的特区法规有50多部。此前,由于特区范围局限于岛内,特区法规不适用于广大的岛外地区,客观上造成了“一市两法”,逐渐成为厦门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之一。
由于“一市两法”,岛内外的工伤事故补偿标准不一样,容易导致政府政令不一,市民无所适从,投资者也无法评判岛内外成本的准确性,对经济、社会、生活都会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目前厦门经济特区涉台立法全部都是特区法规,而厦门台商投资区域大量都在岛外。“一市两法”的局面,就对在厦门投资的台商造成不少的麻烦。以《厦门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为例,其作为特区法规,无法在厦门岛外三个主要台商投资区适用,一定程度上就影响到台资企业的投资取向。
经济特区扩容后,厦门市“一市两法”的困局将取得突破。
等待台湾三产转移
厦门同深圳同处改革开放的最前沿,在泛珠三角和海西区域加快发展进程中发挥着龙头带动作用,分别具有毗邻台港澳的特殊区位优势。
“除了地缘优势外,厦门还是福建省金融体系比较完备的城市,同时厦门的金融业与台湾的金融业也有着很深的渊源,在对台湾资源的挖掘中,厦门无疑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厦门在下一步的发展中,就要主打台湾牌。”厦门市一位金融界人士向本报表示,作为海西经济区龙头城市的厦门,在特区扩容后,除了可以充分利用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之外,还可借鉴台湾金融管理经验,联手台湾建立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为在大陆的广大台资企业服务。
“目前厦门的经济发展阶段已经不宜直接对接台湾的工业项目的转移。2007年,在公众的推动下,福建省政府和厦门市政府停止在厦门兴建台资PX工厂,将该项目迁往漳州,就是一个明例。厦门应该着力于海峡西岸xx服务业中心的建设,尤其是金融业。”上述人士表示,随着台湾对大陆工业转移进入尾声,厦门可以凭借自身比较优势,吸引台湾的第三产业向大陆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