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dy}章
总则
{dy}条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投资环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大打招商引资攻坚战,吸引和鼓励外来投资者来我县投资创业,在全县掀起一个以项目带动经济、项目带动产业,项目带动转型发展新高潮,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本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
第二条 本政策及办法适用于来我县投资的县域内外所有投资者、引荐人。
第三条 外来投资者可以以货币、机器设备、专业技术及人才、创新团队、科技领军人物、高新技术成果以及工业产权等作为投资,来我县依法兴办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合作企业,或以BOT、TOT等方式依法经营。
第四条 投资重点:我县迫切需要并大力支持和鼓励引进生态效益好、产业关联度大、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能力强、可增强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后劲,具有前瞻性、超前性的新兴产业项目。外来投资者凡向下列行业和领域投资,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和奖励。
(一)高新技术产业。主要指电子信息、生物制品技术和新能源、新材料、现代物流、装备制造业、加工业等。
(二)硅系列产品开发。即以硅矿为原料,生产高纯度硅(工业硅及下游产品多晶硅、单晶硅)、有机硅、高纯度氯碳化硅、纳米二氧化硅等。
(三)筹造加工项目。主要指普通筹件和精密件的筹造及加工。
(四)材料工业。主要指大理石、花岗岩等板材的加工、石雕开发,以及工业废渣为原料的新型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等。
(五)焦化、电力、冶金、电石化工等传统产业的技术环保安全提升改造,并以矿兴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延长矿产资源产业链。
(六)药材加工和生物制药项目。主要指药材的产业化开发(党参、连翘等)及生物制药。
(七)围绕“一村一品、一区一特、一县一业”等开发战略,特色农业和特色农产品加工生产和产业化经营项目。主要指农产品基地建设、规模养殖、大红袍花椒系列拓展、小杂粮、干鲜果、反季节蔬菜的种植和农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等。
(八)生态建设项目。主要指荒山、荒坡、荒沟、荒滩的开发利用。
(九)服务业、主要是商贸、物流、金融、证券、律师、中介和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以及会展、房地产、设计装饰、文化娱乐和社区服务等新兴服务业,批发、零售、仓储业、宾馆、餐饮等传统服务业的改造提升。
(十)以旅游业为龙头,带动相关产业开发。主要指我县各大旅游景区的旅游纪念品开发、旅游宾馆建设。(十一)兴办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基地。
(十二)扩城改造、推进城镇化及社会事业建设。主要是居民住房及医院、学校、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和绿化、美化等事业建设。
(十三)基础设施。主要是供水、供气、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旧城改造项目、道路和桥梁等
第二章税收优惠
第五条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第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xxxx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提税。
第九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第十条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一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第十二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第三章 土地优惠
第十三条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发展规划的鼓励类投资项目,优先安排和保证建设用地。投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按省优惠政策减收土地使用费。
第十四条 投资开发利用存量土地,从事林业、畜牧业、种植业、生产以及生态旅游的,可将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给予部分返还,其中投资林业的,还可享受民营林业的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投资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通过约定,在5年内分期缴纳,首期付款不得低于征地价款。
第十六条 投资者一次性征用土地的,除征地、拆迁补偿外,县政府返还留县财政部分50%的土地出让金。
第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可以按国家规定的{zg}期限办理,使用期满后,投资者可以优先续期。
第十八条 符合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新建外来投资项目,或对我县经济带动作用大的铸造业(年产量在5万吨以上)、高纯硅、有机硅、水电站(装机量在2000千瓦以上)等的项目,县政府在土地出让金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作为对企业的扶持资金。
第十九条 新办高新技术项目及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提供;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出让金和土地有偿使用费,政府将用于外来投资项目厂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第四章 其它优惠
第二十条 外来投资者可享受国家对贫困县的一切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以租赁、承包、兼并、托管、控股、买断等方式参与县营停产半停产企业改制,并使之恢复正常生产的,{dy}年县财政按其上缴税金属本县财政留成部分的30%予以返还,第二年按20%予以返还,第三年按10%予以返还。
第二十二条 投资者在我县新建铸造(年产量在5万吨以上)、高纯硅、有机硅、水电站(装机量在2000千瓦以上)等项目,除享受前述税收优惠政策外,在企业投产{dy}年按其上缴税金属本县财政留成部分的30%予以返还,第二年按20%予以返还,第三年按10%予以返还。
第二十三条 综合利用尾矿开发新产品的项目,免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二十四条 新开发景区正式运营起一年内免交各种规费(留县部分);旅游宾馆、文物博物馆、展览馆、文物保护单位、饭店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
第二十五条 投资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和环保项目,投资单体项目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农产品深加工单体项目在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从经营获利之日起3年内,可由县财政按企业对县财政贡献的10%~15%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投资者开发“四荒”或投资开发的景区涉及集体荒山、荒坡、荒沟、荒滩的可享受“四荒”拍卖有关政策与当地群众一道参与竞买。
第二十七条 鼓励外来投资者建立一般商品批发、零售和物流配送企业;允许已设立的商业企业和物流企业在我县设立分公司。
第二十八条 投资大中型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除国家有特别规定外,不限制投资比例和经营年限,投资供排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统一供热、供气等环保和公益性项目,收费标准暂时不能到位的,县政府将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补贴。
第二十九条 外来投资企业在县城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三十条 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重点支持引进项目的污染治理。
第三十一条 对所有外来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按低限征收。
第三十二条 县担保公司优先对外来投资企业后续发展xx提供担保。县里的调产资金通过贴息等方式支持外来企业发展,并优先帮助申请国家技改贴息xx。
第三十三条 投资者到我县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开发项目,享受新建企业税收优惠和奖励政策。企业所需水、电、气、热、交通运输、通讯条件优先安排,提供方便,收费按本地企业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 关于社保优惠。外来投资者新办企业后。在办理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后,企业投产后5年内,在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缓交一年的政策或由县政府对社会保险企业所承担部分实行一定比列的补贴政策
第五章 对人才引进开发的激励机制
第三十五条 县里高薪聘请专家、教授、大师级人才、创新团队、科技领军人物到平顺领办高科技园区、工业园区或兴办科研项目。县政府设立科研开发特别奖励基金,对为我县作出突出贡献的外来专家、技术人员根据其贡献额大小给予奖励。鼓励科技人才以专利、发明、专有技术入股,参与技术开发。
第三十六条 对于获得中国xx产品、xxxx商标的外来投资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20~30万元。对于获得山西标志性xx产品、山西xx产品、山西省xx商标和{gjmj}产品的外来投资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
第三十七条 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者,其直系亲属,本企业所聘大学本科生、管理、技术人才可在城镇落户,其子女入学可享受本地同等待遇,优先安排本地重点学校就读。亿元以上外来投资者,其子女大专以上学校毕业未就业的,政府可优先为其安排一名子女到事业单位工作,并列入编制。对企业及科技人员、企业高管在政治待遇上给予特殊照顾
第六章 对引荐人的奖励
第三十八条 引荐人的条件:引荐人不得是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其代理人。其条件必须受项目投资方委托,并据有投资方相应的引荐人委托书,并经投资、引资双方认可。同一项目有两名以上引荐人,要确定一名引荐人代表(及{dy}引荐人或主要引荐人),由其负责申请和分配奖金。
第三十九条 凡介绍引进招商引资项目500万元以上、视其对本县经济发展的影响力,按引资总额的05%~1%计资奖励。
第四十条 未经引荐人引荐、介绍,外来投资者直接到本县投资办项目者,也一同按上述标准奖励办项目的直接投资人。
第四十一条 对引进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国内200强大企业(按xx机构年度认定的标准)的项目,加倍奖励。特殊重大项目,须经县委、县政府及县招商引资领导机构根据情况研究确定,以高于上述标准予以重奖。
第四十二条 对本县各单位集体引进(或争取到)的政策性项目资金(及部门对口资金),也一并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奖励其单位集体(主要引荐人在其中应领取3%的奖金
第四十三条 奖金发放的条件和程序: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投资额的70%、设备安装到位方可计奖;以无形资产投入的,须在项目投产后方可计奖。以上条件认定,先由县相关评审组评审,年终交由县政府核查认定后,奖励基金县财政统一下拨,由县发改局出具手续,具体实施xx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县政府实行“xxx”服务和“一个窗口”收费制度。外来投资者(或引荐人)须经县发改局负责落实登记并确定项目后,由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外来投资者兴办项目的咨询、立项、审批、登记、发证等项服务工作,外来投资者须交纳的规费及技术性服务费集中在中心统一收取。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县制定的有关政策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施行后新兴办的企业、项目和事项(矿石开采及初加工企业除外)。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中共平顺县委平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对我县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市委、市政府“四位一体”发展战略,坚定不移地弘扬纪兰精神和太行精神,实施“双五”战略,主攻“五大”目标,突出“高扬旅游龙头、主攻绿色生态”两大转型重点,进一步强化项目意识,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尽快在全县掀起策划项目、包装项目、推介项目、寻找项目、引进项目的新高潮,为加快我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跨越发展和实现“十二五”翻番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着眼长远发展,及早谋划启动“十二五”期间的建设项目,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切实按照投产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保证“十二五”期间每年至少实施3~5个旅游开发项目、10~15个农业发展项目、5~10个工业发展项目、10~20个基础设施项目、10~20个民生项目,年度投资额达到50亿元以上。2010年要认真抓好198个续建、新开、投产项目,特别要抓好68个重点项目建设,争取重点项目年度投资额达到3769亿元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低碳环保。以保护生态、减少污染、节约能源为长远发展战略,以不损害生态环境、浪费资源为工业发展的先决条件,通过产业布局调整,实现对全县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二)坚持全面带动。突出带动这个关键,抓住经济建设项目这个基础,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三)坚持两个并举,两个优先。坚持资源型与非资源型项目并举,继续发展铁矿、硅矿、建材、化工、水电、农产品等资源深度开发项目,优先发展旅游、商贸、文化等非资源型项目;坚持基础性与生产性项目并举,继续扎实抓好交通、教育、卫生、城建等基础性项目建设,优先发展符合低碳经济发展方向,能够壮大总量、增加税收、扩大就业、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性项目。
四、工作重点
(一)抓好项目库建设工作。把项目库建设作为项目工作的基础,积极推进项目录入、更新和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项目引进、筛选、储备、对接、策划、包装和推介等工作。目前,我县项目库储备项目28个,具备招商引资条件的项目13个,正在实施的重点项目68个。要围绕优势资源的深度开发尽快充实项目库;要把一些好的题材策划成新项目,加紧规划、论证一批对我县当前和长远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大项目、好项目,积极向外推介,把特殊性放大,把差异性做活,保证筛选的项目具有吸引力、具有针对性。
1、要用国际视野规划建设虹霓峡景区、西沟红色景区、太行水乡景区,按照做国际品牌、上国家项目、引战略投资的思路,坚持“原生态、休闲养生、地域文化”原则,量身打造{yl}的旅游景区。
2、引进投资,筹划在西沟建设低碳旅游生活体验区。
3、要积极规划建设“平顺县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特色小吃一条街”、“旅游购物步行街”、“电瓶车公交运输”等项目。
4、要力争天脊山景区申报为国家地质公园、西沟省级森林公园申报为国家森林公园。
5、要围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思路,依托片区开发、亚行xx、以工代赈项目带动,开发大红袍花椒(花椒芽菜)、潞党参等中药材、优质核桃三大特色产业片区种植,大力实施千园万场工程项目。
6、要全力扶持大红袍花椒、潞党参等中药材、优质核桃等特色农副产品xxxx提高附加值、延伸产业链项目。
7、要将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特色农业有机融入旅游产业,不断丰富旅游特色产品项目。
8、要重点扶持铁矿、硅矿、建材、化工等产业企业开发下游产品,新上采、选、炼、铸、加、装产业项目。
9、要积极培育、策划、包装生物制药、水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新型材料等新型工业项目。 10、要认真做好前期的工作,力争平顺至南垂段国道建设项目尽快上马。
11、要按照大县城总体规划,新上县城新区建设项目;在新扩容的县城内积极筹备大型超市、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等项目。
12、要依托中南铁路的建设,在阳高乡新建集物资储备和配送的大中型物流配送中心项目。 13、要加快完善通信、水、电、路、气、暖、污水及垃圾处理等保障和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14、要围绕三农基础条件改善,继续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
(二)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县四大班子和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出去搞招商活动,发现项目,引进项目,提高领导开放型经济的能力。要真正把新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激励办法》各项条款落到实处。坚持以项目为主,以企业为主,以重点合作地区为主,采取以企引企、以商招商、以资引资、以企引资、以资引企等多种方式,精心策划,周密组织,不断引进和培育新的项目、好的项目。
1、要以全国新闻记者漂流邀请赛和名人名家进平顺两大品牌活动项目为统领,采取内外结合、上下联动的方式,大胆创意,精心策划一批节庆活动项目。
2、要以虹霓峡、西沟、太行水乡、天脊山、神龙湾五大景区为基础,包装推介梦幻水乡、太行天路、红色寻光、峡谷风情、国宝觅踪等多条精品旅游线路。
3、要尽快引进山西三元煤业集团投资整合太行水乡旅游整体开发项目。
4、要围绕实力强、产业发展方向符合我县县情的企业,加大招商、选商攻坚力度,争取引进一个企业,带动一片产业。
5、要积极参加各种投资贸易洽谈会,开展组团式招商,加大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经济圈等发达地区的招商引资力度,力争10亿元项目实现零突破。
(三)抓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要及时把引进来的项目通过召开项目推介会等形式传递给企业,及时掌握项目推进情况,监督项目的落地和建设。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创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千方百计为项目建设提供便利条件,促进项目该开工的按期开工、该推进的加快推进、该竣工的保证竣工,争取项目早日发挥效益。
1、要开辟服务绿色通道,降低审批门槛,确保虹霓峡景区开发项目、四星级旅游宾馆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2、要以西沟红色旅游为龙头,尝试全县所有景区景点实行“一票制”。
3、要重点抓好天脊山地质公园、西沟森林公园、青羊山森林公园和太行水乡湿地四园的开发和保护项目。
4、要积极申报“省级主体功能区”项目,力争“国家主体功能区”项目申报成功。
5、要继续实施荒山造林、通道绿化等工程,全面推进百里滩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项目、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采石场边坡植被恢复工程项目、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和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项目的建设。
6、要积极营造“你投资、我铺路;你赚钱、我保护;你有难,我帮助”的良好氛围,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全方位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确保现有铁矿、化工、生物制药、特色农副产品种植及深加工项目顺利推进。
7、要积极做好长安高速、中南铁路、潞林线等重点项目的地方协调工作,确保工程早日竣工,早日造福平顺。
五、组织机构
(一)成立项目带动战略领导组。由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为{dy}副组长,四大班子有关领导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措施;研究和决定战略布局;对重大项目前期策划、引进、签约做出决策;研究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和督促项目建设工作。
(二)成立重点项目办公室。由县发改局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常设机构。主要为项目带动战略领导组决策提供参谋和服务;建立管理项目储备库;组织全县重点项目推介活动;负责全县重点项目的实施、监管、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研究制订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实施重大项目的引进、审批、前期策划、包装和建设工作;制定项目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打通项目生成的“四个渠道”。一是紧盯国家投资政策,跑省进京,向上争取政策性投资项目,尽可能地使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和省、市计划笼子。二是抓住沿海发达地区产业升级的机遇,引进产业转移项目。三是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挂钩,寻求高新科技项目。四是多策并举,多管齐下,论证、包装、储备一批项目,做到建设一批、论证一批、储备一批,保持合理的在建规模,储备足够的后备项目。
(二)拓宽项目融资的“四种方式”。一是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争取政策性资金。二是加强银企合作,有效利用银行xx。三是坚持内引外联,吸引县外资金。四是着力向内挖潜,强力启动民间投资,努力形成项目投资多元化的格局。
(三)增强项目建设的“四种意识”。一是增强责任意识。要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主题、标准、时限、奖惩,真正做到分工合理、责任到人。把“一切工作具体化”,以具体求深入,以深入求落实。二要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范施工、安全施工。三要增强质量意识。质量是工程的生命,要时刻把提高质量放在项目建设的{dy}位,严格相关技术标准,力争将每一项工程都建成造福人民的民心工程。四要增强配合意识。各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大局观念,形成上下齐心、左右同步、内外互动的强大合力。
(四)营造项目落地的“四个环境”。一是法制环境。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所有项目都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二是服务环境。工商、税务、国土、公安、住建、卫生等部门,应积极为项目发展创造条件,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三是政策环境。完善有利于民间资本和外来企业投资、创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制定发现项目人才的本土培养、柔性引进政策,以人才引项目、以项目引人才。
四是人文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为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宣传造势,营造人人关心环境、个个爱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五)创新项目实施的“六项机制”。
一是例会分析制。重点项目办公室每两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县级领导责任制。全县重点项目{dy}责任人为所包项目县级领导。县领导要盯紧项目进展,关注项目动态,深入一线掌握推进情况,对存在问题要早发现、早分析、早谋划、早解决,确保项目如期顺利推进。
三是重大问题报告制。对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重大复杂问题,提请县项目带动战略领导组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问题。四是台帐统计制。重点项目办公室要建立台帐,主要记录项目带动战略领导组、联系项目的领导帮助项目解决了什么问题,解决了多少问题,还有什么问题没有解决,下一步采取什么办法进行解决,并逐月进行统计对比、阶段分析、综合评价。
五是效能问责制。重点项目办公室对项目建设定期进行督导,对因部门工作不力、服务不优和推诿扯皮等原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或停滞的,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督办通知等告诫措施,情节严重的报县纪委、监察局对其实行效能问责。六是检查、收费登记制。对重点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入企检查、收费登记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到重点项目单位乱检查、乱收费,依法确需例行检查和收费的,现场如实填写入企登记册。不履行检查、收费登记的,企业有权拒绝,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中共平顺县委平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大县城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加快大县城建设和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大县城集聚辐射功能,构筑良好的人居环境、创业环境和发展环境,不断增强大县城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按照“一城两翼三中心”的思路,构建大县城框架。一城,即县城为中心的城市中心区;两翼,即县城南轴(县城至西沟乡政府所在地),县城北轴(县城至中五井乡政府所在地)两个新区;三中心,即县城为中心的行政区,西沟为中心的旅游商业区,中五井为中心的工业区。到2015年,县城控制面积达到65平方公里,人口达8万人,城镇化率达50%以上。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科学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规划,充分体现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发挥规划先导性作用。二是坚持以人为本、以生态为本、以文化为本的原则。以人为本就是城市规划与建设要充分体现和满足人的各种需求;以生态为本就是城市规划与建设要创造良好自然生态环境,高效利用资源,使城市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以文化为本就是城市规划与建设要讲究整体和谐和审美情趣,有文化品味与艺术底蕴。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大县城发展要求,统筹“一城两翼三中心”之间的产业布局、交通网络、能源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规划与发展,加强部门、行业和地区间的协调和配合,提高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水平。四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方向,明确政府在制定规划、统筹资金、协调服务等方面的职责,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吸纳民间各类资金参与城市建设。五是坚持保护和开发并重的原则。把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作为城市规划重中之重,既要创造时代精品,又要延续城市历史文脉,进一步弘扬城市精神和历史文化。
三、主要措施
(一)以规划为先导,拓展大县城发展空间
1、调整修编规划。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完成新一轮大县城总体规划修编,进一步明确大县城功能定位、空间形态和功能分区。抓好大县城规划区的控制性详规,对开发建设地段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环境建设、基础设施配套、传统风貌保护等控制原则作出明确规定。抓紧完成大县城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环卫、停车场、农贸市场、旅游、教育等方面的专项规划,完善水、电、气、路等配套设施。
2、调整行政区划。按照大县城布局构想,结合我县县城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将基本农田从未来发展的建设用地中调出,重新核定建设用地指标。加快“城中村”、“城郊村”改造,推进城乡一体化,通过农民市民化、就业多元化、保障社会化、管理社区化,推进农村村委会向社区居委会转变,农村居民向城市居民转变,农村经济组织向城市经济组织转变,农村村落向城市社区转变。
3、提升发展质量。扩大县城用地规模,以张井下游至中五井上游的工业园和西沟旅游景区为依托,尽快形成产业与人口的集聚效应,使大县城战略步入一个良性发展、快速发展、和谐发展的快车道。
(二)以项目为抓手,完善大县城配套功能
1、强化承载功能。加快大县城通迅、水、电、路、气、暖、污水及垃圾处理、医院、学校等保障和服务设施建设。市政设施建设方面,要拓宽改造县城至西沟、县城至中五井的城市道路建设,推进移民小区、廉租房、商品房建设,打造一批规模较大、档次较高、环境优美的精品小区;保证10万人口的生产生活用水;供气、供暖要扩大规模,提高覆盖率;污水、垃圾处理要扩大能力,切实保障城市发展的需要,不断增强中心城市的吸引力和承载力。
2、强化集聚功能。高标准规划建设虹霓峡、西沟、天脊山、太行水乡景区,量身打造{yl}的旅游景区,不断满足游客“吃、住、行、游、购、娱”需求,力争全县年接待游客达到100万人,解决5000人就业问题。扩大振东药业、纪兰饮料、大红袍、蜀中制药、双喜绿色产业等xxxx产业规模,提升企业产值,形成产、供、销一体化的经营格局,争取在“十二五”末能够吸纳、转化农村劳动力3000余人,带动解决10000人的就业问题。推动要素聚集,努力吸引县域内外的资金、技术、人才、信息、资源大量涌入,形成畅通的资金流、人才流、物质流、信息流、技术流。
3、强化服务功能。一方面,充分发挥县城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的作用,在旅游信息咨询、大型活动开展、xx预订、旅游购物等多方面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服务,满足游客个性化旅游需求。另一方面,大力发展金融、信息、商贸、通信、保险等产业,构建社会化、专业化的城市生产、生活服务系统,强化县城辐射作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
(三)以创新为动力,做优大县城运作机制
1、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强化市场运作,以财政性资金为导向,建立市场化、开放式城市建设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区建设投资、经营、回收、再投资良性循环;探索实行有限期特许权经营,通过建设—经营(租赁)—转让形式,使投资资金xxxx,滚动发展,发挥建设资金的{zd0}效益,实现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集聚的协调发展;对大县城市政公用设施的冠名权、广告使用权等进行公开拍卖,开发利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延伸资本;推进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开辟城镇建设融资新途径。
2、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正确处理好城镇发展与合理用地、保护耕地关系,建立城乡土地资源统一配置、节约和集约用地新机制;加强规划区建设用地调控,确保重点工程和大县城建设用地,严格控制零散的一般性项目占地;建立和完善土地储备机制,加快土地要素市场建设,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
3、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做到应清尽清,应减尽减,促进政府管理方式从“以审批为主”向“以服务为主”的转变;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市场化改革,重点推进一批经营城市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市场化运作;结合行业协会、中介鉴证机构改革和发展,重点把资格资质类、评先评优、技术性审查等审批事项转移给社会中介组织,提高服务水平。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