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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个“有罪免罚”,四川青年肖昌勇逃离传销点受阻xx获当庭释放。

看着肖及其亲友跪谢市民和网民支持,看着他们激动地放声大哭,我掩卷沉思。

“无罪”两个字,落下来就那么难吗?

这让我想起身陷淫窟的小姐,听说那些恶势力就是这样威胁她们的:“跑出去,你们也是罪人,也要判刑。”听起来多么不可相信,小姐是受害者,是被污辱的人,奋力逃出魔掌怎么会成为罪人呢。但不懂法律的小姐们是信的,因为“卖”过,我等略知世事的人也不能不信,因为有这么多“有罪免罚”的判例。

特别是受害者正当防卫,极容易沾上“有罪”。

湖北邓玉娇洗脚城遭遇芝麻官邓贵大纠缠,一怒之下用水果刀自卫,哪知邓贵大不经整,居然命丧水果刀下。邓玉娇这叫人在屋中坐,祸从天上落。如果她当时从了邓贵大,有钱赚,也不会“有罪”,至 于贞洁和尊严嘛法官不管。但你杀了人,法官们马上就用望远镜和放大镜看你了。虽经网民、善良的群众、有良知的官员全力声援,救助,还是换来个“有罪免罚” 的判决。虽然邓玉娇不用坐牢了,据说现在也安排了一个稳定的工作,但她的一生都不会漂白了,她是“有罪”的。

我无法理解,怎么样才不会防卫过当, 当受害者被迫反抗的时侯,通常是被逼得失去了理智失去了从容下手的机会,那通常是千钧一发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时刻,怎么样去掌控不过当?如果邓贵大没有杀 死,只是杀了个半死不活,可能{zh1}被杀死的就是邓玉娇了。是不是邓玉娇只用玉手挡挡才算不防卫过当,那纤纤玉手挡得住流氓邓贵大吗?不知邓玉娇如今怎么 想,换了是我,我一辈子都想不通我怎么是“有罪”的,我会穷尽一生的力气期待“平反”。

洛阳有个青年叫曹天,见义勇为帮同事追赶小偷,小偷心慌居然不慎从自行车上摔下来摔死。洛阳法官判曹天“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还要和朋友一起赔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2.5万元。

“判三缓三”,还要赔钱给偷车贼,这叫见的哪门子义勇的哪门子为,曹天当时眼睛一闭事不关已高高挂起,何来惹秋一身骚。这样的判决,彰显的不是公平正义,是教育天下人都“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

浙江大学生杨济源为抓小偷,在与歹徒搏斗的过程中,被其中一名歹徒用随身携带的刀子捅伤牺牲。这个结果{zh0},{zfh}法律人士的口味,杨济源被评为烈 士英雄谁都没意见了。我那几天老是在想,如果杨不是被小偷捅死,是杨把刀子夺过来把小偷给捅死了,又会怎么样呢?还会被当作英雄对待么,可能不是了,可能 又会是一个“有罪免罚”。或者跟曹天一样““判三缓三”,附带给小偷赔钱。

而今肖昌勇深陷传销窝点,无人搭救,他只能硬冲出来,冲出重围,在被传销人员阻挡的情况下,他只能刀子乱捅,那一刻,不是他活着出来,就是他躺着出来。我们怎么能在那样的情势下要求掌控好“当与过当”的火侯?那些阻拦他的传销人员可不是善良的群众,他们是黑恶势力啊,是犯罪嫌疑人啊,是国法不能容忍的一群啊!杀掉他们,既是救了自己,也是为民除了害,不是吗?按照法官们的逻辑,他怎样才算“无罪”,就是要反抗到满身鲜血躺着出来,才叫没有防卫过当吗?

法官认为,“肖昌勇虽被免予刑事处罚,但他‘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罪名成立,要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34000多元,这个判决结果体现了社会效果和法 律效果的统一。”令人无语,这是什么统一,这是和稀泥,搞平衡,这是帮助传销分子赚了3.4万元,这是肖昌勇不想搞传销的代价。

法律是惩恶扬善的武器,不是搞交际平衡的魔术棒。法律是让坏人怕的,不是让好人受气又受累的。我们不得不看到,现在坏人就是恃着法律的保护,胆大妄 为;好人就是怕着法律的暗刺,明哲保身;当更多的人小心翼翼,明哲保身,对坏人睁只眼闭只眼的时侯,左边口袋被小偷偷了右边口袋又递过去让小偷偷的时侯, 社会就瘫痪了。

正义的判决请不要留下“有罪”的尾巴,在好人坏人泾渭分明的时侯,要旗帜鲜明,干净利落地宣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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