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我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思路

“十二五”期间我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思路

2010-06-05 10:13:05 阅读13 评论0 字号:

    我国再生产业发展概况近年来,在我国有色金属总产量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再生产量所占比重持续增长。产业技术装备和节能水平不断提高,金属熔炼回收率有较大提高,产品结构明显改善,产业实现整体快速发展。产量快速增长1949~2009年我国共生产再生有色有色金属4369万吨,其中2000年~2009年生产3510万吨,占新中国60年再生有色金属总产量的80%;“十一五”前4年共生产2158万吨,占新中国60年再生有色金属总产量的49.4%。2009年主要再生有色金属产量633万吨,同比增长19.4%,占当年10种有色金属产量比例达到24.3%,比2008年提高3.3个百分点,我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已经形成相当规模。区域布局逐步优化,产业规模迅速扩大近年来,我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区域布局的逐步优化。
    进入21世纪之后,我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进入了发展最快、成效最显著的时期,已成为全球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和消费大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已成为我国有色金属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色金属基础原材料的重要来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和国内回收交易市场快速发展,
    一是国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逐步扩大,回收交易市场逐步规范;
    二是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的数量、规模进一步扩大,管理和配套服务设施日臻完善。我国所建设的加工园区和交易市场从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到环保水平都实现了高起点、高标准,一部分园区与国外同行业相比已居前列。目前,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湾和成渝经济区等重点再生有色金属产业集群逐步形成。已形成了年产能65万吨的全球{zd0}再生铝企业,年产40万吨以上的再生铜企业,年产能20万吨以上的再生铅企业,一批年产5万吨以上的再生有色金属企业逐步发展起来。一些原生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进入再生有色金属领域,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了规模示范工程。产业升级加快,发展能力增强近年来,我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通过大规模技术改造,先后淘汰了一批落后的生产工艺,使拆解和熔炼技术装备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延伸了产业链,加强了原料保障能力。同时,再生有色金属企业积极实施自主创新,开发新技术,改造生产线,在产品质量不断提高的同时,有效控制生产成本,提升了行业的发展层次。再生金属企业非常注重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很多企业聘请富有管理经验的行业专家参与企业发展规划和组织管理,实现从作坊式向现代化的转变。节能减排效益显著充分利用废旧有色金属是有色金属工业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途径。与原生金属相比,“十一五”前4年,我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与生产等量原生金属相比,节能4650万吨标煤,节水18.8亿立方米,减少固废排放34.5亿吨,减少二氧硫排放112万吨。再生有色金属产业的发展对我国有色金属工业节能减排发展意义重大。有力地扩大了劳动力就业我国国内回收和国外进口金属废料,已经由社会、企业形成了一个巨大网络。回收、分类拆解,在我国都属劳动密集型产业,冶炼、加工利用企业众多,根据再生金属分会对再生金属回收、进口、分类、拆解、冶炼、加工利用的单位产品劳动力消耗调研推算,我国再生金属行业约吸纳150多万人就业,成为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稳定社会的重要领域。进口金属废料是我国再生有色金属原料主要来源我国虽已进入工业化中期和城镇化加快时期,但金属使用循环周期仍处在积蓄期,还不能大量产生金属废料,加之很多金属随制成品出口不能在国内回收,因此国内回收量虽在逐年增加,但仍需大量进口金属废料。近两年来,进口废金属原料均占再生金属原料的65%,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进口铜废碎料400万吨(实物量),折金属量100万吨左右,占再生铜原料的二分之一;生产再生铝310万吨,进口废铝262万吨(实物量),折金属量200万吨左右,仍占再生铝原料的三分之二。金属废料的进口和逆差是外汇使用的合理方向近年来,我国有色金属主要品种进出口折合成金属量,都是净进口,形成大量逆差。以2009年为例,铜产品贸易逆差341亿美元,其中废铜逆差61亿美元,铝产品贸易逆差49亿美元,其中废铝逆差28亿美元,铅贸易逆差19亿美元,废铅没有进口贸易,锌的贸易逆差31亿美元,其中废锌逆差0.4亿美元;四大有色金属品种总贸易逆差440亿美元,其中铜、铝、锌废料逆差达90亿美元,对进一步缓解我国外汇储备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国再生有色金属“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基本思路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总体目标,扎实推进再生有色金属产业节能减排工作,以加强行业准入、实施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为重点,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可持续发展。“十二五”期间推进我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可持续发展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加强行业准入,优化产业布局;二是加快科技创新,推进产业升级;三是实施示范工程,发挥引导作用;四是鼓励兼并重组,培育优势企业。主要发展目标2015年,主要再生有色金属产量达到1110万吨,其中再生铜380万吨、再生铝580万吨、再生铅150万吨,再生精炼铜占当年精炼铜产量比例达到40%,再生铝、再生铅产量占当年电解铝、精铅产量比例分别达到30%、30%以上。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集中度明显提高。再生有色金属预处理拆解、熔炼、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分级利用得到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及节能减排取得积极成效。主要工作和重点领域
    1.加强行业准入管理,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依据我国废旧资源分布,加快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制定再生铜、再生铝和再生铅等行业准入条件,提出再生有色金属行业企业规模、产能布局、技术装备、综合能耗、节能环保等准入指标,促进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集约化经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
    2.加大技术改造及创新投入。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再生有色金属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制定再生有色金属技术装备指导目录。加快前沿技术自主化、关键技术产业化、工程技术本地化,开发新技术。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技术和产品标准。重点突破废旧有色金属预处理、熔炼、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生成机理、快速检测和治理技术研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和设备,强化再生有色金属产品质量过程控制,不断完善再生有色金属产品质量标准。
    3.加快废旧有色金属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制定《再生回收利用管理办法》,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促进再生有色金属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以国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建设为基础,结合我国废旧有色金属资源回收特点,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渠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建设再生有色金属回收示范工程,加快废旧有色金属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引导和支持再生有色金属利用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原料来源渠道,在全国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再生有色金属回收利用体系。
    4.抓紧实施重点示范项目,支持示范工程建设。研究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再生有色金属产业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强化扶持资金监管。扶持一批基础条件好、产量规模大、技术装备先进的企业为试点单位,组织实施一批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示范工程,在再生有色金属重点区域改扩建一批示范工程,支持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或产业集群。同时,支持一批再生有色金属产业相对薄弱地区发展再生有色金属产业。支持在具备产业条件基础的地区改扩建形成一批锌、钴、镍、锗、铟等稀贵金属回收利用示范工程。
    5.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审核管理规定,强化用地审查、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从严控制总量,遏制再生有色金属产能盲目扩张,重点推进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调整升级。综合运用行业准入管理、加强清洁生产审核等手段,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行业准入条件,对“三废”排放超标再生有色金属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和整改,仍不达标的应予关停。
    6.加强环保监管和治理。对再生有色金属复杂物料拆解预处理、熔炼、加工及“三废”处理等关键环节加强岗位和技能培训,推行持证上岗制度。禁止采用露天焚烧方法去除废铜、铝芯电线电缆塑料、橡胶皮以及其它杂质。废铅酸蓄电池严禁人工拆解预处理,回收、储运、拆解、熔炼加工企业“三废”必须达标排放。在加工园区和交易市场内建立“三废”实时监测系统,加强安全、劳动保护和环保设施建设,实现污染物集中处理。建立从回收、拆解、熔炼到深加工的产业链体系,发挥产业集群效应,推动再生有色金属加工利用规模不断扩大。
    7.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通过加强行业准入管理,坚决遏制再生有色金属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趋势,以现有骨干企业为基础,统筹规划全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布局,规范行业健康发展。支持优势企业并购重组,制定鼓励再生有色金属企业并购重组政策措施,给予骨干企业兼并重组融资支持。对实施兼并重组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8.加大对中小再生有色金属企业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基本面较好、信用记录较好、守法经营、有竞争力、有市场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再生有色金属企业给予信贷支持。现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基金)等向再生有色金属企业适当倾斜,支持企业巩固和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环保、检测、信息等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再生有色金属企业集群化发展。
    9.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切实加强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凡是从事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废物收集和处置经营许可资质。加强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运、处置等各阶段环境监管,依法关停限期整改后环保仍不达标的再生铅落后产能。
    10.完善产业发展政策。充分发挥金融、财政、税收、环保、土地等政策手段的作用,推动完善再生产业相关政策法规。
    根据产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和制定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完善再生有色金属标准体系,制定、修订、宣贯产业技术标准,建立再生有色金属回收利用生产经营评价指标和统计体系,研究制定产品技术认证办法,推进产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再生产业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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