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添加剂实施检验检疫

据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记者 陈菲)20日开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禁止境外企业、个人在中国境内直销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同时规定,养殖者滥用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将面临{zg}5万元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境外企业、个人在中国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销售机构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在中国销售的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包装,并附具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中文标签。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实施检验检疫,并对其包装和中文标签进行核查。

    征求意见稿规定,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出口方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

    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不得直接添加兽药和其他禁用药品。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号、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该文章转自[中国买卖牛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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