轴承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总则:
为了做好轴承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轴承钢材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轴承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轴承钢材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轴承钢材产品。
轴承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适用范围:
高碳铬轴承钢(圆钢、盘条产品)GB/T 18254-2002,铁路货车滚动轴承用冷拉轴承钢YB 4101-1998,高碳铬轴承钢(钢管产品)GB/T 18254-2002,高碳铬轴承钢无缝钢管YB/T 4146-2006,高碳铬轴承钢丝GB/T 18579-2001,铁路货车滚动轴承用渗碳轴承钢YB 4100-1998。
轴承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轴承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其中,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产品明细,包括轴承钢材的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范围。
轴承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生产许可证编号为:XK05-006-×××××。其中,XK代表许可,前两位(05)代表行业编号,中间三位(006)代表产品编号,后五位 (×××××)代表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