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压缩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总则:
为了做好空气压缩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空气压缩机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空气压缩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空气压缩机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空气压缩机产品。
空气压缩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使用范围:
固定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GB/T 13279-2002,微型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GB/T 13928-2002,全无油空气压缩机JB/T 8933-1999,直联便携式空气压缩机JB/T 8934-1999,隔膜压缩机JB/T 6905-2004,一般用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JB/T 6430-2002,一般用喷油单螺杆空气压缩机JB/T 10525-2005,一般用干螺杆空气压缩机GB/T 13278-1991,一般用喷油滑片空气压缩机JB/T 4253-2002,一般用冷冻式压缩空气干燥器JB/T 10526-2005,一般用吸附式压缩空气干燥器JB/T 10532-2005。
空气压缩机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空气压缩机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核准的产品范围,产品范围的典型写法如下:
1.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产品示例:
(1)固定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功率≤560kW,排气压力≤0.8MPa。
(2)微型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功率≤15kW,排气压力≤1.0MPa。
2.螺杆空气压缩机产品示例:
一般用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功率≤75kW,排气压力≤0.8MPa。
3.压缩空气干燥器产品示例:
一般用冷冻式压缩空气干燥器:容积流量≤10m3/min,压力≤0.8MPa。
空气压缩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生产许可证编号为:XK06-010-×××××。其中,XK代表许可,前两位(06)代表行业编号,中间三位(010)代表产品编号,后五位 (×××××)代表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