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8月1日起,天津市物业行业将建立全市物业管理项目日常巡查通报制度。全市已竣工投入使用并实施物业管理的项目都将纳入巡查范围,各区县物业办保证每个项目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曝光并予以处罚。对公开通报后三日内仍未整改或者一年内公开通报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物业服务企业,一年内不得承接新建物业管理项目、晋升资质等级,所有在管项目不得申报市优(国优)项目,被公开通报的物业项目不得申报达标。 对公开通报后三日内仍未整改或者一年内公开通报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物业服务企业,一年内不得承接新建物业管理项目、晋升资质等级,所有在管项目不得申报市优(国优)项目,被公开通报的物业项目不得申报达标;市物业管理协会要在企业诚信档案中予以注记,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由项目所属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造成所管物业管理项目被公开通报且不积极整改的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市物业管理协会要在项目经理人才库中予以记载,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一年内不得参加物业管理投标工作;情节严重的注销其《天津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