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新闻在线》- 被告双手没有汽油味五马大生纵火案展延

作者/本刊实习记者黄翠妮 Jun 16, 2010 05:20:22 pm

【本刊实习记者黄翠妮撰述】五名马来亚大学生涉嫌纵火、擅闯以及在马大回教中心礼堂涂鸦诽谤首相夫人罗斯玛的案件将展延到7月的1、2、9、28、29以及30日继续审讯。

此案控方证人共有17名,昨天传召了七名证人,今天再传召两名出庭供证。第八名证人警方鉴证科官员赛再纳阿比丁(DSP Shaikh Zainal Abidin)表示,他在2009年的6月24日当天接获通知后就到案发现场,即回教研究中心(Academy of Islamic Studies)进行鉴证工作。

当时他从被告莫哈末伊朱丁(Mohammad Izzudin)身上抽取了双手的样本,不过据他所见当时莫哈末伊朱丁的双手并没有任何汽油的痕迹。莫哈末伊朱丁是由杜拉兴甘(RF L.Thurasingam)带去回教研究中心。

sRc=http://www.merdekareview.com/image_files/news/20100616_universiti_malaya_Shazni_Munir.jpg辩方律师阿都阿兹(Abdul Aziz Hamzah)跟被告沙兹尼幕尼(Shazni Munir,左图)的代表律师莫哈末拉兹兰(Mohammad Razlan Jalaluddin)一样,质询证物接递表格(Borang Serah Menyerah)中所写的证物“在走廊被发现”(dijumpai di laluan)与赛再纳阿比丁所说的“从被告身上获取”(diambil dari suspek)的说法不符。

控方第九名证人调查警司(Detektif Sarjan)杜拉兴甘是逮捕莫哈末伊朱丁的警员。他称自己之所以把被告带到回教研究中心,是因为当时要索取被告的衣物作为调查使用,唯当时没有衣物让被告更换,所以他就将被告带到回教研究中心。

他的证词同样遭到了阿都阿兹质疑。阿都拉兹表示,警方的报告只记录杜拉兴甘把莫哈末伊朱丁直接带到吉隆坡班底(Pantai)警局,遗漏了将被告带到回教研究中心的过程叙述。

可被判十年监禁

由于辩方律师提出要求,法官罗扎那(Rozana binti Ali Yusoff)同意让此案件延后再审。

sRc=http://www.merdekareview.com/image_files/news/20100616_university_malaya_Mohd_Syaruldeen.jpg此案的五名马大生被告包括沙兹尼幕尼(Shazni Munir Mohd Ithnin)、莫哈末艾查(Muhammad Aizat Roslan)、莫哈末邵菲(Muhammad Saufi Jelani)、莫哈末伊朱丁(Mohd Izzuddin Hilmi Mohd Zaini)以及莫哈末沙里尔汀(Mohd Syahriuldeen Ahmad Rosli,右图)。

他们被指涉嫌在首相纳吉夫人罗斯玛访问马来亚大学期间,在马大回教研究院礼堂门边墙上涂鸦诽谤罗斯玛的文字和企图纵火焚烧礼堂。这些文字包括“Althanthuya bini puaka pembunuh”, “C4 Puaka”以及 “C4 Althanthuya.”

沙兹尼幕尼面对的三项控状是:一、企图在2009年6月24日凌晨4时在回教研究学院纵火,涉嫌触犯《刑事法典》第436条款;二、涉嫌在同一时间和地点擅闯(校园),触犯刑事法典第447条款;三、涉嫌涂鸦和倾倒汽油,违反《刑事法典》第427条款。

一旦{dy}控状成立,他们可被判监禁高达十年或者罚款;第二控状成立则带来6个月监禁或罚款马币3000元,或两者兼施;而第三控状一旦罪名成立,他们可被判监禁最多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莫哈末伊朱丁和莫哈末沙里尔汀则是在《陆路交通法令》第14(1)(b)条款下被控。控状是乘坐没有清楚注册号码的摩哆。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zg}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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