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社会保障以及农民工、春运等等与人们的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热点问题,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由此xx出的一系列焦点事件,亦成为一个时期社会各界普遍议论的焦点。网络的社会影响力与日俱增,媒体的社会责任感日益强化,遥相呼应,相得益彰。舆论所向,千夫所指;是非对错,众口铄金。“全社会关注”之效力,可谓大矣!
应该说,某个领域、某个行业的诸多当解决而不解决、当处理而不处理的问题、矛盾,经由社会各界、社会民众的广泛参与、议论而最终获得圆满的解决、处理,这无不体现了公众对社会的参与热情及影响力,体现了人们对社会正义及良好道德秩序的向往,体现了社会舆论价值的再度凸显,这无疑是一件值得称许的好事。由稍远些的农民工讨薪事件、瓮安群体事件、周老虎事件,到最近的南京官员戴天价表事件、“躲猫猫”事件等等,无不说明了这一点。
我们在快意于“全社会关注”之效力的同时,也应对这一现象本身进行反思。如果说,前述引起“全社会关注”的事项尚有其充分理由的话,那么,下面的情形则有些让人难于理解:独生子女的教育问题希望引起全社会关注;青少年xx事件频出,希望引起全社会关注;甚至多数人睡眠质量不佳以及“不孕不育症四成由男人健康引起”等等,都需要“引起全社会关注”……更值得注意的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的提案、议案中,也每每言及“呼吁全社会关注”,且都是在文末结尾的总结、“着力点”上特别言明。按理说,人大代表履行监督职责,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本身即是在把摸社会脉搏的基础上,对政府工作传民声,达民意,谋划布局,建言献策,何以要反过来、颇有几分情绪化地“呼吁全社会关注”?这恐无不与现行的行政机制及监督成效有关。
“引起全社会关注”的内在逻辑及现实是:问题、矛盾无以解决、处理,没人关注、重视,社会不知道,不关注、不重视,唯有上升为一个新闻事件,“引起全社会关注”方能毕其功于一役,立竿见影。事事需要“引起全社会关注”,这种情况的普遍存在,其实是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们的政府机构、职能部门、组织及相关人员工作的缺位以及其工作质量、效率的低下甚至失职;反映出了社会各个部门、成员之间的少有统筹、协调、“润滑”。事事都需“引起全社会关注”既成人们的无奈选择、遇事的思维定势、解决、处理问题矛盾的不二法门,试问:我们的社会组织、机构、人员存在的意义何在?相关工作人员终日工作的价值何在?
笔者认为:欲改变这种事事需要劳驾全社会参与、关注、需要全社会成员兴师动众的局面,需要从以下方面下功夫:首先,各级政府部门、组织需改变“衙门”式的行政作风,工作态度与方式。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被纳税人供养,花纳税人的钱,就该全力为民众、为纳税人工作办事,且高效务实,时时、事事令纳税人、民众满意。一如古语云:“尔俸尔禄,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难欺”。这当天经地义,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各级政府部门对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一般民众的提案议案、一般建议、质询,不应麻木冷漠、敷衍塞责。沾沾自喜于对代表、委员的提案、议案高百分比的书面“办复率”、实则对各种矛盾、问题的本质虚与委蛇的做法,实际上即失职,当被问责。一个地方的民众起意“引起全社会关注”,说明当地的政府部门工作已然不被信任;“引起全社会关注”后对问题、矛盾“马后炮”的解决、处理,并不能弥补工作的缺位,行政工作亡羊补牢犹可,亡羊之责难脱。
其次,应发挥社会组织、中介组织的功效和作用。“小社会,大政府”即要求各类各级社会中介组织的规范与完善,发挥应有的作用。有关方面应重视中介组织存在的各种问题,整饬规范,使其名副其实。只有真正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社会性、xx性及服务性,才能使社会职责各归其位,实现社会秩序的和谐有序。
再有,舆论监督本身应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随着改革的深化,社会矛盾的纠结、迭现,舆论监督无疑将肩负越来越重要的使命。舆论监督不能一味停留在目前泛热情化、泛道德化、泛“人肉化”阶段,应从更高的立意、更高的层面审视社会问题,在引导社会更好地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的同时,向更加文明、理性的社会目标与方向迈进。“引起全社会关注”既为时代赋予的重任,舆论监督亦自当负重前行,不辱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