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小贫富差距 国家向高收入逃税者挥出利剑
低收入人群:为何不提高个税起征点?
个税征收向富人施压
最近一段时间,伍海有些郁闷。原因在于,今年以来,人们呼吁上调个税起征点的声音此起彼伏,个税起征点却纹丝不动。他每个月少交点税的愿望,也落了空。6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一纸与税收征管有关的文件的公布,更是让他犯愁。
“这份文件对个税起征点一个字也没提及。这是不是意味着,今年或者更长一段时期内,上调个税起征点不可能了?”他说。
原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是《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的自行纳税申报管理,以及高收入者的个税征管。同时,还锁定了重点征管的五类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财产转让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收入;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外籍人士个人收入。
伍海觉得,对于人们呼声很高的个税起征点,国家相关部门没有理会,如今却突然向有钱人“施压”。“这太出乎人意料了!真不明白这葫芦里卖的xxx?”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的解释,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意在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缩小贫富差距。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
在国际上,通常用基尼系数来判断收入分配公平程度。当这个指数在0和1之间,数值越低,就表明财富的分配越均匀。而据世界银行的一项报告显示,从2000年开始,我国基尼系数已越过0.4的警戒线,并逐年上升,2007年已达到0.48。中央党校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教授日前估计,现在,这个指数已升至0.5左右。
财政部去年12月公开的一项调查也表明,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已达“高度不平等”状态,10%的富人拥有城市居民财产总额的近五成。
“这种背景下,如果是为了缩小贫富差距,对富人征税甚至征收重税,我万分赞成。”伍海告诉本报记者,但是,为什么就不能同时提高个税起征点,让普通工薪族少交点税呢?
工薪族交税就心痛
伍海之所以如此在乎个税起征点,是因为他是一事业单位的工薪族,收入不高,“交税时心痛”。
依据现行个税法律法规,目前重庆的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伍海每月收入3000元,就要纳税近百元,实际到手的只有2900元左右。每个月,他要用这笔收入,支付1500元的房贷月供,还有基本生活费用,几乎没有什么结余。所以,他平时省吃俭用,穿的衣服几乎是在地下商场淘到的便宜货。那些xx百货商场,他连进去的勇气都没有,穿xx服装只是他的一种奢望。
伍海感叹,像他一样的普通工薪族,哪怕是10块钱也看得很重,更何况每月要缴纳近百元的税了。“如果个税起征点能提高到3000元以上,不用缴纳个税,那该多好啊!”
与伍海一样,王禹每个月也要为纳税而心疼。她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职工,每月收入4000余元。在如今,这样的收入并不算高,却要缴纳近200元的税。“用这200元,我可以多买100斤米,或者20斤猪肉、4桶5公斤装的调和油……”王禹一口气数出了如果不缴纳这么多税的好处。
不少经济专家纷纷建议,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调高个税起征点就等于增加了一些收入。税务机关在对富人做“加法”的同时,也不要忘了对“穷人”做“减法”。
这样的话说到了王禹的心坎上。本来,王禹觉得,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自己不应该有怨言。可是,前不久,当她看到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高收入者的纳税情况后,就气不打一处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通知,向高收入逃税者挥出了利剑,并锁定了重点征管的五类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
此番行动,旨在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缩小贫富差距,却意外地引发了国人对个税征管问题的热议。更让人没有想到的是,此举竟然还触动了工薪阶层和部分高收入者那根“感觉不公平”的神经。于是,调高个税起征点,用有效手段阻止每个高收入者逃税的呼声再起……
记者 黄光红 文
就在要求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之前1个多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开表示,2009年,共有近269万高收入者自觉进行了纳税申报,共缴纳税款1384亿元,仅占当年全国个税收入总额的35%左右。
与此同时,以工薪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工薪阶层,仍然是个税缴纳的主力军。近年来,工薪阶层缴纳的人所得税,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高达50%左右。
“从调查数据分析,在我国,还有很多高收入者逃税。”王禹提高了嗓门,如她这般收入不高的工薪族,都能老老实实地缴税,为什么高收入者反而要逃税呢?“这也太不公不了!”
高收入者普遍逃税
在我国,不少高收入者逃税,是不容置疑的事实。
自2007年起,我国要求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同时,税务机关对高收入者的纳税监管力度也日益加大。然而,3年来,秦远(化名)一直未把纳税当一回事。
他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在家里用电脑设计软件,月收入达到了2万多元,属于自行申报纳税的高收入者。由于他给不同公司设计软件,每个月的收入不止一笔,税务机关无法掌握他的真实收入。即使不主动申报,税务机关也不会轻易发现。所以直到现在,他还没有交过一分钱的个税。
“税务部门不知道我年收入超过了12万元,我为什么要主动去申报纳税,白白损失一笔钱呢?”秦远告诉本报记者。
上个月,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曾坦言:由于现金交易量巨大,目前对部分高收入人群的收入难以监控,是利用税收公平分配中的难点所在。
像秦远这样的高收入逃税者,不但让监管部门伤脑筋,也让一些依法纳税的高收入者不满。
在重庆一家民企任市场部总监的韩先生,月收入近2万元。过去3年来,他年年都被单位会计通知,“去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纳税”。每一年,他都不想去,毕竟,每个月3000多元的个税不是一笔小数目。但是,他又不得不去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为他的收入状况,在单位财务账簿里记得清清楚楚,“想逃税也逃不了”。
正因为如此,每当听说那些不是拿薪酬的人,收入与他差不多甚至远远超过他却没有缴纳个税,他就觉得很冤。“同是高收入者,有些人能逃税,而我只能乖乖纳税,这不公平。”韩先生说,如果政府部门有好办法让每一个高收入者都逃不了税,他就无话可说了。 \
■记者观察
中国中低收入者
为什么完税率{zg}?
高收入者逃税的问题,在我国由来已久,却一直解决不了。其中的原因无疑令人深思。
一些财政专家认为,中低收入者完税率{zg},是因为目前工薪阶层收入来源单一,个税由单位代扣代缴,无法隐瞒。而很多高收入者之所以能逃税,是因为其收入渠道多而隐藏,税务部门对其监管的难度和征收成本都很大。
高收入者的这种特点,决定了避免其逃税的关键,在于税务部门能通过信息渠道获取其准确的收入信息,以便在发现异常的情况下及时核实、处理。
在美国,高收入者是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体。公开资料表明,年收入11.3万美元以上的纳税人,仅占美国纳税人数量的10%,可他们缴纳的个税却超过了xx个税总额的70%。这种情况正好与中国相反。
这得益于美国拥有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每年的4月15日,是美国人申报上一年收入和纳税情况的{zh1}截止日。此前,纳税人可以领取表格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情况向政府报税,也可以通过电脑网络向政府报税。
这样的报税制度,是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上的。美国的税法规定,有关部门必须与税务部门采取一致行动,以确保税收征管更加有力有效。比如,根据美国税法,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在通知纳税人的同时,必须通报税务机关;任何负有纳税义务的公民离开关境前必须缴清税款,否则,海关不得准许其离境。
不仅如此,美国还建立了发达的个人信誉评级制度,纳税申报记录往往被作为个人信誉水平的重要标准,并直接与个人的商业信誉挂钩。凡是有不良纳税记录的人,在申请商业xx时会受到种种限制。同时,由于美国广泛采用信用卡制度,凡是涉及个人收支,税务部门都可通过银行进行监控。
同样在美国税收征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还有其税收信息资源的高度共享机制。据财政专家介绍,美国各级税务部门,都普遍实现了与银行、个人信用机构、公司电脑联网,可以通过不同信息渠道掌握纳税人的相关信息;xx税务局在全国设立的8个计算机系统,则集中处理来自全国各地的申报材料。
美国的经验告诉我们,在我国,要让每个高收入者都无法逃税,真正发挥出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有赖于建立一套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尤其是在多部门合作基础上建立严密的监控网络及税收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显得更为迫切和重要。
因而,仅凭税务机关独自加强监管,恐怕永远也达不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