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分两阶段向车主返还逾15亿元养路费

本报讯 根据机动车在奥运期间单双号限行和奥运后每周停驶{yt}的实际情况,北京市交通路政部门将于4月16日至9月30日,向车主返还应减征的养路费。

昨日,北京市交通委、财政局通报返还养路费政策,返还应减征养路费合计15.18亿元,涉及机动车270万辆,其中私家车占80%,减征月数最多为4个月。以一辆每月缴纳110元养路费的5座小轿车为例,合计可返还440元。

根据相关部门的文件,由于返还工作涉及车辆众多,且私家车所占比例较大,有关部门制定了分两阶段返还养路费的方法。均通过银行转账,不返还现金。

{dy}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面向人群:侧重持牡丹卡私家车主

车主无需任何手续

交通路政部门对个人机动车进行集中返还,主要针对持有牡丹交通卡的机动车所有人,且同一户名下不超过两辆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无需提供任何手续,即可将应返还的养路费直接转账至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工行牡丹交通卡账户。

{dy}阶段集中返还养路费期间,符合条件的个人机动车约为110万户,占应返还养路费机动车总户数196万户的56%。

通过工行集中自动返还的,机动车车主可于5月15日后登录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机构网站(www.ylfzhj.bj.cn)查询资金到账信息,也可以查询工行信用卡对账单或致电95588查询。如机动车车主在办理工行xxx时已开通短信提示功能的,工商银行将发送告知短信。

此外,符合集中返还条件但不愿采用集中返还方式的机动车所有人,可在4月15日16时前,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养路费征稽所点变更返还方式。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登记变更的均采用集中返还方式,登记变更后的则将在第二阶段进行返还。

第二阶段:5月4日-9月30日(节假日除外)

面向人群:侧重单位用户

按照尾号分批办理

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机构将按车牌尾号分阶段,对单位及不能采用集中方式返还的机动车车主在各养路费征稽机构窗口通过POS机刷卡人工办理返还业务。

机动车所有人持第二代身份证、工行卡、行驶证原件及上列证件的复印件(需本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到路政局养路费征稽机构办理返还手续。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持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并载明本单位开户银行、行号、账号及联系电话的单位介绍信,到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机构办理返还手续。

采用POS机刷卡返还方式的,当时即可到账。机动车车主可拨打工行服务热线95588或通过ATM机查询。

第二阶段按尾号办理

1和6 5月4日至5月31日

2和7 6月1日至6月30日

3和8 7月1日至7月31日

4和9 8月3日至8月31日

5和0 9月1日至9月30日

■ 便民贴士

无卡车主

未申领工行牡丹交通卡的车主不能享受集中返还。现在车主申请牡丹交通卡可就近到工商银行网点,填写申请表格后,在15日内再到网点领取即可。

欠费车主

同一户名下机动车有欠缴养路费的,需补齐欠费后,方可办理养路费返还手续。

一户多车

同一户名下有多辆机动车的,可任选一辆机动车尾号办理养路费返还手续。名下超过100辆车的,可电话预约返还办理时间,但不是必须使用这种方式。

返还养路费计算方式

主管部门将只对已缴纳养路费车辆返还应减征的养路费,其适用范围包括三种情况:

1 2008年7月1日至9月20日停驶的黄标车和7月20日至9月20日按尾号分单双号行驶的机动车返还应减征的3个月养路费。

2 2008年10月1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按尾号每周停驶{yt}的机动车,返还应减征的1个月养路费;但2008年1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初领牌照的机动车,只返还12月份已缴纳的养路费。

3 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初领牌照的机动车,因缴纳养路费时已减征应减征的养路费或未受单双号行驶限制,只返还因每周停驶{yt}而应减征的养路费。

具体到每辆机动车应返还金额,要看其属于上述哪种情况,并根据车辆的种类及吨位计算得出。例如,一辆5座小轿车,按半吨计算,每月养路费为110元,如减征4个月共计440元,其他车型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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