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则:决定比赛胜队的程序等等
比赛的竞赛规程规定,当比赛为合局时,须要决定何队为胜队,及采用黄金进球与在罚球点踢球的方法分出胜负。
黄金进球
程序
.比赛合 局后的加时比赛中,先进球的一队为胜队。
.如果加 时比赛未进球,即采用在罚球点踢球决定比赛胜负。
在罚球点踢球
程序
.裁判选择一球门执行在罚球点踢球。
.裁判召集两队队长,猜中掷币的一队先踢{dy}球。
.裁判纪录每一踢球球员的号码及是否进球。
.依照以下的规定,两队各踢五球。
.两队轮流交互踢球。
.两队各踢完五球前,如果一队的进球数,已确定比另一队即使踢完五球能够踢进的球数为多,即不必继续踢球。
.两队各踢完五球,如果进球数相等,或者两队都未进球,依照相同顺序继续踢球,直到两队踢球数相同,而一队比另一队多进一球。
.一守门员在罚球点踢球时受伤,不能继续担任守门员,假如该队已替补球员人数未超过竞赛规程的规定,可换替补球员上场。
.除了前述例外情形,比赛结束时包括加时比赛在内,只有当时在球场上的球员,才允许参加在罚球点踢球。
.每一次踢球由不同的球员轮流踢球,在任何球员第二次踢球之前,必须该队有资格踢球的球员都踢过一次。
.进行在罚球点踢球的任何时间,有资格踢球的球员都可与守门员交换位置。
.进行在罚球点踢球时,只有有资格踢球的球员和裁判及助理裁判,可以留在球场内。
.除了踢球球员和两名守门员,全部球员都必须留在球场中圈内。
.与踢球球员同队的守门员,必须留在球场内,在进行踢球的罚球区外,在与罚球区界线交接的球门在线。
.除非另 有规定,当进行在罚球点踢球时,适用相关规则及国际足球总会理事会决议。
.比赛结 束时,一队的球员人数比对方多,该队应减少球员人数与对方相等,并通知裁判减少球员的名字及号码,球队队长负责通知裁判。
.开始进 行在罚球点踢球之前,裁判应确认在球场中圈参加踢球的两队球员人数相等。
技术区域
有关技术区域的叙述是在规则第三章,国际足总理事会决议2。对于在设有球队职员与替补球员座椅区的运动场进行比赛,有关技术区域的范围及使用注意事项,特别规定如下。
各运动场的技术区域,其面积与位置可有不同,但都必须符合以下一般规定。
.技术区域是座椅区左右两边各1公尺(1码),以及座椅区前方到距离球场边线1公尺(1码)的范围。
.建议划 线标明技术区域的范围。
.技术区域内的人数,在竞赛规程中规定。
.在比赛开始前,根据竞赛规程,查验技术区域内人员的身分。
.技术区 域内,一次只有一人有权向球场内球员传达战术性的指示,并在完成指示后返回座位。
.教练及其它球队职员必须留在技术区域内,除了特殊情况,例如,物理xx师或医师经裁判允许,进入球场查看受伤球员。
.教练及技术区域内的其它人员,必须约束言行。
第四裁判
.第四裁判系根据竞赛规程的规定而指派,当裁判与两位助理裁判其中有一人不能继续执行比赛时,由第四裁判接替其职务。
.竞赛裁 判长应在竞赛开始前规定明白,当裁判不能继续执行比赛时,是由第四裁判接替裁判职务,还是由场内的资深助理裁判接替裁判,而由第四裁判接替助理裁判。
.第四裁 判在比赛前、比赛中及比赛后随时协助裁判,给予裁判所需的全部行政支持。
.第四裁判负责在比赛中协助执行球员替补程序。
.第四裁 判管理比赛换球的工作,如果比赛球必须更换时,第四裁判依据裁判的指示供应另一个比赛球,尽量减少比赛延误的时间。
.第四裁 判有权在替补球员进入球场前检查其装备,当替补球员的装备不符合规则时,第四裁判应通知裁判。
.第四裁 判随时协助裁判,第四裁判必须向裁判表示以下情况,当裁判认错人警告未犯规的球员,或当球员第二次被警告却未判罚离场,或发生粗鲁行为可是裁判与助理裁判 没有看见。但是,裁判仍有权决定所有与比赛相关的事项。
.比赛结束后,第四裁判必须向主管单位提出报告,记载裁判及助理裁判未看见的不正当行为或其它事件。第四裁判提出任何报告,都必须告知裁判及助理裁判。
.在技术 区域的任何球队职员与球员有不负责任的行为,第四裁判有权通知裁判。